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文件 豫社保 2 0 1 74 3号 关于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2 0 1 7年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2 0 1 7年伤残 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 豫人社办 2 0 1 71 6 4号)的有 关规定,现就省直统筹单位2 0 1 7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标 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2 0 1 6年1 2月3 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包 括纳入省直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 1 业单
2、位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 一)伤残津贴、抚恤金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 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 额。此次待遇调整后月增加标准具体如下: 项 目 待遇调整后月增加标准额 ( 元) 1 9 9 6年9月3 0日前 ( 含9月3 0日) 发生 工伤人员 1 9 9 6年1 0月1日- 2 0 1 6年1 2月3 1日 享受伤残津贴、 抚恤金人员 伤 残 津 贴 一级 1 9 01 8 0 二级 1 8 01 7 0 三级 1 7 01 6 0 四级 1 6 01 5 0 五级 1 5 01 4 0 六级 1 4 01 3 0 抚 恤
3、 金 供养亲属 9 08 0 孤寡老人或孤儿 1 1 01 0 0 (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 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依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5 0 %、4 0 %、3 0 %进行核定。按照 河南省省直工 2 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 ( 豫劳社工伤 2 0 0 48号)文件规定, 省直统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郑州市的标准执行,此次调整 后的护理费分别为2 5 4 8 . 0 0元、2 0 3 8 . 4 0元、1 5 2 8 . 8 0元。正在 领取的待遇低于上述核定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核定 标准的不再进行调整,待以后
4、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时自动 冲减。以后年度护理费调整待郑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 后,由省社会保障局部署调整。 ( 三)其他 1、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 ( 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 ,并按 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 规定。 2、按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1-4级老工伤 人员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 豫人社工伤 2 0 1 51 2号)文件规 定,对1 -4级老工伤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 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 按2 0 1 7年度省直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办法执行。 三、资金来源 ( 一)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
5、 0 1 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 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 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 按规定支付。 3 ( 二)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 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四、调待手续办理 省直统筹单位符合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且由工伤保险基金正在 支付的1 -4级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由省社会保障局依照工伤 定期待遇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统一调整,调整后的待遇情况以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花名册 、 工亡职工供养 亲属抚恤金调整花名册 ( 见附件1、2)形式
6、反馈所在单位核 对,经由所在单位核实、签字盖章,反馈意见请于2 0 1 7年1 1月 1 5日前报送省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省社会保障局于 2 0 1 7年1 2月底前增加的待遇连同2 0 1 7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 待遇一并通过社会化发放途径,直接发放到相关人员储蓄卡上。 五、其他要求 ( 一)郑州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管理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 属的调待手续,由其按省社会保障局审批程序自行办理。同时请 于2 0 1 7年1 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 二)待遇调整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障局报告。 联 系 人:省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处 李 昆 张 勤 联系电话:0
7、 3 7 1 -8 6 6 1 5 2 7 3 邮 编:4 5 0 0 1 4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4 9 5号亚圣大厦4 0 7室 附件:1 .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花名册 4 2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花名册 2 0 1 7年1 0月2 0日 5 附件1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花名册 单位名称 ( 章) : 单位:元、月 序 号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工伤 发生 时间 伤残 等级 鉴定 时间 伤残 等级 护理 等级 鉴定 时间 护理 等级 伤残津贴 调整前标准 ( 元/月) 伤残津贴 调整后标准 ( 元/月) 月增加金额 ( 元/月) 补发起止 时间 伤残津贴 补
8、发金额 护理费 调整前标准 ( 元/月) 护理费 调整后标准 ( 元/月) 月增加 金额 补发起止 时间 护理费 补发金额 补发金额 合计 备注 合 计 注:1、此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 2、按豫人社办 2 0 1 71 6 4号文件规定,对以上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予以调整,自2 0 1 7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经办机构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 年 月 日 6 附件2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花名册 单位名称 ( 章) : 单位:元、月 职工 序号 工亡职工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工伤发生 时间 工伤认定 时间 工伤 死亡 时间 供养亲属 序号 供养亲属 姓名 身份证号( 或 出生年月) 供养 关系 抚恤金 调整前标 准( 元/月) 抚恤金调整 后标准 ( 元/月) 月增加标准 ( 元/月) 补发起止 时间 补发金额 合计 备注 合 计 注:1、此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 2、按豫人社办 2 0 1 71 6 4号文件规定,对以上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予以调整,自2 0 1 7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经办机构经办人:复核人: 审批人:年 月 日 7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 0 1 7年1 0月2 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