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明 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明泰铝业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2、,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一、明泰铝业明泰铝业 20152015 年年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和使用情况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340 号) 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500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736,45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3,842,180.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2,607,819.68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 位,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出具 “大华验字20
3、1500112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账户余额(元)账户余额(元) 1 河南明泰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红专 路支行 8111101014000130052 722,607,819.68 2 河南明泰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高新 技术开发区支行 259842389355 - 3 河南明泰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铁道 支行 411899991010003203384 - 序号序号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账户余
4、额(元)账户余额(元) 4 河南明泰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 商鼎路支行 695887165 -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2 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2 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 82,876 72,261 合计合计 82,87682,876 72,26172,261 二、二、 本次使用本次使用 20152015 年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部分暂时暂时闲置闲置的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 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不
5、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上 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
6、次投资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 期限、 收益等,公司也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 况。 三三、前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前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四、 本次使用本次使用 2015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
7、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额度不超 过 1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使用上述募集资
8、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五、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铁维铭 何保钦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