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明 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明泰铝业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明泰
2、铝业明泰铝业 20152015 年年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和使用情况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340 号) 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500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736,45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3,842,180.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2,607,819.68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 位,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出具 “大华验字2015001124 号”验资报告。 本
3、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2 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2 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 82,876 72,261 合计合计 82,87682,876 72,26172,261 二二、前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前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
4、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 亿元,该部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全额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三、 本次使用本次使用 2015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7,500 万元,使用
5、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 四四、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 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铁维铭 何保钦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