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7 -202,325.10 -314,700.82 -972,171.08 其中: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 - - - 13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09,112.47 -202,325.10 -314,700.82 -972,171.0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六、综合收益总额 374,889,625.84 524,236,729
2、.66 409,288,565.06 370,564,12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54,333,229.03 494,956,325.46 409,606,274.53 370,542,600.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556,396.81 29,280,404.20 -317,709.47 21,522.11 七、每股收益: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1 1.29 1.15 1.0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1 1.29 1.15 1.0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度
3、度 2014 年度年度 2013 年度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08,847,381.55 2,675,090,954.54 2,002,040,804.23 1,900,962,175.56 收到的税费返还 5,924,874.07 5,259,786.87 5,969,282.73 7,110,301.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3,745,918.04 34,996,988.79 28,455,059.95 54,596,720.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8,518,173.66 2,715,3
4、47,730.20 2,036,465,146.91 1,962,669,198.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83,675,386.91 1,613,197,041.08 1,166,491,275.40 1,140,764,046.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0,310,244.98 293,609,274.32 274,237,151.87 250,307,350.4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2,391,720.19 223,600,896.06 238,108,851.76 182,027,183.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9,497,271.33
5、 308,625,114.32 324,426,857.44 144,108,546.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5,874,623.41 2,439,032,325.78 2,003,264,136.47 1,717,207,127.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7,356,449.75 276,315,404.42 33,201,010.44 245,462,070.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54,000,000.00 3,095,500,039.01 1,510,000,000.0
6、0 735,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166,543.04 24,433,407.43 23,438,712.35 11,894,643.85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83,899.51 875,738.74 2,141,984.71 3,153,666.8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76,350,442.55 3,120,809,185.18 1,535,580,697.06 750,048,310.65 14 购建固定资产、
7、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1,586,429,240.45 1,007,907,180.06 505,301,091.63 80,561,718.79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52,641,780.00 4,160,492,133.62 1,334,250,000.00 715,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71,387,459.42 5,862,541.34 76,532,073.5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10,458,479.87 5,174,261,855.02 1,916,083,16
8、5.13 795,561,718.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4,108,037.32 -2,053,452,669.84 -380,502,468.07 -45,513,408.1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756,288,598.27 1,760,848,556.73 - - 其中: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 4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23,276,540.22 565,000,000.00 16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9、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79,565,138.49 2,340,848,556.73 16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3,416,375.35 171,550,000.00 - - 分配股利、 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7,826,013.02 210,001,574.20 73,137,179.20 124,351,5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 - 336,734.7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03,088.95 1,401,029.
10、65 34,930.00 618,725.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5,445,477.32 382,952,603.85 73,172,109.20 124,970,225.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4,119,661.17 1,957,895,952.88 86,827,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起任职)、易 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 19 日起任职),兼任易方达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3、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
11、张胜记先生、王建军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 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 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12、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 管理总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RQFII / 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胜记先生,同上。 王建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
13、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 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 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一、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14、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结算、登 记、存管等各项费用; (7)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为了基金利益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自身 原因而导致的除外; (12)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或预提的任何税收、征费及相关的利息、费用 和罚金; (13)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15、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包括境外投资顾问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
16、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要根据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 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
17、方法计提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自基金首次挂牌之日起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一个会计年度累计计提指数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 基金于年末最后一日补提指数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 人于次季度首日起 15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 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 算指数使用费
18、。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本条第 1 款第(3) 至第(14)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 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费用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
19、理费率和 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者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 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
20、用等。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7 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
21、理人持 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 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 (四)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
22、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 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 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8 第六章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 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23、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 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 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 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 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
24、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 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 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 不得对原
25、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七章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 9 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 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 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
26、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 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 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 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 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第第三十四条三十四条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 权, 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
27、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二)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的关联方。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 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 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 表决过程。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 10 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
28、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 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 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 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和本规则的
29、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 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一)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 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30、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 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监票 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11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 的比例; (四)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 或说明等内容; (七)法
31、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 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 召集人 (或其委托的代表) 、 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 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 十年。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 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
32、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 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本规则不得变更。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12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 “内” ,含本数; “过” 、 “低于” 、 “多于” ,不 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中提及的“本次未
33、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 行的本次债券: (一)已兑付本息的债券; (二)已届1 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特别提示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5,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34、(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2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2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 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2,08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7 元/股。 根据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 发 行公告 ”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
3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283.91 倍, 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 份的 5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20.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6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580575%。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36、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 ) ,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2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3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37、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 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一、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 发行公告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于 2017 年 3 月 9 日 (T+1 日) 上午在上海
38、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78 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海棠厅主持了碳元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中签号码 末“4”位数 2059、7059、1904 末“5”位数 98591、78591、58591、38591、18591 末“6”位数 681409、 806409、 931409、 556409、 431409、 306409、 181409、 056409 末“8”位数 10632098、30632098、50632098、70632098、90632098
39、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碳元科技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 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46,800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 购 1,000 股碳元科技 A 股股票。 3 二、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21 号)的要求,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17
40、年 3 月 8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 发行公告披露的 2,98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880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 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 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根据其补充提供材料属于禁止配售情形,共 计 2,98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874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 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4,869,840 万股。 未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表: 序号序号 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名称名称 配售对象配售对象名称名称 初步询价时初步询价时 拟申购价格拟申购价格 (元(元/股股)
41、 初步询价时初步询价时 拟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 (万股)(万股) 1 何文 何文 7.87 1,000 2 廖强 廖强 7.87 1,000 3 王玉刚 王玉刚 7.87 1,000 4 赖妙红 赖妙红 7.87 1,000 5 张武 张武 7.87 300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配 售情况如下表: 配售对象配售对象 类型类型 有有效申购股数效申购股数 (万股)(万股) 申购量申购量占占网网 下下有效申购有效申购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获配数量获配数量 (股)(股) 获配数量获配数量占占 网下发行网下发行 总量的比例总量的比例 配售比例配售比例 A 类投资者 1,290,950 26.51% 3,156,491 60.70% 0.02445092% 4 配售对象配售对象 类型类型 有有效申购股数效申购股数 (万股)(万股) 申购量申购量占占网网 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