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新区、各区要依据自身实际,积极 打造“夜之金陵”品牌的细化方案,加强对夜间经济发展的支持。 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相关措 施。充分考虑夜间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市有 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日常管理。江北新区、各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夜间 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 圾分类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 民利民。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检、消 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夜间经济的城市管理保障 9 水平。 (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持。市级财政加大对夜间经济发展的投入, 突出打造有影响力的夜间消费场景和夜间经济集聚区,按照发 展实际效果予以支持。江北新区、各区财政适当安排扶持资金, 同步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工作。 (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政府负 责) 10 进一步促进商业品牌首店和 连锁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国际化、特色化、便民化发展,加快建 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就大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连锁便利 店,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消费升级,制订如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 (一)对在我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的首店品 牌所属企业或授权
3、代理商,经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 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本市总部经济政策。 (市发改委、商务局 负责) (二)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开设亚洲首店(旗舰店)、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华东首 店、江苏首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第一年度的年租 金,分别按照 50%、40%、30%、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三)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华东首店、江苏首店的本土 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第一年度的年租金,分别按照 40%、30%、20%给予一次性支
4、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市商务 局、财政局负责) (四)支持大型商业企业开展招商活动,对成功引进高端商 11 业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并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 (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市商务局、 财政局负责) (五)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的首店(旗舰店),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家具有引领性、示 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 (市 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六)提升步行街品质化服务水平,支持知名商业品牌在重 点商圈及步行街开展品牌推介、新品发布等活动,对举办全国 新品首发活动的给予一定奖励
5、。 (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七)商业品牌首店政策适用对象为自发文之日起新开设的 相关首店,项目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予以支 持。 二、优化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 (八)细化便利店配置标准,居住区规划按 10-20 平方米/千 人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主城区每个社区建设不少于 4 个便利 店。 (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负责) (九)对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 业,鼓励新建改建加工工厂、配送中心项目和前置仓。 (市商务局 负责) (十)对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 业新开设门店予以补助,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每家企
6、 12 业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供应链建设,针对便利店 数量多、商品配送频次高的特点,适当增发禁区通行证。鼓励品 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对使用新能源车辆的,优先 发放禁区通行证。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十二)选取一批知名度高、代表性强、基础良好,全市自营 连锁门店超过 20 家或在我市新开(全国自营连锁门店超过 300 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开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试点。对 确定为试点的企业,在证照办理、药品经营限制、门头店招设置 等方面创新管理办法、简化实施流程,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予 以重点支持,进一步激发行业发展活
7、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 违反试点相关办法的企业,一经核实,取消试点资格。 (市商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十三)对确定为试点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办理登记注 册可申请实行“全市一照通”模式,核发 1 个证照,各分店在所在 辖区进行经营备案。对采取“全市一照通”模式办理登记手续的 品牌连锁便利店,如统一搭载便民服务项目,可由企业总部统 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各分店不再单独办理。对于从事预包装 食品简单加热项目的便利店,可在经营范围中标注为“销售食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四)对确定为试点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 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
8、、补办等不 13 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 申请现场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发放食品经营 许可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 经营许可条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五)对确定为试点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建立数据采 集制度。探索“总部纳税、跨区分配”机制,对 2020 年起新设门 店,试点企业每季度按行政区报送销售和纳税数据,相关部门 梳理汇总后,按营业面积分区实行分税入库。 (市税务局、商务局、 财政局负责) (十六)对确定为试点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办理店牌店招, 由企业确定“标准店”,将店牌店招样式、规格、材质等报市城市
9、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备案。新开设门店办理店牌店招手续时, 凡符合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并能提交市级备案文件、 招牌设计效果图、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由区 城市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十七)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申请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和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探索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 续。强化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 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 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增加生鲜产品经营,
10、开展智慧 14 卡充值、彩票销售、打印复印、洗衣家政、代收代寄快递等便民 业务,满足居民便利消费的需求。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对企业拓 展便民服务予以支持。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通过特许经 营、收购租用等多种形式整合现有老旧便利店、杂货店等“小散” 商业小店,对老旧门店实施改造提升。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 业与现有社区商业网点进行合作,通过开设店中店等形式加快 布局,推动社区商业品质提升。 (各相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政 府负责) (十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强 化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 送、加工中心,合理安排对便利店门店的常规检查频次和比例。 (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三、打造诚信消费环境 (二十)加强首店、便利店商业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守信激 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企业主动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建立商务企业诚信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南京)网站 进行“红黑名单”公示。 (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二十一)建立消费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在新街口、夫子庙 等重点商圈,推行小额争议先行赔付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局、相关区政府负责) 15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 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9 月 16 日印 发 R(耀匀鰀%頒耀讀缁劰頀h尀椀蔂欂欃欃猇猈甈缈膕譬葧聧畾尰汙捓b啞搀漀挀瀀椀挀最椀昀缀膕譬葧聧畾尰汙捓b啞搀漀挀尀尀搀攀挀攀戀戀愀戀挀搀攀昀甀最瘀倀氀爀堀倀氀稀嘀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