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资金收付业务声明书 尊敬的“ 宏源证券股债双丰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 对于我行代理收付“ 宏源证券股债双丰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金行为,我行做以下声明: 1我行仅为“ 宏源证券股债双丰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代理资金收付银行,只负责您与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的资金划转。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是您与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生关系的证明,您在我行的交款凭证只是作为您已交款的证明,不具备契约的性质和责任。 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期间或期满,如所购买 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请与产品 管理 人 进行沟通或投诉。 4我行仅代理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金的收付,不承担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任何风险,不保证或承诺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本金安全及预期收益的实现,不保证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相关文件资料所对应的实际资产不致灭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年 月 日 我已阅知并认可以上声明。 委托人: (签名 /盖章)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