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737号江苏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625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支持发展乡村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支持建设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以店代配”中心店,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使广大农民便捷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二、使用原则 突
2、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申请,严格评审,择优支持,规范操作。 三、扶持范围 (一)列入试点的商贸连锁企业在乡(镇)、村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农家店项目; (二)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在乡(镇)建立的“以店代配”中心店项目(配送中心和“以店代配”中心店标准另发)。 四、项目实施主体资格 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商贸连锁企业。 五、扶持方式 1、对商贸连锁试点企业在乡(镇)村设立的符合标准的“农家店”给予补贴。 2、对商贸连锁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的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在乡(镇)建立的“以店代配”中心店给予补贴。 六、项目资金申报 项目资金申报实
3、行属地化管理,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商务部建设标准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经贸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经贸主管部门共同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上报。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二)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三)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七、项目资金审批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对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综合平衡后,下拨补贴资金。 八、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经贸委负责项目资金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使专项资金更加有效地推动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