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签约主体通知函山东 xx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2018 年 5 月 10 日甲方(债权人)xx 与乙方(债务人)1xx市 xx 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2xxx 及丙方(代偿人)1jxx、2山东 xx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 青岛 xxxx 有限公司签订的抵偿协议书约定丙方 2 山东 xx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约定资产代替乙方 1 xx 市 xx 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抵顶甲方(债权人)xx295.833 万元债务。二、甲方(债权人)xx 经过慎重考虑,特指示丙方 2 山东 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如下方式办理约定资产的抵顶手续:1、位于 xx 市 xx 区府前路的 xx 一期,房号 1-4 门
2、市,预测面积:149 . 71(实测面积:150 . 77) ,甲方(债权人)xx 指定以 (身份号码 )名字办理抵顶手续。2、位于 xx 区 xx 城小区一期 14 号楼 3 单元 502 室(128.07 平方),甲方(债权人)xx 指定以 (身份号码 )名字办理抵顶手续。3、位于 xx 区 xx 城小区一期 14 号楼 3 单元 601 室(124.23 平方) ,附带 13 号楼 12 号车库(27.4 平方) ,甲方(债权人)xx 指定以 (身份号码 )名字办理抵顶手续。4、位于 xx 区 xx 城小区一期 15 号楼-1-6 号储藏室,甲方(债权人)xx 指定以 (身份号码 )名字办理抵顶手续。5、位于 xx 区 xx 城小区一期 11 号楼-1-2 号储藏室,甲方(债权人)xx 指定以 (身份号码 )名字办理抵顶手续。三、请丙方 2 山东 xx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上述被指定人签订抵账资产转让协议并向被指定人交付抵账资产。四、如因抵账资产签约受让人名字不是甲方(债权人)xx 本人名字,可能会产生的一切不利于甲方(债权人)xx 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债权人)xx 承担,丙方 2 山东 xx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指定人即甲方(债权人)xx 签字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