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关于第三三届董事会第届董事会第十四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一、关于、关于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2、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我们认为是可行的,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当前的 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二、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向全资子公司杭
3、州永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案 公司通过向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安排,有利 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4,9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进 陈丹红 阎孟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