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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市政工程投标企业备案须知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8111 上传时间:2019-12-14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61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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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园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园林施工企业 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园林行业健康发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 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企业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 绿化施工的从事园林工程建设、养护的施工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企业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行业信用信息,是指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以下

2、称市建设局)和监察、安监、市场监管、税务、规划、人力社保、行政执 法、法院、检察院及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园林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 况的记录,以及按约定方式向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征集的反映信用 主体守法情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记录数据。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协 调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归集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 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五条 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 及时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归集 2 第六条 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企业管理信用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 第七条 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具体为企业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经营状况、纳税情况以及从业 人员的学历、职称和执证上岗情况等。 第八条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建设局对园林行业信用主 体企业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建设局对园林行业信用主 体在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养护等业务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条 其他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奖罚记录、社会责任以及监察、安监、 市场监管、税

4、务、规划、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法院、检察院及人民银行等部门 对园林行业信用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良好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 信用主体、其他组织和相关部门(以下称信息提供人)应真实、 及时、准确地向市建设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归集和记录方式包括: (一)具备管理系统的,通过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导入相关信用 信息数据; (二)企业输入并经市建设局书面审核后,将基础信用信息等录入信用 信息管理平台; (三)市建设局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将归集、确认、记录的信用信息,录 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由市建设局负责录入。 第十三条 信息提供人发现提供的信用

5、信息变更、失效或者错误的,应 当在7 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修改后的信用信息;市建设局应当在接到 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删除。 3 市建设局收集、整理的信用信息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第十四条 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应当以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 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并留档备查。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公布 第十五条 市建设局应对归集的园林行业信用信息进行定期公布,向 社会公布行业信用信息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平、公 正、真实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 信用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设置公示期限。公示期按照 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6、公示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 3 个月 到 2 年。公示期限届满后,终止公示,转为长期保存信息。法律、法规对信 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公示期自不良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七条 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公布期至企业终 止、个人死亡止。 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应用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根据评价标准(另行制定)对信息主体的相关信用信 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每日信用评价分和季度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九条 信用信息中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和其他 信用信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同一良好信息按最高分进行 评分,原则上不重复累加。同一不良信息,若信用主体未有效整

7、改、扩大负 面影响或恶化相关情况的,可重复扣分。 第二十条 每日信用评价分是根据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 综合评分,并每日自动更新。 4 第二十一条 季度信用评价等级每季度评价一次,分为 A(优秀)、 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 (一)A(优秀):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本数); (二)B(良好):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在 10%-50%(含本数); (三)C(一般):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 50%以下; (四)D(较差):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入不 良行为公示的,信用等级直接降 D 级: 1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8、 2因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因文明施工较差或城市创建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以上上信信用用评评价价模模式式为为暂暂定定模模式式, ,待待信信用用系系统统试试运运行行成成熟熟后后调调整整为为以以分分 值值区区间间评评价价信信用用等等级级。 。 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信信用用主主体体的的初初始始信信用用暂暂不不定定级级, ,具具备备基基本本履履约约能能力力( (5 名名 园园林林绿绿化化专专业业的的技技术术人人员员, ,其其中中园园林林专专业业中中级级职职称称人人员员不不少少于于 2 人人; ; 5 名名 中中级级以以上上专专业业技技

9、术术工工人人, ,其其中中高高级级绿绿化化工工和和/或或高高级级花花卉卉工工总总数数不不少少于于 2 人人, , 相相关关人人员员有有三三个个月月以以上上社社保保) )且且有有固固定定办办公公场场所所的的, ,信信用用等等级级升升到到 C 级级。 。具具 备备基基本本履履职职能能力力的的企企业业一一年年内内无无工工程程项项目目管管理理相相关关信信用用信信息息的的信信用用等等级级 为为 C 级级。 。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要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 戒机制,在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市场准入、动态监 督检查、创优评先等工作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在

10、日常工作中根据信用主体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对 上年度每个季度信用评价等级均为 A 的信用主体,实施简化监督,在办理 审批、验收等业务流程中列入绿色通道,评杯、评优中优先推荐。对上年度 5 季度信用评价等级有 D 的信用主体,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 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外地企业参加园林行业综合 信用评价的,应具备基本履约能力,评价时,以本级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产 生的不良行为和良好业绩信用信息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信用评分周期一般为一年,工程获奖信息追溯三年,不 良行为公示以及表扬表彰等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无规定的,追溯一年)。 第二十六条

11、 列入招投标范围的国有投资项目实行优质优价,获得安 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程、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信用主体可在招投标中 适当加分,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创优创杯,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公布的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错误或者 已经过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在 7 个 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做出处理: (一)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在原公布的 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应当及时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信用主体弄

12、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视情 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局、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息归集、记录中有弄虚 作假、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 6 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试 运行,建设局根据试运行和调试情况适时调整。 7 园林工程招投标 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试行办法 一、资格预审招标 200万以上园林工程以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采用择优法,择优比例为 70%。项目实行择优时,根据投标人信用排名,

13、按照规定择优比例从高到 低顺序直接确定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排名相同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剩余投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二、资格后审招标 200 万以上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在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中,A 级企业计 1.5 分,B 级企业计 1 分,C 级企业计 0 分。500 万以上 园林工程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信誉分 的指导意见(试行)(义城管委201626 号)要求应用园林诚信评价信誉 分。 三、其他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引用上一季度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 (二)本办法为试行,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另行通知。 义乌市园

14、林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评价计分单 8 评价 子项 总分 值 评价内 容 分 值 有效 期 位 4 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合同总额排名情况给 分 2、计分标准 (1)企业排名前 10 名,得 4 分 (2)企业排名前 11-20 名,得 3.5 分 (3)企业排名前 21-60 名,得 2.5 分 (4)企业排名 61 及以后,得 2 分 (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 0 分 3、本地企业在外地的业绩按合同价 1/3 计算 近两 年 1 1、企、企 业业绩业业绩 情况情况 2 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总个数排名情况给分 2、计分标准 (1)企业排

15、名前 10 名,得 2 分 (2)企业排名前 11-30 名,得 1.5 分 (3)企业排名前 31-60 名,得 1 分 (4)企业排名 61 及以后,得 0.5 分 (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 0 分 近两 年 建设科 2 2、企、企 业纳税业纳税 情况情况 2 1、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发生期(征收期) 纳税额进行排名。市建设局于 3 月份自动对接国税、地税部门 企业纳税数据,并于 3 月底前导入系统生效。企业按纳税排名 情况评分 (1)企业排名前 10 名,得 2 分 (2)企业排名第 11-30 名,得 1.5 分 (3)企业排名第 31-60 名,得 1 分 (4

16、)企业排名 61 及以后,得 0.5 分 (5)企业无纳税记录的,得 0 分 上一 年度 建设科 一、一、 企业企业 基础基础 信用信用 信息信息 27 3 3、企、企 业设施业设施 设备配设备配 备情况备情况 8 1、企业办公场所自有的得 2 分,租赁的得 1 分 2、企业日常经营办公场设在主城区的得 2 分,设在乡镇的得 1 分;同时进行场所有效定位的再得 1 分 3、企业自有苗木基地的,得 1 分(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时间在 10 年内): (1)金额 5(含)20 万元的,每台得 0.2 分; (2)金额 20(含)40 万元的,每台得 0.5 分;

17、(3)金额 40 万元(含)以上的,每台得 1 分; (4)最高得 2 分(需提供发票原件) 动态建设科 9 4 4、企、企 业人员业人员 配置情配置情 况况 20 1、专业技术人员(10 分) (1)园林高级工程师,每人得 0.7 分 (2)园林中级工程师,每人得 0.4 分 (3)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 0.4 分 (4)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 0.4 分 (5)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 0.4 分 (6)其他园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人得 0.2 分 2、技术工人(10 分) (1)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每人得 0.4 分 (2)其他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每人得

18、 0.2 分 3、以上人员需提供三个月义乌本地社保,人员同时有两证或 以上时,仅按 1 人认定。 动态建设科 5 5、行、行 业贡献业贡献 情况情况 11、企业自愿加入义乌市园林学会,得 1 分动态建设科 1 1、企、企 业市场业市场 行为行为 10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准分 历次 检查总扣分 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 见附 表 1 近一 年 招标 中心 建设科 2 2、企、企 业社会业社会 责任责任 10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准分 历次 检查总扣分 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 见附 表 2 近一 年 建设科 3 3、企、企

19、 业经营业经营 情况情况 10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基准分 历次 检查总扣分 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 见附 表 3 近一 年 建设科 二、二、 企业企业 管理管理 信用信用 信息信息 40 4 4、其、其 他方面他方面 二 级 加 减 分 1、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培训)或参加人员 不符要求,每次扣 0.5 分 2、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每次扣 0.5 分 3、上报的资料、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3 分 4、对各管理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每次扣 3 分 5、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每次扣 3 分 近一 年

20、 建设科 1 1、专、专 项考核项考核 18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根据义乌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质 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对项 目负责人进行记分,项目负责人被记满 6 分、9 分和 12 分时,本项分别扣 1 分、2 分和 3 分,同一项目负 责人在同一记分周期内按最高扣分进行计分 (2)最终得分=基准分有效期内历次总扣分 2、按园林项目进行统计 3、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 基准分 历次总扣分 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 一年内无项目企业算平均分。一年内无项目企业算平均分。 见附 表 4 近一 年 建设科 园林

21、局 三、三、 项目项目 管理管理 信用信用 信息信息 30 2 2、项、项 目负责目负责 人履职人履职 信用信信用信 息息 12 1、本项为扣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单个工程项目得分:基准分-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记分 汇总 (2)最终得分:多个工程项目得分算术平均 2、按园林项目进行统计,企业超过一年无在建项目的,取行 业平均得分 3、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 0 分 近一 年 建设科 园林局 10 1 1、获、获 奖情况奖情况 一 级 加 分 1、本市区域内园林工程获奖奖励标准 (1)钱江杯,每项加 4 分 (2)浙江省标化、双龙杯,每项加 3 分, (3)金华

22、市标化、商城杯,每项加 2.5 分 (4)义乌市标化优良,每项加 2 分 2、我市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园林项目荣获钱江杯或双龙杯的, 每项分别加 2 分、1.5 分 3、同一工程,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励进行计分 近两 年 建设科 2 2、表、表 扬表彰扬表彰 和科技和科技 创新创新 一 级 加 减 分 1、加分标准 (1)参与市组织的抢险救灾或其他社会贡献受市政府表彰的, 每次加 2 分 (2)其他承担社会责任受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 1 分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等活动的加 0.5 分, 取得名次的加 1-2 分. (4)举办市级范围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 2 分 (5)举办

23、局级范围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 1 分 (6)企业获评金华市技术中心,加 1 分 (7)企业获评浙江省技术中心,加 2 分 (8)在建设局组织的养护专项检查中,排名前 5 名的,每次 加 1 分 (9)在建设局组织的养护专项检查中,排名后 5 名的,每次 扣 1 分 2、第(6) 、 (7)条实时动态加分,同类型加分按最高计分 近一 年 建设科 3 3、建、建 设行政设行政 主管部主管部 门处罚门处罚 情况情况 一 级 扣 分 1、处罚扣分标准 (1)国家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6 分 (2)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4 分 (3)行政处罚或市级通报并予以信用降级处理的,每次扣 3 分 (4)市级通报批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行政处 罚,每次扣 2 分 (5)园林项目被评为标化不合格,每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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