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收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学分制管理和要求,特制定本试行方法。第一条学费收取原则1按学分单价计算和收取学费。2按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业,以学分收费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的原则计算学分单价。3学生因课程学习不及格,可有一次免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机会。若仍不及格,需再次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按学分收取学费。4学生自愿再次学习已经及格的课程或超选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以外的学分,需按学分收取学费。第二条学费标准1 全校的年学费标准2 按照上述标准
2、,我校部分专业的学分单价如下:学年学费标准计划毕业学分数学制计算公式学分单价 单位(元)备注360017043600417085一般本科360021053600521086建筑学本科专业7200170472004170169艺术设计专业7800170478004170184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50001654150004170364闽台合作项目:文化产业管理(媒体创意)(音乐工程)专业180001704180004170424闽台合作项目: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980017049800元4170231软件工程专业1600085216000元285376软件工程(专升本)专
3、业390017043900元417092车辆工程、光学工程专业600012036000元3120150一般专科专业900012039000元3120225软件高职专业720012037200元3120180空乘专业900012039000元3121225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2专升本、插班生、转院系学生,按转入的专业标准进行收费,从其正式转入后所选的学分起算,原先所修学分费用不再追溯。3修读第二学科(专业)的学生,按所选读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4学生自愿超选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以外的学分,按学生入学当年的全校最低学费标准收费。第三条学费的收取和结算 1以学年为学费结算周期。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按本专业年收费标准预缴学费;待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实际选课修读的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依次类推直至毕业时全部结清。2学生修读第二学科(专业)的学费,在毕业离校前结算,多退少补。3学生超选学分的学费,在毕业离校前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