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抵押担保贷款合同 房屋抵押担保贷款合同 甲方(委托方) _ 乙方(受托方) 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 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 (即座落于 _的房屋) 向银 行申请抵押贷款, 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 阶段性担保, 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 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 _元, (大写: _) ,由甲方 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 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
2、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 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 二手房抵押 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 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 政策和合同规定, 约定支付房屋过户, 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 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 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 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 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 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 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 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 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 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 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 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_ 乙方(盖章) _ 身份证号: _ 代表人(签字) _ 住所: _ 地址: _ 电话: _ 电话: _ 邮编: _ 邮编: _ _年_月_日_年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