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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购广场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级).doc

上传人:yishanyishui 文档编号:212249 上传时间:2019-04-08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2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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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件信息文件名称信贷和融资 起草须知本章信贷与融资编辑海问律师事务所 陆志芳, 合伙人电邮 : luzhaiwen- ,电话: +86 10 6410 6566 ext. 101语言本文件原以英文草拟。简体字的中文翻译本由 PACQ Translations 提供。更新声明请访问网站www.lega Ltd 和本章编辑虽然合理地谨慎从事,以确保本出版物准确和完整,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陈述或保证本出版物没有任何错误或疏忽。本文件只是以本章编辑的经验为本,只应用于一般的参照,并与本服务中的其他有关文件结合使用。任何时候,拟议任何法律协议均应寻求相关的详细专业意见。不应依赖本文件作为法律或其他专业意

2、见的代替品。文件编号CC01-C更新日期 2004 年 10 月 01 日版权 LegalS Ltd.2000 2010 年版权所有。请阅询您的产品许可协议。1信贷和融资概述1. 概述.12. 有关法律和法规.13. 文件概述.23.1 承诺书 其他贷款服务 (CC02) .23.2 承诺书 长格式 (CC03) .33.3 贷款协议/期票 短格式 (CC04) .33.4 贷款协议 长格式 (CC05) .43.5 保证书 (CC06) .93.6 告慰函 (CC07) .93.7 通用担保协议/抵押担保 (CC08) .103.8 公司债券 (CC09) .123.9 解除和撤销担保与偿还

3、贷款承诺 (CC10) .123.10 仲裁条款范例(包括在本章概述结尾处) .124. 关于:股东借款协议.131. 概述本章涉及借款和贷款的各个方面并且包括从贷款人基本承诺书至担保和保证书在内的一系列文件。除文件 4“贷款协议 短格式”(不含有陈述和保证以及履约事项等标准条款)和文件 7“告慰函”外,文件的制作均着眼于保护和维护贷方的权利而非借方的权利。文件经修改可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的直接外币贷款或外汇贷款。当交易适用中国法律时,须特别注意与借款和贷款有关的各类中国立法。2. 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签订任何合同,各方当然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条款。中国合同法第 12

4、条具有特殊重要性,该条允许合同双方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合同的内容。第 126 条也很重要,该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涉外合同”的各方可以选择处理合同2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同样重要的是,第 123 条确认一项原则,即其他中国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必须依照其规定。因此,考虑所有可能对有关文件产生影响的中国法律将十分重要,以确保法律对形式和登记(如果适用的话)的要求已经得到遵守。在叙述下列文件时,将着重讨论下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5、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1995 年 5 月 10 日通过)“银行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1995 年 6 月 30 日通过,并于 1995 年 10 月 1 日生效)“证券法”;特别是上述立法中的证券法为金融机构能以各种不同形式的主要文件来保证对其欠款的安全和控制其发放贷款所附的风险铺平了道路。你还应掌握于 2003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中的原则性法规适用于主权实体和非主权实体向国外贷款。该办法还包括关于外资使用的一般性规定,其中第 23 条规定,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外债余

6、额的结构调整。同样重要的是,第 40 条规定,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作为警告,在中国可采用的融资工具和与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一直在发展扩大。因此,一个实践者须知道并关注该等法律所发生的任何变化。3. 文件概述以下叙述本章中的各合同范例。对于比较重要的合同,将讨论其事实模式、假定和关键条款。3.1 承诺书 其他贷款服务 (CC02) 本承诺书及附带条款表根据现有贷款合同拟定附加贷款服务特别是非循环信贷服务的条款。3本范例经修改能用于多种货币和多种目的的贷款。条款表中包括关于银行承兑和跟单信用证的

7、拟定条款,该等拟定条款将在文件 CC05-C“贷款协议 长格式”的说明中详细讨论。3.2 承诺书 长格式 (CC03)所附的承诺书范例拟定了收购融资方法,并涵盖了一系列贷款方法,特别是不指定币种的贷款和美元定期贷款,结合收购借方的部分股权收益,正如在许多重大项目贷款时人们的做法一样。该承诺书也适用于联合融资者。本承诺书中包含的条款详细复杂,不大可能适合所有情况,甚至在“标准”项目贷款的情况下,也可能不合适。此外,由外方给予该等贷款,相关的某些限制也生效。以下在文件 CC04-C“贷款协议 短格式”和文件 CC05-C“贷款协议 长格式”的说明中将充分阐述上述问题。3.3 贷款协议/期票 短格式

8、 (CC04)本简单格式贷款协议样本代表了在中国境内的贷款交易中经常使用的版本。它用于基本格式的美元定期贷款。由于该协议缺少陈述与保证以及除未换款外其他履约事项的条款,因此,从贷方的观点看,该协议可能具有重大缺陷。根据中国法律,各方必须考虑银行法关于贷款交易形式要件的若干规定。尤其是根据银行法第 37 条,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时须签订书面贷款合同。该等合同必须规定贷款的种类、目的、数额和利率,任何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协议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上述形式要件的范围外,各方在制定其合同时被给予很大的灵活度。但是,就利息而言,其规定应考虑银行法第 38 条,该条规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

9、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0 年 12 月 11 日印发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给予银行较宽的范围不时确定该等利率,包括罚息率。除银行法中规定的形式要件之外,外汇贷款还须服从某些额外的外债登记要求,这些要求主要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登记规定”)和外汇管理条例中。根据外债登记规定和其实施细则,除非借方已经领取外债登记证,否则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外汇账户或债务偿还账户。没有该等登记证,支付的本息不准汇出境外。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了一个实施其关于外债登记的指南和通知的意见(关于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外债的统计监测的通知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了关于贷款4合

10、同中文版本的必要条件的特别规则并且还规定须进行外债登记的贷款协议必须具备下列条款:“在本贷款协议签署之后,借方应遵循 19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外债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登记文件为本贷款协议的基本法律文件之一。”3.4 贷款协议 长格式 (CC05)在考虑本范例时,除与本贷款交易有关的细节外,还应考虑在文件 CC04-C“贷款协议 短格式”的说明中所讨论的关于外汇贷款的形式和登记要件。并非所有本范例给出的贷款情况都可以在一个纯中国的贷款中获得。本协议从贷方的角度拟定。借方有三种不同的方式获得信贷 (i) 贷款放款

11、,(ii) 银行承兑汇票,和 (iii) 跟单信用证。借方同意以其所有资产就该信贷向贷方抵押以获得贷款。此外,“限定子公司”(如本范例中所述)将就本信贷协议项下借方的义务提供信用支持(通过担保、抵押或其他恰当的方式)。(1) 信贷的种类根据第二条,贷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一项“经营贷款”和一项“定期贷款”,而现金管理贷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一项“透支贷款”。借方根据不同的目的使用这三种贷款,因此,每一种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享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次级受益人。根据持有的信托单位是否可以赎回,持有可赎回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可赎回受益人,持有不可赎回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不可赎回受益人。21、 认购资金:

12、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并划入信托募集账户的资金。22、 申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申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并划入信托募集账户的资金。23、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而交付予受托人且经受托人确认认购/申购成功并进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24、 债权资产:指绿洲花园对金心置业享有的金额为人民币 496,592,636元的标的债权及其附随之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绿洲花园与受托人签署债权4债务转让协议将债权资产信托给受托人持有。25、 股权资产:指沈阳绿怡已承诺购买的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35亿元)及其附随之一切权利

13、、权益和利益,沈阳绿怡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 2013205216006301-06的股权转让协议 ,在实际取得股权资产后将股权资产信托给受托人持有。26、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以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27、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信托资金、股权资产、债权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28、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全体受益

14、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债务后的余额。29、 信托收益:系指受益人投资信托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为其获得分配的全部信托利益中超出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的部分。30、 可赎回受益人:指可以在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31、 不可赎回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32、 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33、 申购:指在信托计划申购开放日,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34、 赎回:指在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内,受托人接受受益人的赎回申请或受托人根据信托合

15、同约定决定赎回某一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信托利益并使该等信托单位不再存续的行为。35、 开放发行:指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开放发行信托单位并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的行为。36、 申购开放日:指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确认接受投资者申购信托单位、5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之日。申购开放日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受托人网站( WWW.ZRITC.COM)公告。37、 起始日:指每一期优先级信托单位项下第一次发行之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为每一期优先级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的起算日。38、 开放募集期:指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决定开放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

16、并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的期限,具体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受托人网站( WWW.ZRITC.COM)公告。39、 信托单位取得日:指委托人取得其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之日;对于推介期内发行的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单位取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对于信托计划成立后发行的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单位取得日为对应的申购开放日或受托人通过书面确认的其取得信托单位的日期。40、 信托财产变现延长期:指发生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如果信托财产未变现或未完全变现,信托计划进入信托财产变现延长期。信托财产变现延长期自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含)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的

17、期间。41、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指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的期限,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起 6个信托年度,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延期一次,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 3个信托年度。42、 优先级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预计存续的期限,自每一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开始计算,具体期限以各委托人签署的优先级信托合同约定为准。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即退出信托计划,其信托利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和支付。43、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接收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当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认购资金支付

18、至信托募集账户。44、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账号:7111010186800063031;开户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45、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46、 北阪河谷基金/合伙企业:指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利益作为有限合伙人、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缴付其认缴的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名称为“上海北阪河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310101000626396。47、 有限合伙财产权益:指包括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在内的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认购北阪河

19、谷基金合伙份额并成为北阪河谷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后所享有的相应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从合伙企业获得现金利益分配的权利以及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48、 LP1:指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及受托人为向合伙企业出资而设立的其他信托产品) 。49、 黑鹰投资/LP2:指黑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 普通合伙人/北阪河谷投资/GP:指作为北阪河谷基金之普通合伙人的上海北阪河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10000000119123。51、 金心置业:指上海金心置业有限有限公司,注册号:310000400319886。52、 沈阳绿怡:指沈阳绿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3、 永

20、高建设:指上海永高建设有限公司。54、 上置集团:指上置集团有限公司。55、 上置控股:指上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6、 绿洲花园:指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号:310000400203497。57、 上海其方:指上海其方实业有限公司。58、 上联投资:指上联投资有限公司。59、 嘉勤投资:指嘉勤投资有限公司。60、 协议书(一) :指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沈阳绿怡、永高建设、康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其方、上置集团和中融信托签订的编号为 2013205216006301-07的协议书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761、 协议书 (二):指北阪河谷基金、上联投资、嘉勤投资、金心置业与中融信托、上置集团签订的编号为 2013205216006301-14的协议书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62、 股权转让协议:指受托人与沈阳绿怡签署的编号为2013205216006301-06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63、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指中融信托、绿洲花园和金心置业签订的编号为 2013205216006301-04的中融-北阪河谷城市发展基金第 2期集合信托计划之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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