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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训练25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7265 上传时间:2019-12-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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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792.99合计792.99行政区总面积10595.83行政区总面积10595.83二、人口预测说明人口是土地及其产品的直接和间接消费者,人口增长不仅直接影响各业用地需求,而且对土地供给量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对土地利用进行长远安排时,必须对人口总量及其构成做出科学的推测。(一)人口总量预测根据安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龙安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总体规划(20112030)及马投涧乡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若干不确定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6以内,随着马投涧乡产业集聚区及马投涧乡镇区新址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从事工业人口的急剧增加,人口

2、积聚效应必将明显增大,因此机械增长人口数量在600人/年以内。利用综合分析法预测镇域人口规模。综合分析法数学模型:P=P0(1+a)n+nb式中:P规划期末人口数。 P0基期人口数,本规划为2009年底的镇村人口数。a-人口自然增长率。b机械增长人口数量(人/年)。n规划年限。2020年总人口P=50200 (1+0.006)10+10600=59294人。根据预测和分析,结合马投涧乡实际人口变动情况,综合考虑马投涧乡产业集聚区和马投涧乡新镇区的开工建设,会有大量的技术型人才涌向马投涧乡等其他不确定因素,根据龙安区经济发展状况及马投涧乡总体规划,最终确定马投涧乡规划期末镇域人口规模为:7500

3、0人。(二)城镇人口预测城镇人口来源于城镇人口自身增长量和外界迁移(迁入、迁出)量两个方面,其城镇人口的增加将以外来人口的迁入为主。预测规划目标年城镇人口规模采用了下面公式:Yn=Y。(1+r)n式中:Yn2020年城镇人口;Yo2009年城镇人口(取1.5万人);r辖区人口年均综合增长率(2010-020年取9%):按上式测算,202年城镇人口为3.6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8。三、关于对规划下达的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规划目标是指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实施在土地利用上所达到的特定目的。包括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规划编制中,将上级规划的要求、

4、龙安区马投涧乡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土地调查分析结果、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等作为规划目标确定的主要依据。马投涧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平方米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7097.60 7357.86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631.58 5579.92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1566.61 1409.82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41.42 1076.5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63 434.57 预期性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225.19 333.26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39.79 约束性 建设

5、占用农地规模416.83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49.62 预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679.00 预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57.94预期性园地总规模72.9149.40预期性林地总规模174.12166.15预期性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说明本次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57.1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64.8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395.9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60.80公顷,交通水利设用地规模增加107.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测算按以下步骤进行:1、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马投涧乡的基本情况,在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测算出全乡2020年人口的数量并与马

6、投涧乡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数量协调。2、根据人均城镇用地的现状和特点,结合城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提出一个合理的人均用地定额指标并与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协调。3、根据人口与定额,计算2020年末全乡发展所需新增用地规模。4、根据马投涧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在马投涧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划出新镇区发展的范围。5、按照确定的镇区用地范围,具体测算占用耕地及其它用地的数量。交通用地规模按规划道路的长度和宽度来确定。五、关于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说明(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1、贯彻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原则,依据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进行调整。2、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充分结合马投涧乡实

7、际情况进行调整。3、贯彻统筹兼顾、综合最佳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整体优化。(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1、保障生态屏障网络建设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最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的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2、 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将耕地质量评价作为基本农田布局的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的空间布局关系;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村庄用地布局的关系。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在不突破城镇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依

8、据区域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建设用地适宜性,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在生态屏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城市和村庄用地布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三)土地利用现状布局马投涧乡土地资源经过长期开发逐步形成了以耕地为主、各业用地布局基本合理的格局。但进一步分析各业用地内部的布局情况,不难看出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城镇、农村居民点内部布局松散,浪费土地问题较为突出;采

9、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不集中,较难形成规模效益;各项建设用地大多分散在交通沿线和城镇周围的优质耕地上。(四)规划期内主要用地布局的调整规划期内全镇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是在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集中紧凑,符合规划的原则进行。规划期内农业用地布局调整按照稳定现有布局、扩大新的布局的原则进行。一方面现有农用地除规划转化为建设用地外一般保留原用途不变。另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把条件适宜的其它用地转化为农用地。(五)关于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本次规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对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进行了核减和调整。调整在本乡内进行,将其它耕作条件较好、预计规划期内各项建设一般不

10、再占用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1、基本农田调整原则: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2、调入的基本农田应符合以下要求:(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3)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4)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3、应当调出的基本农田:(1)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

11、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2)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3)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5)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4、农田调整后,应符合的要求:(1)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六、关于土地利用

12、分区全乡按土地利用功能共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一)区域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退耕还湖、还河属于“单退”(退人不退耕)的耕地应划入一般农地区(现有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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