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 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处理 流程图 发 现 问 题 审 查 处 理 检查员在查验证件过程中,发现出入境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 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情况时,填写发现问题审查处 理登记表 ,向值班科领导报告,审查后,予以受案。 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应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部门采取传唤、询问当事人,实施检查、鉴定(检测) 、辨认、 扣押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 告 知 决 定 依法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 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 条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做出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送 达 执 行 报告、通知、 通报 如对外国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执行请示、报告、通知、通 报等有关规定。 被处罚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