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达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福达合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
2、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 号文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4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9.65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19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8,309,056.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8,887,943.40 元。 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 ”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二、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发行申请文
3、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使使用募集资金额用募集资金额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1 年新增 370 吨电接触材料及 700 吨集成化组件项目 14,075.10 19,004.53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110.60 4,2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3,703.09 5,000.00 合计合计 20,888.79 28,204.5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8,887,943
4、.4 元,已全部缴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额 1 工商银行 账号:1203282229200350211 4,000.00 2 中信银行 账号:8110801013001430963 2,000.00 3 兴业银行 账号:355880100100752586 2,000.00 4 浙商银行 账号:3330020210120100093908 2,000.00 5 建设银行 账号:33050162756400001160 4,075.10 6 招商银行 账号:577902598210718 3,110.60 7 浦发
5、银行 账号:90120078801800000200 3,703.09 合合 计计 20,888.7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计划为公司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而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补充流动资金 超过 12 个月或款项未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性 计划的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
6、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
7、意见 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 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8、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 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9、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综上,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