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KBN_ROAMING_T&C_CHI_20150803 香港寬頻香港寬頻香港寬頻香港寬頻漫遊數據漫遊數據漫遊數據漫遊數據SIM卡卡卡卡服務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服務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服務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服務計劃之條款及細則(下稱下稱下稱下稱服務計劃服務計劃服務計劃服務計劃) : 1. 服務計劃受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下稱香港寬頻)一般條款及細則( 2. 服務計劃只適用已登記香港寬頻服務之現有客戶(下稱客戶) 購買。 3. 服務計劃只適用於指定的地區及/或國家(下稱指定地區及/或國家),包括澳洲、柬埔寨、中國大陸、印度、印尼、日本、澳門、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南韓、斯里蘭卡、台灣、泰國
2、、加拿大、美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克羅地亞、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荷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加納及南非。香港寬頻有權自行更改服務計劃適用之指定地區及/或國家而不作另行通告。指定地區及/或國家內的範圍之覆蓋取決於當地網絡供應商之設置,香港寬頻毋需因網絡覆蓋範圍而產生的争議承担任何責任。 4. 購買漫遊數據SIM卡(下稱數據SIM卡)服務計劃及購買SIM卡日數(下稱數據SIM卡增值)必須以信用卡付款。香港寬頻只接受VISA或MASTER信用卡付款。 5. 客戶可將數據SIM卡插入適用之行動
3、裝置,即可隨時使用數據SIM卡,但於增值時必須持有有效之香港寬頻賬戶。 6. 數據SIM卡的有效日期請參閱包裝說明。客戶須在有效期前使用數據SIM卡內之所有數據,否則,所有剩餘數據將在有效期後失效,香港寬頻恕不重發、補發或退款。數據用量累計達客戶購買之總數據用量後,不論有否餘下有效日數,流動數據服務將會自動終止。如服務計劃內包括及/或購買的有效日數已經使用完畢,不論有否餘下數據用量,流動數據亦會自動終止,惟客戶於使用服務計劃內所包括及/或購買的數據用量及日數完畢前再為同一張數據SIM卡增值,原有服務計劃的剩餘數據用量及/或日數可以繼續使用,直至總數據量或有效日數使用完或有效期屆滿為止。 7.
4、數據SIM卡增值的數據服務會於成功增值兩小時內生效。 8. 客戶如在有效期內為數據SIM卡增值,其增值之日數不能大於有效期內之剩餘時限。(例如客人之數據SIM卡將於2017年1月31日到期,客人在2017年1月30日只能為數據SIM卡增值1日)。 9. 無論客戶身處任何時區,一日之有效使用時間以24小時計算,由使用數據SIM卡起計24個小時後終止,使用不足一日亦以一日計算。 10. 數據SIM卡每日平均數據用量為150MB,如於24小時內使用完150MB的數據用量,客戶可於同日繼續使用服務計劃其他已包括及/或購買之日數內剩餘的數據用量,直至服務計劃內所包括的總數據用量使用完畢,數據SIM卡服務
5、才會終止;如於24小時內沒有使用完150MB的數據用量,一日的剩餘數據用量將會累計並可於服務計劃的剩餘日數內使用。 11. 客戶於成功購買數據SIM卡及/或為數據SIM卡增值後,將會收到手機短訊(SMS)及/或確認電郵(Email)確認購買詳情,香港寬頻將於客戶的下一期賬單顯示有關詳情。 12. 於同一日(以使用數據SIM卡後計24小時)內到訪多於一個指定地區及/或國家,只會扣除一日的有效日數(例如同一日到訪新加坡及馬來西亞2個國家,數據SIM卡只會扣除1日之有效日數)。 13. 於服務計劃生效後,數據SIM卡日數毋需連續每日使用,客戶可彈性選擇使用日期。如服務計劃包括及/或購買的有效日數(即
6、服務計劃內所包括的總日數)已經使用完畢,不論有否餘下數據用量,流動數據亦會自動終止。如欲停止使用數據,請於使用數據SIM卡前關掉行動裝置上的“行動數據”及“數據漫遊”,HKBN_ROAMING_T&C_CHI_20150803 以避免耗用數據而多扣一日的有效日數。 14. 客戶可於行動裝置轉換本服務計劃的數據SIM卡前關閉電郵、應用程式店和其他軟件(Apps)、簡易資訊聚合(RSS)、Podcast的自動更新功能,以免耗用數據用量。 15. 客戶於開始使用時,可選擇重設行動裝置的數據紀錄,重設後紀錄是由 0KB 開始計算,客戶便可於行動裝置上參考已使用的用量 (實際用量紀錄以香港寬頻紀錄為準)
7、。 16. 客戶必須向香港寬頻提供正確、完整及有效資料,訂購方獲受理。 17. 數據SIM卡將於成功訂購後第5個工作天後寄出至客戶紀錄於香港寬頻的通訊地址。客戶須確保該通訊地址為有效的郵寄地址。另外,客戶亦可選擇於成功訂購/購買及收取確認短訊後,前往指定香港寬頻專門店領取數據SIM卡。惟數據SIM卡因郵寄過程損壞或技術性損壞而導致不能正常運作,客戶可申請重發。香港寬頻保留接納有關申請的最終決定權。如客戶申請數據SIM卡重發,香港寬頻有權向客戶收取HK$200重發行政費。 18. 客戶在原有數據SIM卡內之剩餘數據,將可獲注入新卡。計算方法會以每MB數據為單位,惟數據SIM卡必須於有效期前,尚有
8、剩餘數據及有效日數。(例如原有之數據SIM卡剩餘200MB數據,客戶只可獲注入200MB至獲補發之新卡;同樣,如原有之數據SIM卡有0MB數據及3日日數,由於已沒有剩餘數據量,客戶不會獲注入任何數據予獲補發之新卡)。 19. 服務計劃只提供流動數據服務,並不提供話音及短訊服務。服務組合費用只包括數據傳輸費用,並不包括因使用任何數據服務而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20. 數據SIM卡不能接駁至當地的緊急求救電話或系統,客戶在緊急的情況下不能僅僅依賴該服務計劃尋求救援,當中涉及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 21. 客戶明白流動數據服務是一種無線通訊技術,數據通過射頻頻譜傳輸,數據會因不同的外在環境
9、,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叢林、地形等受阻而暫時無法傳輸,香港寬頻不能保證因各種環境因素或當地流動數據網絡或其供應商的相關原因而導致數據傳輸受阻的數據服務質素。 22. 香港寬頻毋需對客戶因使用數據SIM卡而導致其私人行動裝置的任何直接及/或間接損毁承擔任何責任。 23. 香港寬頻有權更換流動數據網絡供應商而毋需對客戶作另行通知。 24. 客戶只可使用數據SIM卡作私人用途,並遵守使用當地相關法規、法律及政策。 25. 香港寬頻毋需對客戶使用數據SIM卡數據服務傳輸的任何內容、資訊及/或通訊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香港寬頻亦毋需對客戶使用數據SIM卡數據服務傳輸而導致任何刪除、損壞或儲存失敗的內容負上任
10、何法律責任。 26. 每個香港寬頻賬戶只限購買10張數據SIM卡,每張數據SIM卡於任何時間可包括總日數不多於30日。 27. 服務計劃一經出售,恕不退換或退款。 28. 服務計劃被終止後,未用之數據用量將不予退還、退款或轉讓。此外,若客戶於替數據SIM卡增值時錯誤存入其他數據SIM卡戶口內之金額,或在數據SIM卡遺失期間而被使用之金額,香港寬頻將一律不會退還、退款或補發。 29. 如有任何爭議,所有流動數據使用時間及用量均以香港寬頻之紀錄計算為準。如有任何關於其數據SIM卡使用紀錄之查詢,客戶須於實際使用期後之3個月內提出,而香港寬頻保留受理此類查詢之權利。 30. 為了防止任何客戶不當使用香港寬頻的相關網絡或資源、以及進行欺騙性或欺詐性的行為,香港寬頻有權臨時暫停提供部份或所有服務予相關客戶而毋需任何通知,直至香港寬頻認為客戶已停止該不當行為或有關之調查已經完成。 HKBN_ROAMING_T&C_CHI_20150803 31.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寬頻擁有最終之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