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活动,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市自然资料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城建档案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条件,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未来有着参考和凭证作用。我市于1995年颁布了云浮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府199517号)
2、,为我市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随着我市对市直规划管理职能的调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实施,原云浮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府199517号)已不再适应我市实际发展需要,市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清理,并于2017年12月31日予以废止。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7号)的要求,将办法列入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该办法的制订,可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
3、,促进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实现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综合提升我市的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一)政策依据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档案条例。2、参考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二)起草过程2019年4月份,由市自然资料局启动该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制定了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方案。5月份,开展前期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
4、书面调研、电话咨询等方式向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市直相关部门、部分建设工程单位进行调研,掌握各地、各部门城建档案的基础情况;参考省内兄弟城市东莞、中山市的案例,了解各地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吸收各地经验和建议。6月份,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情况,成立办法制定工作小组。市自然资料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办法的编制工作,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必要性及依据;指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2、第二章职责。明确了城乡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等各方需履行的职责。3、第三章移交和接收。明确了城乡建设档案接收的具体内容和城乡建设档案移交的具体要求。4、第四章保管和利用。明确了保管城乡建设档案需配备的设备设施和存放要求。同时,明确了查阅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应遵守的规定。5、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应负的法律责任。6、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