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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613893 上传时间:2019-08-20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9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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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目 录1、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2、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43、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制度.74、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制度.95、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156、社会团体印章文件管理制度217、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238、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279、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29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3311、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34- 1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 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社会团体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

2、)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1个以上5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1个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或不少于200个。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第二章 大会职权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

3、职能;- 2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社会团体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三章 召开条件第四条 会员( 代表 )大会每届 年 与本社会团体章程相对应。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执行。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5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

4、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第六条 - 3 -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第七条 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

5、)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主管(指导) 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社会团体的表决事项原则上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 4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理事会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社会团体章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章 召开条件第三条 本社会团体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9人,且不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 5 -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理事须为会员代表。理事可连选连任。第4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第六条 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建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6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会长)书面委托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

8、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三章 理事会职权第八条 理事会职权:(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社会团体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社会团体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社会团体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社会团体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 7 -聘副秘书长

9、和社会团体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十)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涉及社会团体重大事项,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二)出席理事名单;(三)会议议程;(四)理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8 -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监事会(或监事)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 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社会 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人数应为3-7人组成,同时设立监事长一名),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三条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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