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2739889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PDF 页数:107 大小:1.3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7页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7页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7页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7页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7页
亲,该文档总共10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建建设设单单位位(盖盖章章):云云南南轩轩安安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有有限限公公司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42024 年年 5 5 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4-四、主

2、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9-六、结论六、结论.-103-附件附件附件 1 项目委托书;附件 2 项目投资备案证;附件 3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十八批次临时用地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情况说明;附件 4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建设项目临建用地选址意见;附件 5 引用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6 补充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7“三线一单”查询及分析结果;附件 8 公司内部审查表;附件 9 评审意见;附件 10 修改对照单;附件 11“未批先建”处罚材料。附图附图附图

3、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水系图;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附图 4 项目沥青水稳拌合站平面布置图;附图 5 项目施工驻地平面布置图;附图 6 项目分区防渗图。-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永平段)附属工程路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532928-04-01-626815建设单位联系人程良宜联系方式17787868684建设地点云南省(自治区)大理 州永平 县博南镇新桃村马鹿地、厂街乡岔路村稻田地理坐标(东经 993302.374,北纬 252417.65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

4、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永发改备案202412 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50.5环保投资占比(%)50.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开展了储料仓的建设工作,已进行了处罚。用地(用海)面积(m2)16773.42-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

5、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环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表 1-1;表表 1-1 本项目环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本项目环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设置设置专项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中含有苯并a芘、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不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

6、项目无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为柴油、废机油和重油,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m 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根据表

7、1-1,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云政办发202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永昌高速(大理段)附属子项目,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属于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项目表中“第52项的永平-昌宁”,规划里程约95公里。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8、,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 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项目已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备案代码:2402-532928-04-01-626815),同意项目备案。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十八批次临时用地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占地范围(地块 B

9、和地块 C)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 2022 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州 12 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永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永平河(银江河)水泄断面所选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 100%,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4-根据环境现状调查来看,区域环境质量不低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不对外环境排放废水、固废,废气治理措施有效可行,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

10、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清洁生产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较好地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项目的水、电、土地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 1-2。表表 1-2 项目与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内容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11、024 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建设用地不在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12、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理州“三线一单”-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129 号),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保护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保护空间大理州生态保护红线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 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根据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13、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永平段)第十八批次临时用地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占地范围(地块 B 和地块 C)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占用范围内不涉及公益林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综上所述,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表表 1-3 项目与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符性项目与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符性管控管控领域领域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生态

14、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3.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限制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4.抓住“双核驱动、协同发展”机遇,按照“一城三区”的总体布局,加快大祥巍一体化发展,着力推动与洱源县生态保护一体化发展,与祥云县、宾川县、漾濞县产业开发合作和园区合作。5.全面加强洱海流域空间管控,严控洱海流域建设活动。在洱海流域范围内禁止布局高污染、高排放的矿冶建材、重化工等产业,加快流域内砖瓦(新型建材除1、项目 占 地 范围 不 涉 及生 态 保 护红 线 和 自然保护地。2、项目 不 属 于新 建 旅 游景区。3、项目 建 设

15、位置 不 属 于洱海流域。符合-6-外)等建材产业的搬迁及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流域内不再布局水泥、砖瓦(新型建材除外)等生产企业,全面关停洱海流域除地热、矿泉水之外的所有矿山。根据表 1-3,项目符合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1-4。表表 1-4与大理州与大理州“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管控管控领域领域管控要求管控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5 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明显

16、改善,纳入考核的地表水类以上水体比例持续提高,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5 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 2025 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公开的大理白族自治州 2022 年环境状况公报,永平河(银江河)水泄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施肥,施工期废水不外排,不会影响水环境质量,不会突破水环境

17、质量底线。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公开的大理白族自治州 2022 年环境状况公报,永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达标区。项目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重油罐、沥青罐、导热油罐和循环水池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不会影响土壤环境质量,不会突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本项目用水量约51692.09m3,对水资源消耗量不大;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

18、业,能源的消耗量相对较少。项目占地均为临时占地,不会突破土地利用资源上线。符合-7-制目标。分区管控要求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129 号),永平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为 9 个,3 个优先保护单元,5 个重点管控单元和 1 个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出具的查询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综合管控单元的永平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53292820001,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如下:表表 1-5与大理州与大理州“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

19、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管控管控领域领域管控要求管控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发展:(1)生产基础化工原料的重化工行业;(2)有色金属冶炼行业;(3)其他以废气或废水排放量大为主要特征的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本项目属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属于永昌高速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材料,并且项目属于临时工程,永昌高速建设完成后拆除。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梳理和关注原有及未来引入产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的相关性,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完成片区雨污1、本项目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

20、近农户清运用作农家肥。本项目不产生外排废符合-8-分流管网、废(污)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等设施建设。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3.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监管。水。2、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苯并a芘、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通过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3、项目通过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 100%。环境风险防控1.建设项目在选址布局时应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2.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21、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加强对现有尾矿库的风险管控,达到“三防”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500m 范围内不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不产生外排废水,不会影响地表水环境。符合根据表 1-5,项目建设满足永平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129 号)要求。4、与与“水十条,水十条,气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水十条)水十条本项目与 2015 年 4

22、月 16 日发布的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6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序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本 项 目 清 洗 废水、检验废水和初期雨 水 收 集 处 理 后 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运用作农家肥。符合2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项目批复后,按要 求 申 请 排 污 许 可符合-9-排污许可证。证。3八、

23、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本项目对地下水不产生影响。符合4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1.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办理后按照环评要 求 办 理 排 污 许 可证。符合(2)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 2017 年 2 月 22 日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云南省“土壤十条”)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7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

24、工作方案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序号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本 项 目 不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占地均为临时占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符合5、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其他任何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报批。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特色种植业基地所在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在优先保护类耕

25、地集中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轮作间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有关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四)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项 目 采 取 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重油罐、沥青罐、导热油罐和循环水池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符合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

26、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10-进行防渗,防渗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 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 作。自 2017 年起,各级政府应与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措施和责任。(五)强化污染源管控本 项 目 生 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有效控制土壤污染。符合16、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

27、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排查垃圾填埋场所,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3)项目与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国发【2013】37 号号)的符合性分析的符

28、合性分析表表 1-8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情况情况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导热油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导热油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导热油炉。本项目设置导热油炉一座,使用重油作为燃料,不设置燃煤锅炉。符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

29、与修复”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塔+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 处 理 后 通过 1 根15m 高 的 排 气 筒(DA003)排放。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属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属于永昌高速建设 过 程 中 的建 筑 材料,并且项目属于临时工程,永昌高速建设完成后拆除。符合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

30、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项目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符合根据上表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规定相符。5、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符性分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9。表表 1-9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情况情况第十八条、

3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目前正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苯并a芘、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 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项目投产前将会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报

32、。符合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项目按要求设置排气筒。符合第二十二条、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项目不属于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符合-12-以上人民政府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可正常审批环评文件。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3、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 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规定。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监测计划设置,投产后按相关规范进行污染物监测。符合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生产者、进口 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

34、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项目不属于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符合第四十三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关标准浓度限值。符合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 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 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在运输

35、原料、袋装水泥时采用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运输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尽量绕开村庄,不会对附近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符合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 扬尘污染。项 目 建 设 储 料仓,设置顶棚和三面围挡,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来防治大气污染。符合根据上表分析,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符。6、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13-气气2017121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表表 1-10项目与项目

36、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分析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分析表要求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量的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 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属于临建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喷淋塔+等离子光氧活性炭一体机),有效保证有机废气治

37、理。符合(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 快 推 进 化 工 行 业VOCs 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项目沥青由罐车运输储存于项目区储罐中,生产搅拌缸密闭,出料口装车过程中密闭且设置吸气管道,沥青罐呼吸口废气通过在沥青罐呼吸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搅拌混合烟气由吸气管道收集,出料口装车过程中密闭且设置吸气管道,产生的混合气体共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喷淋塔+等离子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

38、通过 1根 15m 高 的 排 气 筒(DA003)排放。符合保障措施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 VOCs 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 VOCs 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VOCs 减排拟建项目在建设后须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符合7、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14-析析表表 1-11 项目与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年挥发性

39、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通知要求通知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项目沥青由罐车运输

40、储存于项目区储罐中,生产搅拌缸密闭,出料口装车过程中密闭且设置吸气管道,沥青罐呼吸口废气通过在沥青罐呼吸口处 设 置 集 气 罩 收集,搅拌混合烟气由吸气管道收集,出料口装车过程中密闭且设置吸气管道,产生的混合气体共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喷淋塔+等离子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

41、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对于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采用的是(喷淋塔+等离子光氧活性炭一体机),不是单一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 次 性 活 性 炭 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且项目有机废气的排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符合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 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

42、 O3生成潜势大的 VOCs 物种,确定本地 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 VOCs本项目属于沥青混凝土及水稳混合料拌合站,建设地 未 在 工 业 园 区内,所涉及的有机符合-15-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 VOCs 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 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 年产生量大于 10 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

4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废气主要是苯并a芘,经过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不属于 VOCs 的重点管控企业。8、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分析表表 1-12 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通知要求通知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44、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 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 物料生

45、产和使用过程,应采项目生产过程中在排放口设置密闭设施且设置吸气管道,沥青罐呼吸口废气通过在沥青罐呼吸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搅拌混合烟气由吸气管道收集,出料口装车过程中密闭且设置吸气管道,产生的混合气体共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塔+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 根15m高 的 排 气 筒(DA003)排放。符合-16-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

46、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项目有机废气治理采用

47、水喷淋塔+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 80%。符合9、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25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分析分析表表 1-13 项目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通知要求通知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加强政策引导企 业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低VOCs 含量

48、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在排放口设置密闭设施且设置吸气管道,沥青罐呼吸口废气通过在沥青罐呼吸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搅拌混合烟气由吸气管道收集,出料口装车过程中符合-17-密闭且设置吸气管道,产生的混合气体共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塔+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49、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 VOCs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 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

50、密闭空间中操作项目沥青由罐车运输储存于项目区储罐中,生产搅拌缸和出料口密闭。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实施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