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和平精密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机及结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2739748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PDF 页数:80 大小:1.1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和平精密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机及结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0页
和平精密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机及结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0页
和平精密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机及结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0页
和平精密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机及结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0页
和平精密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机及结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0页
亲,该文档总共8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和平精密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机及结构件项目 项目代码 2309-441303-04-01-74746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联系方式 1350222*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塘布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部横塘地段)地理坐标(114 度 28 分 10.714 秒,22 度 42 分 37.71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C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 塑料制品业 292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

2、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 环保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占比(%)0.33 施工工期 17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796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表1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设置情况一览表 专项评价的专项评价的类别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是否是否设置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

3、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惠州大亚湾横塘片区水质净化厂。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没有超过临界量,Q1 否 -2-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4、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取水等内容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惠湾管函202146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新兴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5、: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将重点发展四个方向的产业,分别是园区优势产业、智能化产业、数字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同时前瞻性布局培育未来产业。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和高端汽车制造产业、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结构件用于航天、航空、电动汽车等,符合规划产业方向。1-1、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6、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3-其他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空间 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部横塘地段,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一核一带一区”

7、区域管控要求 1、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

8、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

9、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

10、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部横塘地段,所在区域为“一核一带一区”中珠三角核心区;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禁止新建、扩建类项目。项目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统一分配。综上,项目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相符。1-2、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2021

11、 年 6 月 30 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部横塘地段,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12、、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 -5-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13、。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响水河水环境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体水质目标要求。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均不会改变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的质量,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入大亚湾横塘片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等级,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14、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AFP的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企业。项目运营期使用水、电等资源,由市政供应,以“节能、降耗”为目标,项目水、电资源的利用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项目相关管控单元情况为:陆

15、域环境管控单元(ZH44130330002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YS4413033110001大亚湾开发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单元(YS4413033210001-石头河惠州市西区街道控制单元);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4413032310001-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13032540001(大亚湾区西区街道类高污染燃料禁燃 -6-区))。具体内容详见下表。表表1-1 ZH44130330002大亚湾大亚湾西区西区-澳头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要求霞涌一般管控单元要求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项

16、目项目情况情况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总部研发、科技创新、交易平台、智能制造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淡水河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1-4.【

17、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尾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

18、当依法严格审批。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7.【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8.【岸线/禁止类】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1-9.【岸线/限制类】海岸带范围内严格保护海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红树林、防护林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岸线段海岸带内的房屋、围堤建设。1-10.【岸线/禁

19、止类】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部横塘地段,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 AFP 的生产,属于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涉及 1-2.【产业/禁止类】、1-3.【产业/限制类】、1-4.【生态/限制类】、1-5.【水/禁止类】、1-7.【土壤/限制类】、1-8.【岸线/禁止类】、1-9.【岸线/限制类】、1-10.【岸线/禁止类】。项目位于YS4413032310001-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大气环境高

20、排放重点管控区,运营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大气/鼓励引导类】要求。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不涉及围填海;不涉及海岸带。是 -7-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使用水、电等,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他/综合类】现有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取先进治污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3-2.【水/综合类】城镇

21、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3-3.【水/限制类】提高淡水河流域污水收集率;降低淡澳河、岩前河等入海河流周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入海河流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4.【水/限制类】淡水河流域内,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城镇污水厂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

22、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7.【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 3-1.【其他/综合类】;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入大亚湾横塘片区水质净化厂

23、处理,符合 3-2.【水/综合类】;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AFP的生产,不涉及3-3.3-4.【水/限制类】、3-6.【土壤/禁止类】、3-7.【水/综合类】。是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 AFP 的生产,不涉及4-1.【水/综合类】、4-2.【水/综合类】。是 1-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AFP

24、的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品用于航空器零部件的碳纤维复合材 -8-料结构件,热塑性自动铺丝机AFP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其他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1-4、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部横塘地段,根据惠州大亚湾西区南部塘横片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综上项目选址是可行的。1-5、环境功能区

25、划符合性分析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 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的通知(惠市环20211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 年)(惠市环202233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不属于 1 类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亚湾横塘片区水质净

26、化厂处理。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项目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1-6、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1.6-1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年修正)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等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规范工业集聚区及 -9-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

27、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第五十条 新

28、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部横塘地段,不属于东江流域,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

29、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惠州大亚湾横塘片区水质净化厂。综上分析,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是相符的。1.6-2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会公告(第20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章工业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 -10-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

30、目。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第十九条 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

31、,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八条石油、化工、有机医药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标准、技术规范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石油、化工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维修、检修时,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系统

32、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 AFP 的生产,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CNC 加工,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 年修正)相关要求。1.6-3 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11-关于印发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有关规定:(三)推进建

33、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

34、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AFP的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生产工艺为注塑、CNC加工,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

35、放。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1.6-4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VOCs 治理指引相符性详见下表。表表1.6-1 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的通知通知(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治理指引)相符性情况一览表相符性情况一览表 环环节节 控制要求控制要求 实施要实施要求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性分析 源头削减

36、源头削减 -12-涂装 水性涂料 包装涂料:底漆 VOCs 含量420g/L,中漆 VOCs 含量300g/L,面漆 VOCs 含量270g/L。推荐 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玩具涂料 VOCs 含量420g/L。防水涂料 VOCs 含量50g/L。防火涂料 VOCs 含量80g/L。溶剂型涂料 防水涂料:单组分 VOCs 含量100g/L,多组分 VOCs 含量50g/L 防水涂料:单组分 VOCs 含量100g/L,多组分 VOCs 含量50g/L 过程控制过程控制 VOCs物料储存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要求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盛

37、装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要求 项目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液体 VOCs 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要求 液体VOCs物料(水性切削液)采用密闭容器转移。工艺过程 液态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液态VOCs 物料(水性切削液)采

38、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 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项目注塑机设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浸胶、胶浆喷涂、涂胶、喷漆、印刷、清洗等工序使用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辅材料时,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项目不涉及浸胶

39、、胶浆喷涂、涂胶、喷漆、印刷、清洗工序。非正常排放 载有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项目不涉及。末端收集 -13-废气收集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要求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5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

40、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排放水平 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 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

41、度值不超过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要求(1)VOCs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 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推荐 项目活性炭拟按照规范要求填充。催化燃烧: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

42、和污染物的含量进行选择;b)进入燃烧室的气体温度应达到气体组分在催化剂上的起燃温度。推荐 项目不涉及。环境管理环境管理 管理台账 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要求 要求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

43、理记录。要求 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要求 拟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 -14-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要求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废管理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要求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 废料(渣、液)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拟加盖密闭。其他其他 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

44、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要求 项目VOCs总量实施倍量替代。VOCs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分配。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 VOCs 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要求 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按照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 年修订版)进行核算。1.6-5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函 20235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二)开

45、展大气污染治理减排行动 6.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开展简易低效 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 VOCs 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 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各地要对低效 VOCs治理设施开展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单位,要督促其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 年底前,完成1068个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并在省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上更新改造升级相关信息。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热塑性自动铺丝机 AFP 的生产,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CNC 加工,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符合上述上述文件要求。文

46、件要求。1.6-6 关于印发惠州市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1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15-深入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气污染治理减排、大气污染应对能力提升等三大行动,主要包含12个方面,共计48项重点工作。表表1.6-2 惠州市惠州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情况一览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情况一览表 序号序号 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2 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 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

47、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注塑有机废气拟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未采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符合 1.6-7 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

48、彻落实生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粤环函粤环函2021392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 号)要求: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

49、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1392号)要求: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环 -16-评,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50、、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批准。纳入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两高”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评管理要求,不得随意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石化、煤电、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项目应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的监督管理,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两高”项目应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行重点污染物倍量或等量削减。石化等重点行业项目需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施工组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