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湖北师范大学年湖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 位199854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或者虽无学士 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 读,但不能申请硕士
2、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 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二、报名程序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秋两季入学; 2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 11 号湖北师范大学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中建大厦 2302 湖北师范大学 3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 500 元(内含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 认证等费用); 4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
3、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 件); 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5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 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 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 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 予退还。 三、接受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三、接受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 专业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名称 全国统考综合全国统考综合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外国语水平全国统考外国语水平 考试的限考
4、语种考试的限考语种 一级学科:一级学科:07140714 统计学统计学 071400 统计学统计学英语、俄语、日语 一级学科:一级学科:04010401 教育学教育学 040103 教育史 040105 学前教育学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40120 教师教育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1 语文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2 数学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3 化学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4 物理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5 英语 教育学英语、俄
5、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6 思想政治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7 历史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8 地理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09 生物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10 体育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11 音乐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12 美术 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040110 040110 教育技术学教育学英语、俄语、日语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
6、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 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 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 修所申请专业的 35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 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 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 课程水平全国统一
7、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 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 论文资格的申请: 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 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5 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 绩合格; 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
8、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 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 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六
9、、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 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学位课程学习费用:异地开班 38000(学费),报名费 500 元 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有关院、 系据实收取。 七、其它事项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 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 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 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在职研究生课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010-62719327 咨询老师:杜老师 13121135903 传真:010-51413865 姓姓 名名性性 别别年年 龄龄 政治面貌政治面貌学学 历历学位类别学位类别 毕业学校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时间 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是是 否否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专业方向专业方向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部部 门门职职 务务 办公电话办公电话手手 机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邮 箱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