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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培训材料.docx

上传人:绿扩生态 文档编号:21743323 上传时间:2024-04-16 格式:DOCX 页数:115 大小:281.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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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培训材料目 录1. 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工作任务2. 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技术规定3. 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报表制度4. 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抽样调查报表制度5. 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质量控制方案6.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工作任务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工作任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污染源单位主体,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普查实施。一、组织机构省政府明

2、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农委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省农委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组,由省农委主任袁延文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委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市场信息处、省土肥站、省植保站、省农环站、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等单位组成。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省农委成立普查农业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工作方案、技术规定、数据审核等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xx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xx省土壤肥料研究所、xx农业大学资源学院、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院、省微生物研究院为我省省级农业源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

3、定要求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当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并服从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级畜牧水产、农机部门要按照同级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安排,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普查经费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级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抽查与现场监测,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省级污染源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及运维,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手持移动终端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对贫困县予以补助。市级经费主要用于:本市普查实施方案制定

4、,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名单清查确认、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设备(包括手持移动终端等),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对贫困县予以补助。县级经费预算应满足辖区内的普查工作任务要求,预算编制工作由所属市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完成。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三、工作任务(一)普查工作任务1. 工作任务每个县填报如下报

5、表清单(3类4套7张表格)N101-1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2规模畜禽养殖场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N201-1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N201-2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N201-3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N202县(区、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3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2. 时间要求10月底数据上报,11月底审核。3. 填报方式由县区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组织配合填报,打印签字盖章,分别报送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委。(二)抽样调查工作任务1. 抽样调查表式(1)种植业抽样调查表清单抽样调查县(区、市、旗

6、)平地(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2)畜禽养殖业抽样调查清单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调查表(3)水产养殖业抽样调查清单抽样调查县水产养殖场(户)信息表(4)地膜残留量抽样县调查清单乡镇地膜应用及污染调查表农户地膜应用及污染调查表地膜污染原位监测数据采集点信息表(5)秸秆产生与利用抽样县调查清单农户抽样调查表抽样调查县秸秆利用企业普查表抽样调查县收割留茬高度调查表农作物秸秆调查单主题调查抽户表农作物草谷比调查表村级农作物收集系数调查表2. 工作任务(1)种植业源抽样调查凡耕地面积超过1万亩以上的县级行政单位、农垦基本建制单位均需开展抽样调查。填报县(区、市、旗)平地(

7、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根据各县主要种植模式分布特征开展抽样调查。每个县、每类种植模式抽样数量按照模式面积比例确定,县级行政单位需要对主要种植模式(指该模式种植面积占全县耕地和园地面积之和超过10%)进行典型地块调查,每个县共计抽样约160个典型地块,填报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2)畜禽养殖业源抽样调查:各县市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数量进行汇总,按照散养户万分之五、养殖专业户千分之五的比例进行抽样,要保证每县每种动物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抽样数量均不低于5户。调查点覆盖所有管辖的国家发布的畜牧养殖大县,且每个养殖大县对应的养殖动物的专业户和散户的抽样数量

8、均不低于10户,填报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调查表。(3)水产养殖源:根据国家总体方案要求,本次普查抽查我省浏阳市、君山区和慈利县。对选取的县域内符合下述标准的养殖场(户)进行入户调查:1)池塘养殖:养殖面积5亩;2)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3)网箱养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4)围栏养殖:养殖面积2亩;5)稻田养殖5亩。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详细地理位置、联系人、联系方式、养殖面积、养殖模式、养殖品种、养殖产量、用水量、换水量、投鱼量、投饵量等信息。抽样调查对象均需填报抽样调查县水产养殖场(户)信息表。(4)地膜抽样调查根据国家方案,选择慈利县、武陵源区、韶山市、衡

9、阳县4个县/市/区为抽样调查单元,抽样调查重点覆膜作物为烟草、设施蔬菜等。抽样县辖区内每个乡(镇)提交政府部门调查问卷1份(乡镇地膜应用及污染调查表)、农户调查问卷120份(农户地膜应用及污染调查表),包括普通农户调查问卷100份,规模化经营农户问卷15份,农业合作社问卷5份。规模化经营农户及农业合作社数量低于样本要求的乡、镇按实际数量调查,不足部分由普通农户问卷补齐。慈利县、武陵源区、韶山市、衡阳县4个县/市/区作为地膜残留系数调查监测县,每个县还需填报地膜污染原位监测数据采集点信息表15份。(5)秸秆抽样调查:根据国家方案,确定的抽样调查县为宁乡县、祁东县、湘阴县、桃江县、双牌县、芷江侗族

10、自治县6个县。调查的作物主要为稻谷、小麦、薯类、大豆、花生、油菜、棉花等的秸秆情况。为配合全国开展秸秆利用量调查,我省每个抽样县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抽取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2个行政村作为入户调查点。每个村按照农户种植面积采取PPS抽样方法,抽取15个农户,每县共计抽取120户,填报农户抽样调查表;为提高入户调研的准确性,在农户内抽取18岁以上、2017年度从事农业活动不少于2个月的目标对象,作为秸秆利用量的调查对象。每个县的秸秆收储运组织和秸秆利用企业进行全覆盖调查,填报抽样调查县秸秆利用企业普查表。为配合全国开展秸秆产生量调查,我省每个抽样县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抽取5个乡镇,每个乡镇1个

11、典型村,每个村抽2个典型地块作为入户调查点。填报抽样调查县收割留茬高度调查表、农作物秸秆调查单主题调查抽户表、农作物草谷比调查表和村级农作物收集系数调查表。(三)原位监测和系数核算1.普查各任务牵头单位xx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负责种植业、秸秆、地膜的原位监测和系数核算,xx县、xx县、xx县、xx市、xx市、xx区、xx县、xx市、xx县、xx县配合开展种植业原位监测工作;xx农业大学和xx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负责畜禽养殖的原位监测和系数核算;xx省水科所负责水产养殖的原位监测和系数核算。2.质量控制xx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负责牵头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四)技术支撑单位单 位普查内容负责人联

12、系方式xx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种植业xx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秸秆xx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地膜xx农业大学畜禽养殖xx省水科所水产养殖15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技术规定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技术规定为指导全省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的普查工作,根据xx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xx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201816号),制定本规定。一、目的明确农业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方

13、法,指导农业源普查报表填报。二、对象与范围农业源普查对象为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单元。同一养殖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场区,纳入各场区所在区域普查。根据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开展普查工作。若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纳入普查范围,并及时报告县(区、市)普查机构;发现普查对象不存在,或2018年1月1日后关闭且无法联系填报主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区、市)普查机构。县(区、市)普查机构应将此类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普查机构。三、普查内容(一)种植业1.县级种植业基本情况,包括县(区、市)名称、农

14、户数量、农村劳动力人口数量、耕地和园地总面积等。2.主要作物播种面积情况和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投入情况。3.主要作物收获方式、秸秆利用方式与利用量。(二)畜禽养殖业1.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包括养殖场名称、畜禽种类、存/出栏数量、养殖设施类型、饲养周期、饲料投入情况等。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养殖量、废水处理方式、利用去向及利用量,粪便处理方式、利用去向及利用量,配套利用农田面积等。2.规模以下养殖户:县(区、市)不同畜禽种类养殖户数量、存/出栏数量,不同清粪方式、不同粪便与污水处理方式下的养殖量占该类畜禽养殖总量的比例、配套利用农田面积等。(三)水产养殖业包括县(区、市)名称、养殖水体类

15、型、养殖模式、投苗量与产量、养殖面积等。(四)污染物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四、普查表的填报和审核(一)普查表填报普查对象根据实际生产涉及的生产现状和污染治理或排放情况,选择填报相应的普查表,不涉及的普查内容无需填报。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N101-2表)。普查表填报的责任主体是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应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普查员现场指导普查对象填报,并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现场核实普查对象地理坐标。县(区、市)

16、农业部门填报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N201-2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N201-3表);县(区、市、旗)畜牧部门填报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2表);县(区、市、旗)渔业部门填报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N203表)。(二)普查质量控制与数据审核1.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内容、指标填报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普查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等进行现场审核。在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过程中,普查员应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记录、物料(含水、电及其他能源)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污染处理设

17、施建设与运行记录等资料,对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普查员现场发现填报错误、逻辑错误或填报信息不全、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2.普查对象对普查表中所填数据资料确认签章。3.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现场审核的基础上,对普查表中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进行全面审核。4.县(区、市)普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辖区内填报的普查数据进行会审,地市级普查机构参与指导审核。普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普查对象随机进行现场质量控制,以验证普查表填报和普查员核查的准确性。普查质量负责人根据现场填报和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拟订解决方案。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农业源采用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

18、量。产生和排放系数统一由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原则上不得采用其他系数。种植业氮磷流失量采用流失系数法,以该县(区、市)各种种植模式的种植面积分别与该种植模式流失系数相乘,得到的乘积进行加和,测算全县(区、市)种植业氮磷的流失量。通过理论分析和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不同作物种类、不同区域的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和“五料化”利用比例进行测定,结合普查和统计数据,测算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各种利用途径的秸秆利用量。地膜通过农田地膜的使用量与残留率、回收率等系数测算地膜残留情况。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产生量通过产生系数法测算,某种动物的存/出栏量与对应的水污染物产生

19、系数相乘,得到某种动物的水污染物产生量,将该县(区、市)所有种类动物的水污染物产生量加和,测算全县(区、市)畜禽养殖的水污染物产生量;畜禽养殖水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排放系数法测算,该县(区、市)某种粪污处理工艺条件下的养殖量与某种粪污处理工艺下的排放系数相乘,测算全县(区、市)畜禽养殖的水污染物排放量。水产养殖水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排放系数法测算,以该县(区、市)某种水产品的产量与相应的排放系数相乘,各种水产品的排放量加和,测算全县(区、市)水产养殖水污染物的排放量。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制度本普查制度根据xx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xx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

20、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xx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普查制度来源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目 录一、总说明二、普查表目录三、普查表式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县(区、市、旗)水产养

21、殖基本情况四、指标解释五、附录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39 一、总说明本普查制度来源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一)普查目的摸清农业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农业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普查对象为xx省内有农业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为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象。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

22、以下养殖户开展调查。(三)普查内容种植业: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投入情况,地膜回收与秸秆利用情况等。畜禽养殖业:规模畜禽养殖场调查畜禽种类、存/出栏量、饲养阶段、饲养周期、日饲喂量等,养殖场污水和粪便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包括处理工艺、治理设施、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等),污水和粪便消纳利用配套土地情况等。各县(区、市、旗)不同畜禽种类养殖户数量、存/出栏量、清粪方式、污水和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及消纳利用配套土地情况等。水产养殖业:各县(区、市、旗)分养殖模式的养殖品种、投苗量与产量、养殖面积情况等。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废气污染物:氨

23、(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挥发性有机物(种植业)。(四)普查频次和时间为一次性调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五)普查方法全面入户登记调查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信息;其他农业源以县(区、市)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六)组织实施xx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各地区农业、畜牧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普查。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

24、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七)普查质量管理 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

25、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综合汇总数据可以在部门之间共享。涉及农业、畜牧业等生产数据,以及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仅作为测算污染源内部使用。本普查制度由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普查表目录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普查基层表式N

26、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2018年12月底前网络填报N101-2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同上同上普查综合表式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县(区、市、旗)农业部门组织填报同上N201-2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同上同上N201-3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同上同上N202表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县(区、市、旗)畜牧部门组织填报同上N203表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县(区、市、旗)渔业部门组织填报同上三、普查表式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号:表制定机关:xx第二

27、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号 xx年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养殖场名称及曾用名养殖场名称:曾用名:03.法定代表人04.区划代码05.详细地址_省(自治区、直辖市) _地(区、市、州、盟)_县(区、市、旗) _乡(镇) _街(村)、门牌号06.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度_分_秒 纬度:_度_分_秒07.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号码: 08.养殖种类 1生猪 2奶牛 3肉牛 4蛋鸡 5肉鸡 (可多选)09.圈舍清粪方式 1人工干清粪 2机械干清粪 3垫草垫料 4高床养殖 5水

28、冲粪 6水泡粪 10.圈舍通风方式 1封闭式 2开放式11.原水存储设施设施类型 1土坑 2砖池 3水泥池 4贴膜防渗池 池口方式 1封闭式 2开放式 如为开放式,池口面积: 平方米容积: 立方米 12.尿液废水处理工艺 1固液分离 2肥水贮存 3厌氧发酵 4好氧处理 5液体有机肥生产 6氧化塘处理 7人工湿地 8膜处理 9 无处理 10其他(请注明) (可多选,按工艺流程填序号)13.尿液废水处理设施 1固液分离机 2沼液贮存池 3厌氧发酵池/罐 4好氧池/曝气池 5场内液肥生产线6氧化塘 7多级沉淀池 8膜处理装置 9其他(请注明) (可多选)14.尿液废水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 1肥水利用

29、% 2沼液还田 % 3场内生产液体有机肥 % 4异位发酵床 % 5鱼塘养殖 % 6场区循环利用 % 7委托处理 % 8达标排放 % 9直接排放 % 10其他(请注明) (可多选)15.粪便存储设施是否防雨 1.是 2.否 是否防渗 1.是 2.否 容积: 立方米16.粪便处理工艺 1堆肥发酵 2有机肥生产 3生产沼气 4生产垫料 5 生产基质 6其他(请注明) 17.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 1农家肥 % 2场内生产有机肥 % 3沼渣还田 % 4生产牛床垫料 % 5作为栽培基质 % 6作为燃料 % 7鱼塘养殖 % 8委托处理 % 9场外丢弃 % 10其他(请注明) (可多选)18.污水排放受纳水

30、体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如无废水外排,不填)19.养殖场是否有锅炉 1 是 2 否 注:选择“是”,须按照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S103表填报锅炉信息续表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饲养阶段甲乙丙123饲养阶段名称20饲养阶段代码21存栏量头(羽)22体重范围千克/头(羽)23采食量千克/天头(羽)24饲养周期天25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xx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2.饲养阶段名称及代码:生猪分为能繁母猪(代码:Z1)、保育猪(代码:Z2)、育成育肥猪(代码:Z3)3个阶段,奶牛分为成乳牛(代码:N1)、育成牛(代码

31、:N2)、犊牛(代码:N3)3个阶段,肉牛分母牛(代码:R1)、育成育肥牛(代码:R2)、犊牛(代码:R3)3个阶段,蛋鸡分育雏育成鸡(代码:J1)和产蛋鸡(代码:J2)2个阶段,肉鸡(代码:J3)1个阶段。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表 号:表制定机关: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号养殖场名称(盖章): xx年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甲乙丙1一、生产设施圈舍建筑面积平方米01二、养殖量生猪(全年出栏量)头02奶牛(年末存栏量)头03肉牛(全年出栏量)头04蛋鸡(年末存栏

32、量)羽05肉鸡(全年出栏量)羽06三、污水和粪便产生及利用情况污水产生量吨/年07污水利用量吨/年08粪便收集量吨/年09粪便利用量吨/年10四、养殖场粪污利用配套农田和林地情况农田面积亩11大田作物亩12其中:小麦亩13玉米亩14水稻亩15谷子亩16其他作物亩17蔬菜亩18经济作物亩19果园亩20草地面积亩21林地面积亩22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xx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12-19为播种面积,20-22为种植面积。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表 号:表区划代码:制定机关:x

33、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区、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号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xx年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甲乙丙1一、农村人口情况农户总数户01农村劳动力人口 人02二、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情况化肥施用量吨03其中:氮肥施用折纯量吨04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吨05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吨06三、规模种植主体情况规模种植主体数量个07规模种植总面积亩08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亩09经济作物面积亩10蔬菜瓜果面积亩11园地面积亩12四、耕地与园地总面积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亩13其中:平地面积

34、(坡度5)亩14缓坡地面积(坡度515)亩15陡坡地面积(坡度15)亩16耕地面积亩17其中:旱地亩18水田亩19菜地面积亩20其中:露地亩21保护地亩22园地面积亩23其中:果园亩24茶园亩25桑园亩26其他亩27五、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地膜生产企业数量个28地膜生产总量吨29地膜年使用总量吨30地膜覆膜总面积亩31地膜年回收总量吨32地膜回收企业数量个33地膜回收利用总量吨34续表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甲乙丙1六、作物产量吨35早稻吨36中稻和一季晚稻吨37双季晚稻吨38小麦吨39玉米吨40薯类吨41其中:马铃薯吨42木薯吨43油菜吨44大豆吨45棉花吨46甘蔗吨47花生吨48七、秸

35、秆规模化利用情况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数量个49其中:肥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0饲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1基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2原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3燃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4秸秆规模化利用数量吨55其中:肥料化利用数量吨56饲料化利用数量吨57基料化利用数量吨58原料化利用数量吨59燃料化利用数量吨6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xx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

36、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表 号:表区划代码:制定机关: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区、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号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xx年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值播种面积(亩)覆膜面积(亩)机械收获面积(亩)秸秆直接还田面积(亩)甲乙1234一、粮食作物01其中:小麦0

37、2玉米03水稻04其中:早稻05中稻和一季晚稻06双季晚稻07薯类08其中:马铃薯09豆类10其中:大豆11其他豆类12其他粮食作物13二、经济作物14其中:油料作物15其中:油菜16花生17向日葵18棉麻作物19其中:棉花20糖料作物21其中:甘蔗22甜菜23烟叶24木薯25中药材26其他经济作物27三、蔬菜28其中:露地蔬菜29保护地蔬菜30四、瓜果31其中:西瓜32五、果园33其中:苹果34梨35葡萄36桃37柑桔38续表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值播种面积(亩)覆膜面积(亩)机械收获面积(亩)秸秆直接还田面积(亩)甲乙1234香蕉39菠萝40荔枝41其他果树42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审核关系:(1)01=02+03+04+08+10+13;(2)14=15+19+21+24+25+26+27;(3)28=29+30;(4)33=34+35+36+37+38+39+40+41+42。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表 号:表区划代码:制定机关:x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_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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