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1375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72017- -064064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保荐机构后重新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7
2、月 7 日刊登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56),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原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与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签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
3、013 年修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长江保荐(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期货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以下统简称 “乙方” ) 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 “协议” ) 。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 至 2017 年 7 月 6 日,专户及募集资金存
4、放情况如下: 专户开户银行专户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专户余额专户余额 (含利息)(含利息) (万元)(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1702020629200566665 904.9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837110010125700477 5,913.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期货城支行 41050100400800000371 170.6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411899991010003720319 4,012.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76080153400000011 515.8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
5、行 410101015110000901 15,215.56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 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6、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古元峰、张俊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7、整。 6、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 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经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