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pdf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213897 上传时间:2019-12-06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01.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 1 - LYCR-2018-002006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 通 知 临政办发20181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9 日 临沂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大 招商引资力度,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 外开放积极利用

2、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涉及的,投 - 2 - 资主体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我市投资兴建的符合国 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的各类投资项目。 受奖企业应在我市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 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 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等不在受奖范围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 人在我市投资,经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设内资项目和外资项 目。其中,内资项目指市域外境内

3、投资人在我市投资的项目; 外资项目指境外投资人在我市直接投资的项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制造类项目,内资项目投资额 应达到 2 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应 达到 1500 万美元以上。 (二)世界 500 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或合 同外资额不设下限。 (三)项目资金应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为投资项目提供保 障。 (一)加强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天然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和职工宿舍、教育、 医疗、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对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根据投资主体的需要由项目 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派

4、相关部门,全程代办,限时办 结;对重大项目,由市一级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统 - 3 - 筹协调推进。 第五条 对投资企业的激励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2 亿元(不含购买土地及相关费 用,下同)以上,或年纳税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 业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 5000 万元。对通过并购方 式将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临沂产业化的企业,在前述奖励基础 上,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连续聘用两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或相当总会计师职务的人员,单个企业人数不超过 10 人)的 企

5、业,在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 号)的 基础上,从聘用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按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 对企业进行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 400 万元。 第六条 对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 算)或年纳税总额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截止上一年度,全 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 3 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 2 家)给予激励。 (一) 鼓励知名企业总部落户。 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分 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1500 万美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 本的 5%给予奖励,最高 5000 万元。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

6、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实 缴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及其他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超过 1 亿元的总部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3%给予奖励, 最 - 4 - 高 3000 万元。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 并运营总部项目,对平台年纳税总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10%给予运营平台一次性奖励。 (二)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自 用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 500 元的购房补贴或三年内房租 60%的租房补贴,补助资金最高 300 万元。 第七条 政府基金支持。 (一)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

7、业和 项目规模,可合作设立单一产业基金,支持新上项目、配套园 区建设等。 (二)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基金+产业”的模式在临沂设 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 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 20%的出资支持。 (三)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投资。政府 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最大可将投资收益的 20%按有关规定让渡给社会资本和基金管理机构。 第八条 对为我市引荐重点项目的社会企业、组织等法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 进行奖励,享受以上激励政策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不享受以上激励政策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5

8、给予奖励, 最高 300 万元;总部经济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5或首个 会计年度纳税总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300 万元。 引荐 奖励资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兑现: (一)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项目投资总额 1/3 以上的,引荐 - 5 - 人方可申请引荐奖励资金。 (二)在达到上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签订协议 书,对项目资金全部到位的,分两次兑现奖励;对项目资金未 全部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额兑现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多申报 两次。 (三)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以后到位的资金和合同约定投 资额以外的增资均不予兑现奖励。 第九条 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以及对全市新旧动能转 换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大

9、项目、好项目,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 内,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在上述激励政策基础上,可依法 按政策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第十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的兑现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 财政分担。 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 或者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和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数额。 奖励和补贴所衍生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承担。受奖企 业违反承诺, 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 一经查实, 将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责任。 本办法中涉及外币投资的,按国家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执行。 第十一条 市招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有 - 6 - 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 县区相关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9日施行, 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5 月 28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