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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和期货期权.doc

上传人:小小哈利波特 文档编号:2498973 上传时间:2020-07-20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3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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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天文档在线 联系qq:744421982 第十二章权力与政策预习案例:权力?大卫肯特近来感到非常沮丧。在担任一家中等规模的制造企业的总经理4个月后,他开始怀疑,他是否还能够控制住形势。经营情况已经连续几年不太理想,董事会的董事们认为最高管理层需要更换,解雇了肯特的前任。肯特在公司的一个主要部门成功地履行生产副经理的职责,因此被从几个候选人中选出来填补总经理的空缺。董事会要求肯特重新整顿企业,并扭转收益下降的局面。此外,董事会保证肯特拥有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权力。肯特正在和他的行政助理安娜科内森谈话。“完成工作的足够权力,”他说,“这就是他们对我说的。听起来很不错,可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例

2、如,他接着说下去,逐渐愤怒起来,“最近一次执行委员会的会议。所有的人都同意我对新产品的建议,并承认我们必须在竞争对手有时间调整行动之前加紧执行计划。可是3个星期过去了,我们同意采取的措施一条也没有执行。难道他们没有意识到我们可以立即解雇他们吗?有时我感到在这里发布的命令像是往水里扔了块石头。我看到了波纹,然而一段时间以后,所有的事物都回到发布命令以前的状态,什么都没改变。”科内森笑着指着自己办公室墙上贴着的一句话条幅,“逆天行事,自讨苦吃”。“这是什么意思?”肯特问道。“大卫,”科内森说,“你已经认识到什么是权力,那就是权力。一个组织里最有权势的人所拥有的权力中就包括空想。美国总统就是典型的例

3、子。另一方面,一个看起来没有权势的人却可能影响事情的进程。不错,你有权解雇公司里的任何一个人,但这未必能有效地促使工作顺利完成。你应该对你最能发挥影响力的一些事情做出强有力的、现实的决定,来整顿整个组织。”类似的情况常常存在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身上,尽管从表面上看,他们拥有极大的权力,然而由于个人性格、组织结构或者有权势的经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他们实际影响事情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所以,所有的管理人员,无论他们处在组织的什么地位上,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如果他们这么有权势,为什么他们的命令并非都得到了执行?“本章将定义并描述组织中的权力与政策。管理人员必须弄清所在组织的权力的来源和特点,以及对权力

4、的有效运用与无效运用。人们通常不愿意讨论“权力”的概念,当管理人员谈起“管理政策”时也会有同样的感受。权力和政策都包含感情因素。虽然可能是消极的和暗含的。这一点用不着举例子。这些术语仅仅是用来描述组织内人们行为的某些特定表现。某些政策性行为对于组织来说是影响工作效率的,人们也可能以不公平或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力。经理们必须设法避开这些误区,但是他们不可能通过拒绝接受权力差异和政策性行为的存在来改变客观事实。第一节权力权力是个体影响他人及其行为的能力。它也可以用来形容群体、组织和国家。例如,在某个特定的组织内,一个特定的群体或部门就可能被称为有权势的。这意味着这个群体或部门具有影响其他部门内个体行为

5、的能力。这种影响可能是预算决策、目标设置、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组织内许多其他行为或结果。一、权力的特征人们总是试图影响他人的行为。举例来说,利用第三章中学习和重点介绍的木语和概念,人们总是很自然地企图强化家庭成员或朋友使他们感到高兴或满意的行为。同样,人们常常没有意识地阻碍,甚至试图惩罚那些他们不喜欢的行为。当然,人们在工作中的行为也没有什么不同。图 说明朱莉娅影响本的行动的意图。如果意图成功了,那么对本来说,朱莉娅就拥有了某种权力。也就是说,至少在这方面,朱莉娅具有影响本的行为的能力。在图 一1的简单示意图中,已经包括了权力的几个关键特征:权力是一个社会性术语。也就是说,个体对于其他人来说具有权

6、力,组织对于其他组织来说具有权力,如此等等。权力特征的基本观念在人们中相互影响这种观念在应用时涉及不止一个人。权力从来不是绝对的或一成不变的。它是一种不稳定的关系,一旦环境或个体发生变化,它就会随之变化。例如,尽管朱莉娅是本的上级,但是她只能在某些时候影响本的某些活动。同样的,对于本来说,朱莉娅也许很有权势,但是她可能无法影响其他人。此外,这种关系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尽管是同样的人,但是上个月影响成功的意图明天也许会失效。因此,理解权力关系必须联系具体的环境与个体。权力和权威这两个术语,虽然很接近,但并非意味着完全相同的内容。权威是通过员工的承认所体现的正确、适当的正式权力。在组织中最典型

7、的例子就是上下级关系。个体加入组织时,他们通常认为权威结构是正式的,也就是说,雇员承认经理有发布命令、提供指导等等的权力。只要这些命令与工作有关,并且是理由充分的,雇员一般就会遵照执行。权威的范围比权力的范围要窄,只适用于组织中的一小部分行为。假定图1所描述的影响意图是有效的,本按照朱莉娅的意图行动。本这么做,也许是由于朱莉娅的权威,也就是说,她的权力源于本对于权威关系的认可与接受。然而,在组织内个体能够影响他人行为的原因还有很多其他可能性。当研究的着眼点从个体转向部门、委员会等雇员群体时,组织权力的源由就更为复杂。通常来说,权力来源可以分为两类:(i)权力的个人来源;(2)权力的结构与环境来

8、源。二、权力来源许多对权力的研究,都习惯地把重点放在管理者与下级或者领袖与追随者之间的个人关系。弗兰彻( )和拉韦(n)描述了五种权力来源:奖励权、强制权、正规权、参谋权和专家权。 奖励权奖励权是管理人员影响下属行为的能力,是通过奖励下属按管理人员欣赏的方式行动来形成的。表扬、提升、加薪、休假等管理人员能够给予下属的各种奖励项目,通常与执行命令、指示联系在一起。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管理人员拥有分配部门内业绩工资的权力,他对于部门内的人员就拥有奖励权。因此,雇员们就可能遵从这个管理人员的某些影响意图,以期通过服从指示获得奖励。 强制权强制权同样是管理人员影响下属行为的能力。它是通过惩罚下属不符合管

9、理人员意图的行为的方式来实现的。由于下属预计到,如果不响应管理人员的意图就会受到惩罚,所以他们也会服从。这种惩罚可以采取斥责、安排恶劣的工作、更严格地监督、强化工作规则或停职停薪等形式。从组织角度来看,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就是解雇。回顾第三章的内容,可以想起,惩罚可能引起未曾预料的结果。由于工作不力受到斥责的人员,可能会采取怠工、伪造工作报告或时常缺席等方法来逃避惩罚。 正规权正规权也是管理人员影响下属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来自管理人员在组织等级中的地位。由于下属明白管理人员拥有要求某种行为的正规权力,所以他们会服从管理人员的影响意图。正规权与前面定义的权威概念非常相似。正规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学

10、概念。每个管理人员在特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拥有权威。这种职责范围,是由管理人员能够拥有影响行为的正式权力的范围决定的。管理人员与职责范围距离越远,他的正规权就变得越微弱。而对于管理权威来说,雇员们存在着非重视区域,雇员们会干脆地接受管理人员的特定命令与指导,而不关心管理人员的权威。在这个非重视区域内,管理人员可以拥有影响下属行为的正式权力。在这个区域以外,正规权迅速地失去效力。例如,秘书们对于打字、电话回复、拆寄邮件及类似的工作毫无异议。但是,如果经理邀请她们在工作之余去喝一杯,也许就会遭到她们的拒绝。因为此时经理的要求已经明显地超出了秘书的非重视区域,他们已经无权要求秘书们服从了。 参谋权参谋权

11、作为管理人员影响下属行为的能力,是由于雇员的个人喜好或者对管理人员的崇敬或者管理人员的宽容的结果。下属对于管理人员的认同感常常构成咨询权的基础。这种认同感一般是建立在下属对管理人员的喜好基础上的,常常包含着他们超越管理人员的愿望。例如,一个年轻的管理人员可能会沿袭经验丰富、受人尊敬的年长的管理人员的领导风格。因此,那些年龄较大的管理人员,就拥有影响那些年龄较小的管理人员的能力,也就是参谋权。参谋权通常是与那些具有令人尊敬的性格、宽容和良好名声的个体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参谋权常常与政治领袖、电影明星或其他著名的个体相联系,管理人员仍然能够凭借自身性格的力量在下属当中建立起参谋权。 专家权专家权能够

12、使管理人员影响下属的行为,原因在于管理人员的技能、天赋和知识。当管理人员充分显示他们对下属工作的指导、分析、评价和控制等能力时,他们就取得了专家权。专家权的有效范围一般很窄。例如,牙医在治疗牙齿、影响病人保护牙齿方面有极大的专家权,而在提供税务建议方面,就会因为缺乏有关知识而没有影响力。缺乏专家权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新进的管理人员,即使是具有很多关于下属工作知识的年轻管理人员,也需要时间进行实践,让下属认同和了解。三、权力来源的相互作用管理人员拥有许多不同的权力来源,这些不同来源的权力并非完全独立的。管理人员运用某种权力来源的方法很可能提高或者制约其他来源的权力的有效运用。举例来说,负责奖励工作的

13、管理人员通常会受到下属的欢迎,并具有更多的参谋权,而惩罚权的使用却会削弱参谋权。雇员们通常认为拥有对他们有用知识的管理人员具有更多的正规权。在两个造纸厂进行的研究为权力来源的相互作用提供了更多的例证。其中一个工厂取消了以工作绩效为基础的激励工资制度,采用严格根据工龄计算的工资制度,而第二个工厂仍然采用激励工资制度。结果,在第一个工厂中,下属对于上级各种权力来源的运用的认可程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对上级奖励权期望的降低是可以预想得到的,但是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对上级惩罚权运用的接受程度提高了,这可能是由于奖励的减少,而参谋权和正规权的运用也减少了,专家权似乎也失效了。这些相互作用表明,管理人二十七

1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 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 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 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 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 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 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但本罪只能由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和

15、直接责任人员构 成 4.主观上为故意。 (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八、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罪 (一)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 威罪的概念和特征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 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为: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是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 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4.主观上为故意。 (二)非法携带

16、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 、示威罪的刑事责任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概念和特征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 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集会 、游行、示威的政治自由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首先表现为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 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 (一)侮辱国旗、国徽

17、罪的概念和特征 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 焚烧、毁坏、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 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尊严和对国旗、 国徽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旗、国徽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 4.主观上是故意。 (二)侮辱国旗、国徽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 实施罪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 律实施罪的概念和特征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 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

18、利用迷信破 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正 常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4.主观上为故意,且具有蒙蔽和煽动他人抗拒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 (二)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 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 律实施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 罪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

19、信致人死 亡罪的概念和特征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 人,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生命权。 行为对象是愚昧无知的群众。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 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是故意。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 亡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三、聚众淫乱罪 (一)聚众淫乱罪的概念和特征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的 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

20、是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为:聚集多人。 进行淫乱活动。 3.本罪主体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4.主观上为故意,且具有通过淫乱活动来寻 求感官刺激,满足变态性欲的目的。 (二)聚众淫乱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和特征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 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 乱活动。 3.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

21、刑事责任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 (一)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概念和特征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公然侮辱尸体的行为。本罪具 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侮辱尸体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 4.主观上为故意。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六、赌博罪 (一)赌博罪的概念和特征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 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聚众赌博 。以赌博为业。 3本罪主体是已满16周

22、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二)赌博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2关于赌徒诱骗他人参赌与诈骗罪的界限。 3关于抢赌资与抢劫罪的界限。 4关于在我国领域外的周边地区开设赌场和定 性问题。 5关于本罪与他罪的区别问题。 6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 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赌博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七、开设赌场罪 (一)开设赌场罪的概念和特征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 ,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 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开设赌场罪

23、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赌博场所,招 引多人参赌,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责任 三十八、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 (一)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的概念和特征 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 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具 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邮政通讯的管理 秩序。 2.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严重不负 责

24、任,故意延误邮件投递。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本罪由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主观上为故意。 (二)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的刑事责任 返回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 (一)伪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 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 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 的行为。伪证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伪证行 为必须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从伪证的内容上看, 必须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

25、。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刑事诉讼中的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4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 伪证罪应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三)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 作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 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 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诉 讼中应根据实际案情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罪名。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正常活 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 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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