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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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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无照经营整治。全力消除非机动车及零配件经营、会展、小型游戏(艺)机房、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等对可能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威胁城市安全运行、可能引发社会群体矛盾等高风险、重热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四、工作步骤1.组织部署阶段(6月)。区各市场所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开展全面摸排。依托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区网格化中心信息系统、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市场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集中整治。对排摸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梳理、分类,根据经营者的不

2、同情况确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抓好面上集中整治的同时,力争抓住一批重点案件,从严惩处。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通过许可、备案、查处等整治方式,力争提前完成既定目标。组织开展区域督查,开展自查自纠,补齐工作短板,复查巩固整治成效。3.重点保障阶段(11月1日15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巡查监管,及时处置事宜,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4.巩固提升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对违法违规经营整治活动加强总结评估,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区品质。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在博览会期间对城市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将思想认识统

3、一到政治任务的高度上,围绕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紧抓落实,全力推动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2.加强部门协作。要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条块协作、部门联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消除执法盲区,形成执法合力,高效完成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3.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牵头负责此次保障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要及时总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10月5日之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1月5日之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认知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联系人:陶冬,联系电话:24092222*3

4、105)附件5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消费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保障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围绕努力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的总目标,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局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区局总体保障方案,结合区局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上级部门关于进口博览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消费维权工作职责,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力保障本区不发生消费安全群体性事件。二、组织领导成立区局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消费安全保障专项工作组:组长:毛洁副局长副组长:何琪组员:各业务

5、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分管负责人,区消保委负责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三、工作任务(一)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1.做好消费咨询和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各所队要合理调配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窗口接待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午休时间无缺位,保障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电话投诉等渠道畅通、高效,提高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响应速度。2.落实进口博览会相关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各所队对参展企业、相关人员或者外来游客的投诉予以优先受理、解决。将相关投诉举报按紧急、难易程度予以分类处置。(二)加强日常监管工作1.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联合旅游等部门,严厉打击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

6、涉及的欺客宰客、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聚焦消费热点,紧跟消费趋势,对商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开展跟踪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持续加大质量维权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效能。2.重点约谈部分投诉集中企业各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及时妥善解决消费纠纷,教育引导经营者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3.推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全面贯彻落实区局全面推进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

7、信守法经营意识,营造徐汇放心、满意、品质的消费环境。(三)强化应急保障1.加强重点领域消费安全隐患排查进口博览会前期,结合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以及消费安全相关工作的要求,各市场所要结合辖区内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认真开展巡查排摸,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防止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的发生。2.加强消费维权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对突发事件,按照区局消费维权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遵循“依法受理、快速反应、属地管辖、协同处置”的工作原则,及时将相关情况迅速上报处置工作办公室(消保科)(休息日及夜间报局值班室),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同时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四)开展业务技能竞赛活动1.

8、开展业务培训辅导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窗口开展“迎进口博览会,创文明示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局范围内组织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干部员工,参加市工商局组织的消费维权业务学习培训。2.做好团队竞赛选拔在区局“月学季考”的基础上,组织选拔一批消费维权能手,结合区局实际,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相关案例。最终选拔3+1名干部组成一个参赛队参加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初赛和决赛。3.以赛促学提升技能通过“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直面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

9、升区局基层干部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四、工作步骤(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6月)。成立区局国际进口博览会消费安全保障专项工作组,制定区局国际进口博览会消费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并组织动员。(二)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7月-10月)。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各类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巩固工作成效。(三)重点保障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展会期间,针对重热点行业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对涉及进口博览会相关的投诉举报要求第一时间跟进并反馈,对突发事件按区局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处置。(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6日-11月

10、30日)。对前期国际进口博览会消费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总结评估,查摆存在问题,提炼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区局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长效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四、WTO多哈谈判常用词汇【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2001年11月14日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WTO成员通过了多哈宣言,同意启动新一轮谈判,并就包括WTO协议实施有关问题等在内的其他议题展开工作。这些议题共19个(如果把规则议题分开计算,则有21个),统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具体包括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及关注(多哈宣言第12段)、农业(第13、14段)、服务(第

11、15段)、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第16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第17-19段)、贸易与投资关系(第20-22段)、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第23-25段)、政府采购透明度(第26段)、贸易便利化(第27段)、WTO规则(第28、29段)、争端解决谅解(第30段),贸易与环境(第31-33段)、电子商务(第34段)、小经济体(第35段)、贸易、债务和财政(第36段)、贸易与技术转让(第37段)、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第38-41段)、最不发达国家(第42、43段)、特殊和差别待遇(第44段)。除谈判议题和目标外,多哈发展议程还明确在WTO第5届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14日在墨西哥坎昆召

12、开)结束前完成一系列工作,并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所有谈判。由于成员在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重要议题分歧严重,坎昆会议无果而终,错过了多哈宣言设定的一系列期限,包括未能就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模式、争端解决谅解改革以及特殊和差别待遇等议题达成一致等。坎昆会议10个月后,2004年8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WTO总理事会上,成员打破了谈判僵局,就“七月框架”达成了一致。七月框架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议题上取得了进展,同时终止了4个“新加坡议题”中3个议题的谈判,即贸易与投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议题,仅保留其中的贸易便利化议题。由于进展缓慢,谈判再次错过了多

13、哈宣言设定的结束时间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13-18日香港WTO第6届部长级会议达成了香港宣言,谈判就农业谈判、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重要议题取得一定进展。由于美欧等发达成员与印度、巴西、中国等发展中成员间的矛盾重重,2006年7月WTO总干事拉米宣布无限期中止多哈回合谈判,谈判陷入停顿状态。【关税封顶】(tariff cap)关税封顶是G20(详见词条“G20”)在多哈回合农业市场准入关税谈判中,针对欧盟、日本、瑞士等高关税保护国家提出并坚持的建议。该建议要求WTO成员在关税减让后,农产品关税最高不能超过的一定水平。关税封顶本质是一种关税减让公式,可表示为,其中T1是削减后的约束税

14、率,T是成员议定的削减后税率上限。在关税封顶建议设定的一定上限下,基础税率越高,削减幅度也就越大,因而能较大幅削减欧盟、日本、瑞士等农产品高保护国家的关税高峰,有效降低这些成员的农产品关税保护程度。在谈判中关税封顶建议遭到欧盟、日本、瑞士等成员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美国、凯恩斯集团成员和大多数发展中成员的支持。【关税高峰】(Tariff Peaks)当一个典型的国家关税表包含的关税税率被逐章地以连续线形图表示时,该线形图可能会呈现为被一系列高峰所隔开的高原形状,每个高峰意味着这个产品或这组产品比其他产品享受更高的保护。关税高峰分为两种,即国家高峰和国际高峰。一般认为,一国所有税目中,税率是平均税率

15、3倍以上的税目产品称为国内高峰;税率高于15%的税目称为国际高峰。在多哈回合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各成员同意采取非线性减让公式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指随着农产品加工程度的提高,关税税率随之逐渐提高,从而形成制成品关税高于半成品,半成品关税高于原材料的“阶梯形结构”。从使用成员角度看,关税升级对深加工产品生产进行有效保护,利于国内增值过程;从国际贸易角度看,关税升级不利于国际贸易扩大,不利于成员开放市场。在发达成员关税结构中,升级幅度相当大,阻碍了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的发展,由

16、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相对丰富,发达成员的关税升级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 指除关税以外的限制贸易流动的所有政府政策。从历史上看,早在重商主义时期,限制和禁止进口的非关税性措施就开始盛行。1929-1933年大危机时期,西方发达国家曾一度高筑非关税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尽管如此,“非关税壁垒”这一术语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建立以后才逐渐产生的。真正把非关税措施作为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鉴于其深刻影响,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20世纪80年代曾对非关税壁垒做了系统研究,把非关税壁垒分为直接影响性、间接影响

17、性以及溢出或旁及影响性非关税措施。直接影响性的非关税措施,是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加强国内产业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的考虑,而采取的对外国进口方面限制和对本国出口进行限制或激励的措施,如配额、许可证、进口押金制等。这类措施对贸易的限制很明显,亦比较直截了当;间接影响性措施从表面上看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制定的,比较含蓄,不易发现,但仍被怀疑具有隐藏的限制贸易动机。如质量标准、广告数量、海关程序等。旁及性或溢出性措施是指并非主要针对贸易,却不可避免地导致国际竞争条件失常,从而对贸易发生影响的一些非关税壁垒。这类措施有政府对某种或某类商品在生产、销售和分配方面的垄断,影响贸易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发展政策,政府特定的

18、国际收支政策措施、关税制度的不同,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同,折旧期限制度的不同,政府资助的防卫、航天和非军事采购引起的需求变动,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做法的变动,国外运输费和国家批准的国际运输协定,结构成本等等。WTO多哈回合谈判正式提出非关税壁垒概念,并把其纳入重要谈判议题。确定多哈谈判议题内容的多哈宣言第16段提出,“通过有待议定的模式,旨在削减或酌情取消关税,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吉拉德公式】(Girard Formula)是WTO多哈回合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组前主席、瑞士前大使吉拉德于2003年综合中国公式和瑞士公式

19、特点提出的,希望适用于非农产品关税减让谈判的非线性公式。公式形式为:。其中,t1为削减后的税率(最终税率),以从价税形式进行约束;t0为基础税率;ta为基础税率的平均值;成员方通过谈判可以限定ta的最大值;ta可由基础税率等因素确定,例如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的平均。B为各成员通过谈判确定的系数。吉拉德公式具有鲜明的瑞士公式特点,是以固定数值(B)与成员平均税率(ta) 之积为系数的瑞士公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中国公式率先引入公式谈判的因素平均税率ta。在同一B值的吉拉德公式下,成员的平均税率越高,削减幅度越小,削减后的税率上限也就越高。较之瑞士公式,吉拉德公式内在考虑了平均税率较高的发展中成员的利益

20、,使发展中成员在系数具体数值的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但亦引起平均税率较低的发达成员的极大不满。【优惠侵蚀】(preference erosion)非互惠性优惠指某些WTO成员之间根据多/双边协议而给予的一种单项关税优惠。这种优惠一般仅限于特定的成员之间,其他WTO成员无法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而自动享有。优惠侵蚀是指惠国关税水平降低后,使非互惠性优惠的优惠程度降低的一种现象。例如A国某产品的最惠国税率为30%,给予B国的非互惠性优惠税率是0,优惠程度是30%的关税,如果A国该产品的最惠国税率下降10%,则给予B国的非互惠性优惠待遇的优惠程度相应的下降了10%,这就是优惠侵蚀。非互惠性优惠一般有四种,

21、一是针对特定地区的非互惠性优惠;二是普遍优惠制;三是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四是出于非经济目的而给予的特惠。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ACP国家和非洲国家等主要受惠国提出优惠侵蚀问题,要求对其主要受惠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在多哈谈判中免予减让或少减让。该建议受到了澳大利亚以及拉美国家等成员质疑、反对。【20国集团】(G20)“WTO发展中国家农业议题20国协调组”,简称“20国协调组”或G20。2003年8月,WTO坎昆部长级会议前夕,一些发展中国家就农业谈判提交了一份联合提案,此后,这些提案国加强集体磋商、协调立场,这一机制被称为G20。参加20国协调组的发展中国家由最初的16个增加到20个,最

22、多达到过23个,主要有: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智利、中国、埃及、古巴、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拉圭、菲律宾、南非、坦桑尼亚、泰国、乌拉圭、委内瑞拉、津巴布韦等。巴西担任了协调主席国,中国、印度、阿根廷、南非是核心成员。为了保持对外形象的稳定性,G20成员商定,不管参加协调组的国家数目如何变化,以后都叫G20。该集团广泛深入农业谈判各个议题,为发展中成员争取利益。G20要求发达成员在农业谈判中大力削减国内支持、取消出口补贴、削减关税高峰等,特别是G20提出的农业谈判市场准入关税削减方案,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被广泛认可,并同时与美国、欧盟提出的另外两个方案一齐被确立

23、为进行下一步谈判的基础之一。【33国集团】(G33)“WTO发展中国家农业议题33国协调组”,简称“33国协调组”或G33。G33成立于2003年WTO坎昆部长级会议前后,参加33国协调组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谈判进程经常变化,目前约有40个成员组成,主要有: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古巴、韩国、秘鲁、土耳其、印度、洪都拉斯等。为了保持对外形象的稳定性,G33成员商定,不管参加协调组的国家数目如何变化,以后都叫G33。G33由印度尼西亚任主席国,以发展中成员为主,中国是G33的观察员之一。在政策主张上, G33要求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SP)和特殊保障机制(SSM)待遇,SP产品可由发展中成员根据粮食安

24、全、农民生计和农村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并免予关税削减和关税配额扩大承诺。SSM相对于SSG而言,只能由发展中成员使用,并且用于保护特定农产品免受进口冲击。【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WTO农业谈判中主要的三个方面,即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市场准入谈判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削减关税、扩大关税配额量,规范关税配额管理达到提高市场准入量,促进农产品贸易。国内支持谈判主要是指削减各成员政府给农民的生产补贴,发达成员凭借其雄厚财力一直对农产品实行高额补贴,虽然在乌拉圭回合进行了一定的削减,但由于其基数庞大,至今仍严重影响了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对发展中成员出口造成巨大障碍。出口竞争谈判主要内

25、容是削减和取消出口补贴,作为贸易扭曲程度很高的贸易措施,出口补贴已在除农业以外的其他货物贸易领域为WTO规则所禁止。对农产品出口补贴虽然已在乌拉圭回合得到大幅度削减,但欧盟等成员仍然保持了很大的补贴规模。因此,多哈宣言确认农业协定有关内容把继续大幅度削减,乃至取消出口补贴作为本轮谈判重要目标之一。【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Overall Level of Trade-distorting Domestic Support)也称OTDS,是在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提出的概念,是为了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而将综合支持总量、微量允许、蓝箱这三项相加。根据OTDS的大小不同,不同的成员作出不同的

26、削减,OTDS较大的成员将进行较大幅度的总体削减。这个概念和削减方法被载入2004年8月2日WTO文件多哈工作计划(文号WT/L/579)。在多哈回合结束并开始执行谈判结果的第一年,OTDS应该立刻削减到基期水平的80%。OTDS概念的引入主要是为了避免成员在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之间转移而逃避实质性削减,起到了总量控制的作用。多哈工作计划还确定用分层公式对OTDS进行削减。分层界限、每层削减幅度等关键因素仍在进一步谈判中。【特殊产品】(Special Products, SP)是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33国协调组提出的概念,指发展中成员可以根据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和农村发展需要制定适当数量的产品作

27、为特殊产品,在谈判中享受更多的灵活待遇,包括关税不削减或少削减,配额不扩大等。作为发展中成员要求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具体体现,这个概念得到广大的发展中成员的拥护,并被载入2004年8月2日WTO文件多哈工作计划(文号WT/L/579),特殊产品具体范围以及所能享受的优惠待遇仍在进一步谈判中。【特殊保障措施】(Special Safeguard , SSG)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为了防止成员对农产品实施关税化管理后可能出现进口农产品激增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在农业协议第5条中提出了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即SSG。在成员减让表中标明“SSG”的产品,当进口价格低于1986-1988年基期平均参考价

28、格或进口数量超过现有市场准入机会的触发水平时,成员可以按照协定规定的比例征收附加关税。获得使用特殊保障措施资格的39个成员中,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以色列、新西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部分东欧转型国家。只有21个发展中成员获得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不包括韩国),大多数发展中成员都被排除在外。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建立的特殊保障措施仅限于关税化产品,目的是解决关税化后可能出现的进口剧增及其不良影响。目前援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成员主要是发达成员,而发展中成员使用较少。【特殊保障机制】(Special Safeguard Mechanism,SSM)WTO多哈回合谈判

29、中,33国协调组提出只能由发展中成员使用的特殊保障机制。这一提议得到广大发展中成员的拥护,这个概念被载入2004年8月2日WTO文件多哈工作计划(文号WT/L/579)。由于SSG是发达和发展中成员都能使用的,SSM更能体现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33国协调组提出,类似于SSG,SSM的使用也是在进口价格过低或进口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启用,允许成员征收附加关税。SSM覆盖范围产品以及衡量进口价格过低或进口数量激增的水平等具体因素仍在进一步谈判。【地理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

30、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通俗地讲,地理标识是由商品的原产地名称构成的。农产品通常都具有源于其产地的品质并受当地诸如气候和土壤这些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某一标记是否能作为地理标识涉及到国内法和消费者观念。地理标识可以用在各种类型的农产品上,但不限于农产品。地理标识还可以突出地显示可在产品原产地发现的因人类因素致使产品具有的特殊品质,例如这些因素可以包括特殊的生产技能和传统。原产地可以是一个村庄或城镇,一个地区或国家。后者的一个例子是“瑞士”,它在许多国家中被看作是瑞士生产产品的地理标识,例如手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2-24段,明确提出保护地理标识,并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识进行保护。在多

31、哈回合谈判中,欧盟代表屡次主张地理标识谈判。【新成员】(Recently-acceded Members, RAMs)是中国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提出的概念,指新加入WTO的成员在加入过程中做了广泛承诺,做出了巨大贡献,且这些承诺在很多情况下还处于减让过渡期,因此在谈判中要求享受包括部分产品不减让、其他产品更少减让、更长实施期和更长宽限期等四方面的灵活性待遇。新加入成员概念最早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以中国立场文件提交WTO成员讨论。作为中国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新成员待遇问题已得到WTO成员广泛认可。WTO总理事会通过的2004年七月框架第12段要求成员对新成员待遇

32、问题进行谈判。香港部长宣言第58段指出“新加入成员在加入时做出的巨大的市场开放承诺得到承认”。随着多哈谈判向纵深方向发展,WTO成员正就新成员标准、新成员范围、新成员待遇等问题进一步谈判。【从价税等值】(Ad valorem equivalent)指根据一定方法计算得到的,与非从价税(例如从量税、混合税等)税负水平相当的从价形式税率。例如对一张价值10美元的光盘征收1美元的从量税相当于征收10%的从价税。从价税等值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关税收入与进口额比值法,即政府从产品进口征缴的进口关税收入除以相应的进口额;二是单位价值法,从量税单位价值法表达式如下。AVE 从量税的从价税等值(%)SP

33、从量税税率UV 进口单位价格其中 UV = V/(Q * CQ)V= 进口金额Q= 相应进口数量CQ= 适当的进口数量转换系数XR 适当的货币换算汇率从价税等值换算是公式减让谈判(详见“三、WTO谈判基本术语”中的“公式减让谈判”词条)的重要前提,也是比较各种形式关税税负高低的重要方法。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成员分别就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从价税等值转换方法进行了艰苦的谈判,取得了一致。成员首次在多边关税谈判中对非从价税形式关税作了大规模从价税等值转换,为在农业市场准入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适用公式减让打下了必要的基础。【USTR】(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

34、epresentative)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也可指负责此项事务具有内阁头衔的政府官员。1962年美国首次以特别贸易代表(Special Representative for Trade Negotiations)方式设立,并于1974年升为内阁级别。1980年更名为USTR。USTR是美国负责贸易政策协调和谈判(包括产品谈判)的机构;在金融服务中,USTR负责保险,财政部负责银行、基金管理和证券。USTR每年公布外国贸易壁垒国别贸易评估报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罗列了被认为是影响美国货物和服务

35、出口、外国直接投资、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最重要的障碍。【快车道授权】(Fast Track Authority)快车道授权是指美国国会交出宪法赋予自己的部分权力,授权美国总统参与自由贸易谈判并签署贸易协议,国会届时对达成的最终协议没有修改权,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批准或否决已通过谈判达成的整个贸易协议。这种授权可以追溯到1934年互惠贸易法和1974年的贸易法。快车道授权一般为期5年,主要条件是:(1)国会早在谈判结束之前就被告知谈判的可能结果,从而有时间与政府进行磋商;(2)委员会将在短时间内就该法案做出报告;(3)参众两院就法案辩论时间有限。快车道授权扩大了总统和贸易谈判代表的贸易谈判权,总统可以

36、放手进行贸易谈判,有权做出必要让步,加速多边或双边贸易谈判进程,而无国会及国内舆论的掣肘之虞。在最终协议提请国会批准时,也不会出现保护主义的修正案一涌而上,将协议改得面目全非的现象。它解决了国会对(匀圀蠒讀缁邰頀h椀唁椃贃趃贃锃夃处嬄镒潏鹴瀀搀昀瀀椀挀最椀昀镒潏鹴瀀搀昀尀尀戀愀愀搀挀戀昀愀戀搀戀堀樀堀愀堀戀瘀唀氀洀焀栀一渀氀瀀儀洀最樀搀甀儀唀娀一渀氀最琀稀漀夀搀眀儀销潏鹴尀眀攀渀欀甀尀眀攀戀甀椀尀氀攀砀倀愀瀀攀爀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愀挀愀昀昀愀搀攀搀D栀脀蘀 圀堀圀瘀儀戀戀渀栀圀漀匀昀焀甀洀甀漀漀樀焀攀爀娀爀漀圀欀刀匀老蘀D怀H阀胔-棙i縀$菋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docpic

37、1.gif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doc2019-12150de093cf-ea00-4f72-8fac-4174099e348bhQ9BP1Da+ORLnrZPmRm2BHVxFCsIthmDpEWX/9RpTsqcIJZ60WJu2A=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E:wenkuwebuiFlexPaperFileRoot5c8b2fe4a45ea1ba92126c9535d438e3&常&田&WXLW0001200001可研报告20191215091415566130T4E8Pjxs48H1OwKY9X4yZY9IUvVYZYUcsDjYNggBw3EL4B0IiMleqgqaoV5ivvj9S怡紘耀甀椀噇瘀=輀轓葧葧豬豬祗祧禋鵑禋鵑圀偧沖饓鹖偧沖饓一駿偧沖饓偧沖饓駿偧沖饓娀偧沖饓眀駿偧沖饓一襓駿偧沖饓駿偧沖饓应偧沖饓镎楢駿偧沖饓缀偧沖饓镖幢駿偧沖饓駿偧沖饓見駿偧沖饓骔镭偧沖饓駿偧沖饓褀趑偧沖饓趑駿偧沖饓駿趑偧沖饓趑偧沖饓一趑駿偧沖饓襔趑偧沖饓眀偧沖饓缀駿偧沖饓偧沖饓偧沖饓駿偧沖饓镎駿趑偧沖饓缀徕駿偧沖饓睼偧沖饓偧沖饓駿偧沖饓灛靑偧沖饓鰀偧沖饓刀镵偧沖饓偧沖饓琀駿趑偧沖饓獙駿偧沖饓馔偧沖饓獖襞駿偧沖饓荨葧镧荨葧镧勿儀闿鶍祛桑閈鶍祛桑琀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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