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云景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报告(报告期:2017 年第四季)本托管人依据长城云景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说明书与托管协议,托管“长城云景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的全部资产。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计划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管理人在本计划的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的计算、计划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计划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报告期长城云景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