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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HR-013 D 离职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黄嘉文 文档编号:2411907 上传时间:2020-07-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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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WI-HR-013版本状态:D/0生效日期:2005/09/22页 码:Page 4 of 4 文件名称:离职管理细则目的:规范员工离职管理。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及分支机构。内容:1.0 离职分类:1.1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脱离与公司的劳资关系。1.2 辞退(解雇):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能再入职)1.3 资遣:公司业务需要;不可抗事件发生;患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工作。 1.4 开除: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有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和渎职,违法犯罪前科。(部分内容见奖惩条例)(不能再入职)1.5 自动离职:无故旷工,脱离工作岗位三日以上;一个月累计旷工三日以上者

2、。(包括三日)(不能再入职)2.0 离职时间规定:2.1 所有离职时间以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总经理签署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除外。2.2 合同期内辞职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工作一个月到期;工龄在一个月内工员辞职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工作三天到期、职员工作七天到期;工龄3个月之内的工员批准后工作七天到期、职员工作15天到期,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调整处理;所有离职人员逢周五办理结算手续。2.3 辞退一般情况提前七天通知;特殊情况即通知即办理结算手续。2.4 人力资源部文员每半个月向部门经理提报当月离职人员统计、分析资料,经审核后报总经理。2.5 资遣: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遣动员

3、;人力资源部通告资遣名单呈报总经理。2.5.1 在公司服务三个月未满一年者,提前十天通知;满一年未满三年者,提前二十天通知;三年以上者,提前三十天通知。2.6 开除:开除人员立即办理,在两个小时内办好所有手续。(保安室办理结款手续)2.6.1 人力资源部经理呈报总经理。3.0 离职程序3.1 试工/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本人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离职申请表,部门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并按离职时间规定执行。3.2 合同期内工员辞职:本人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离职申请表,部门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

4、出批准并按离职时间规定执行。职员辞职必须通过总经理批准才执行。3.3 合同期内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辞职:需经部门主管审核并上报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3.4 本人不续签合同:本人合同到期之日向部门提交离职申请表;特殊岗位必须提前三十天知会人力资源部;本人、部门、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共同协商离职时间。3.5 公司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人力资源部向本人发出书面通知。本人在通知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否则按奖惩条例处罚。3.6 合同期内辞退: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在通知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否则按奖惩条

5、例处罚。3.7 合同期内辞职/辞退:本人或公司不能出据合理的离职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前三个月的平均收入);不满一年者自转正当月开始按比例计算违约金。3.8 开除: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离职申请表;或人力资源部直接向部门和本人发出离职申请表,按时间周期执行。3.9 自动离职薪资不予结算;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员工自动离职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否则公司将通过相关程序追回损失或追究责任。4.0 离职交接手续办理4.1 辞职/辞退人员离职交接:到人力资源部文员处领取离职移交单,按移交单提示找相关部门文员带领办理。4.2 离职移交办理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进行薪资核算,经本人确认后提交

6、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最后提交给财务部经理。5.0 薪资结算:5.1 每周五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结算手续:每月25号财务存入本人招商银行帐号;特殊情况除外。5.2 按公司相关规定及法律规定正常离职者,正常结算薪资和福利。5.3 急辞急走:指不按合同规定或公司相关规定要求,提出辞职就办理结算者:试用期内工员扣三天工资、职员扣七天工资(按平均收入扣);合同期内扣三十天工资。(按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扣)5.4 辞职期限未到提前办理离职结算者,按比例扣除工资和补助(当月平均收入计算)。8.4 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资。5.5 辞退者,结算正常薪资和福利。5.6 资遣者,按劳动法结算薪资,福利。5

7、.7 自动离职者薪资不予结算。5.8 开除者,按奖惩条例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薪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5.9 现金结算者由本人或委托带领人出具身份证或由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委托带领书到财务部结算。非现金结算直接由财务部存入本人帐户。6.0 档案和放行管理6.1 薪资结算完成后,人力资源部文员开据放行条通知保安,保安人员检查离职人员行李无异常后给予放行;放行条开据时间为:12:00-12:30;17:30-18:00,放行条只能当天有效。具体离厂时间只能在13:0013:30和18:0018:30两个时间段。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该时间段将所带出厂的物品暂存于保安室。7.0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生效;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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