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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13426650027 文档编号:9048334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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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是指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人员、环境、财物没有受到威胁、危险、污染和损失,或者威胁、危险、污染等因素处于可控无害的状态。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信息工程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

2、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管理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 院长、书记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领导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负责落实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副主任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管理

3、员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在本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职工、学生等,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须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承诺,做好个人防护。第三章 安全制度建设第九条 建立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实验室安全考试题库,制订教育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落实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 建立并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经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测试合格,通过学院的安全教育培训获得准入资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需做好登记、

4、安全事项告知以及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类分级制度。学院对存在危险因素的各类项目、实验内容进行审核及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及预案。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与卫生值日制度。各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学习区域与危险实验区域相对独立,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不得从事与学习和实验无关的事项。离开实验室前,务必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因特殊情况确需连续运行的仪器设备,应采取规范、可靠的安全保护方案或值守措施。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制订符合信息类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护措施,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并严格执行。第四章 安全条件保障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条件建设规划。实验室规划建设将安全条件建设作为建设内容的基本要求,在布局、通风、电力、消防设施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及安全环保要求执行。实验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造、改建和改变用途。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实验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后勤、保卫等部门做好实验室通风、电力、用水、消防等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更新消防灭火器材。第十六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经费保障体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实验室安全常规预算或专项经费,加强实验室安

6、全条件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利用网站、QQ群或手机微信等手段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第五章 安全管理内容第十七条 实验室用电安全。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开展实验室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遵守用电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第十八条 实验室用水安全。实验室用水主要涉及卫生间用水,实验室工作人员注意查看,避免发生漏水事故。 第十九条 实验室防火安全。实验人员要了解实验室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特性及使用规范,遵守防火规则,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及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对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察)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实验室副主任、学院安全员组成。负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与督查,并记录存档。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一般安

8、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协调解决。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学校按期反馈整改结果。整改期间,无法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安全的,应立即停止实验。第七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处置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不得隐瞒事故或拖延上报,并积极配合学校及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第二十五条 事故责任追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实施细则(暂行)(校实验发201924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采取“一票否决制”。涉及实验室安全问题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及相关学生评优评奖等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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