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定向生本人): 乙方:_人民政府丙方:湖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 5 号)精神,就甲方攻读 2015 年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丙两方同意甲方攻读定向乙方培养的 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二、甲方在 大学 专业方向硕士阶段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辖区内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5 年(含 5 年)。三、甲方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乙方负责在辖区内指导甲方就业。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甲方毕业后不按协议就业,或毕业后逾期不返回生源地报到,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确因实际情况无法安置甲方就业,甲方和用人2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在省内其他地市自行就业,丙方不作违约处罚。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后,自甲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