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备案号: Q/YGYS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 副 产 硫 酸 铅201*-*-*发布 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I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副 产 硫 酸 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副产硫酸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浸出氧化锌生产过程中产出的硫酸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2、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8152 铅精矿化学分析方法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262 散装浮选铅精矿取样制样方法3 要求3.1 产品分类副产硫酸铅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3.2 化学成分3.2.1 副产硫酸铅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副产硫酸铅的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化学成分(质量分数),%杂质,不大于品级Pb,不小于Zn H2O一级品 45 3.0 27二级品 40 4.0 27三级品 35 5.0 27四级品 30 7.0 27注:银为有价元素,应报出数据
3、3.3 物理规格副产硫酸铅外观为灰白色,不得有杂物。 4 试验方法4.1 化学成分的测定按 GB/T8152.1、GB/T8152.4、GB/T8152.10 的规定进行。24.2 水分测定按GB/T14262的规定进行。4.3 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查。5 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副产硫酸铅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验收。供方必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5.2组批和数量副产硫酸铅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质组成。检验批不大于 25t,如检验批由多辆货车交货时,每辆货车作为一个检验副批,并按副批混成大样。5.3 取样和制样5.3.1 采样工具:采样铲(或铁锨
4、),密封采样袋。5.3.2 散装副产硫酸铅取样方法按照 GB/T14262 实施。散装副产硫酸铅推开平摊后,每 50公分布一个采样点,用采样铲或铁锨沿 45度角进行采样,每铲需铲到底部,所采样品倒入采样袋中,密封;缩分,按照四分法将所采样品缩分为(1000 1500)g 后,进行水分测试。5.3.3 样品的制备按 GB/T14262 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试样置于不高于 105的恒温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然后混匀,缩分至不少于 500g。用机械设备或研磨至全量自由通过 0.09mm标准筛,再充分混匀分试样装袋。5.3.4 将所制样品分成三份:一份为验收分析试样;一份交供方(大于 100g);一份由需方保存三个月,作为仲裁样品。供方如对验收分析结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保存期内提出。5.4 检验结果的判定5.4.1 分析结果数值保留 3位小数;修约及判定按 GB/T 8170的规定进行。5.4.2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6 运输和贮存6.1 装卸、运输和贮存6.1.1 副产硫酸铅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抛洒。6.1.2 副产硫酸铅应堆放整齐,防止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