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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316958 上传时间:2019-12-2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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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江 西西 省省 教教 育育 厅厅 赣教职成字201132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 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我厅制订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 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 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是省示范、省重点、国家重点 学校评估及有关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2013 年底以前,我省 省示范职业学校、省重点中等职业

2、学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专 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应分别达到 35%、60%、70%以上。 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教师积 极参加企业实践、技能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 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附件: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 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双师型”教师认定及教师认定及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暂行暂行) ) 、 “双双师师型型”教教师认师认定范定范围围 我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 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级

3、中学等)专任教师均可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 “双双师师型型”教教师师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 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 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三、“双双师师型型”教教师师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师系列初级(普通中专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中教二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本专业教学 3 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 事本专业教学 1 年以上); 3、取得人力资源和

4、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初级及以上非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累计有 1 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教师企业活动 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 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 四、“双双师师型型”教教师师的的认认定程序定程序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与当年师资培训工作 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 师培训专业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 一,本表培训前填写并上报),提供相关

5、佐证资料。 2、审查。设区市教育局对学校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 基本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省属学校可 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具体审查办法见当年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3、培训。省教育厅委托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对审查合格的 教师集中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一是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 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二是学 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 范、用人要求等;三是按略高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中 级职业资格标准进行操作技能训练。 4、考核。培训班结业时省教育厅组织专门的考评机构对学员操

6、作 技能进行考核,其它部分的考核由各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负责。 5、颁证。对符合“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 师,省教育厅认定其为“双师型”教师,并颁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 师型”教师证书。 五、“双双师师型型”教教师师的管理的管理 1、省教育厅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组,负责“双师型”教 师认定的具体工作。 2、我省将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标准,如操作技能 要逐步提高到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企业实践时间要逐步提高到 2 年(5 年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各地各学校应加强“双师型”教师激励制度建设,把加强“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与学校的评先评优、

7、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 发放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已认定的“双师型”的教师,要鼓励他们继续通 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各种形式,取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5、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较多,涉及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等情 况也较复杂,部分情况特殊的专业,“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6、为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各校对本校申报“双师型”教师 情况进行梳理,要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版)对本 校专业教师进行分类。学校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 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含纸质版、电子版)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 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专学校可直接报省

8、教育厅职成处),截止时 间为 2011 年 7 月 20 日,我处电子信箱:zhongxiandong 。 省教育厅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汇总情况,分批安排全省中等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附件: 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培训时间: 申报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电子信箱 或 QQ 号 所在 学校 地址 设区市或行业 主管部门 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 教龄从事本专业教龄 企业实践 累计时间 一寸照片 教师系列 职称 教师系列职 称证书编号 非教师

9、系 列职称 非教师系列职 称证书编号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注明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等级、颁发证书部门等) 企业实践经历: 培训经历: 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技能或指导学生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情况: 学校意见:主管部门意见:设区市教育局意见:省教育厅意见: 注:“申报培训时间”栏中填写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双师”素质提高培训时间,如“2011 年第一 期”或“2011 年第二期”等,本表参加培训前填写。 附件二: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持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人数 序号 申报专业 名称 申报 人数高级以 上(人) 中级 (人) 初级及以 下(人) 高级以 上(人) 中级 (人) 初级 (人) 其他 合计 备注: 1、如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版)中没有相应或相近名称的专业, 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2、学校认为应按特殊情况来认定“双师型”教师的专业,请说明原因,并在备注栏中 注明(填不下可附页)。 3、本校专业教师要全部进行分类申报,填入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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