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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渤海证券-新能源汽车行业周报:大众发布NEWAUTO战略欧洲2035年新车零排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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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法律法规 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乐 虹 02783693327 lehonglehong 思考 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对卫生院管理有何 影响? 了解法律对改善管理有何意义? 在与“其他人”(机构、群体、个人)发 生纠纷时,首先要作的法律判断是什么 ?处理相互关系有何基本原则? 举例1 某卫生院一产妇大出血,从县血库送血 来需2小时,产妇家人提出自己组织献 血者,请卫生院紧急采血。卫生院以卫 生局不允许为由拒绝。当血送到时,产 妇已死亡。产妇家人以医疗事故对卫生 院提起诉讼。 举例2 村民谢某因肺部不适,找到某卫生院的 谢医生在家里开设的诊所。谢医生根据拍片 结果诊断其患了肺结核。但结核病

2、治疗一个 多月后病情仍未见好转。身体倍感不适的谢 某到汕头某大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晚期肺癌 ,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一个月后,谢某病 重去世。谢某的儿子认为,因为医院和医生 的误诊耽误了治疗时机,导致父亲过早去世 。遂找到卫生院要求赔偿。 思考与讨论 如果是你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做? 卫生院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如果发生在本院,你会怎么处理? 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 基本概念 法律关系 法的实施 违法与责任 一、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 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制定的,如宪法、基本法及其它法律;广 义的法还包

3、括国家法律授权或认可的其他机 关和组织制定的在其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 各种行为规范。 法律关系是指我国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 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 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体系 刑法 1、平等主 体间相互 关系 2、真实意 志表示 3、双方意 志表示一 致 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1、不平等 主体间相 互关系 2、单方意 志表示 3、一方必 为行政管 理机关 民法 行政法 法律范 法律关系法律任解决途径 刑事法律 范 刑事法律关 系 刑事法律 任 刑事 民事法律 范 民事法律关 系 民事法律 任 民事解 民事 民事仲 裁 行政法律 范 行政法律关 系 行政法律 任

4、行政 行政复 行政 2.医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关系图: 医院及其人员 行政管理机关 患者及其家属 供 货 商 等 司 法 机 关 与卫生院管理的联系 医疗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与其它平等主体(包括法人、公民、其它 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受 到我国民法的调整。合法权益受其保护,法 定义务也应当履行。 卫生院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时,与被管理者 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如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 ,注意区别行政机关的授权) 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 法定权限内法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行政管理时 ,双方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行政法律 关系。 3.医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5、法的 渊源) 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等 刑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 卫生法律法规 见后 思考与自查 本院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与本院工作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有哪 些? 本院作过哪些相关培训? 本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 况如何? 二、卫生法的实施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使卫生法 律规范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与实现的 活动,主要

6、包括适用与遵守两种形式。 法的适用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 我国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组织,解决具 体问题,使国际法律得以实施的一种专门活 动。 法的遵守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 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严格依 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规范。 1.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是指我国卫生法适用于什么 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 。遵循域内效力原则。 时间效力 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 朔及力问题。 对人的效力 遵循地域内原则,适应于 特定领域内的人。 2.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7、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的规定 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不溯及既往原则 3.法的解释 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为遵守或适用 法律,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内容、概念、术 语以及适用条件等作出的分析、说明和解答 。广义包括正式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 又称有权解释,即具有法律效力 的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又可分为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 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四、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 卫生违法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违反卫生法的 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

8、的 行为。 法律责任 是指违反法的行为主体对自己 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 性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 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相关的主要卫生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献血管理法律制度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食品卫生法等其它相关卫生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一、主要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 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等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

9、理 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 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防治条例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 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等 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关注 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 业规则等 药事管理组织和人员、规范处方、合理 用药等。 规范用血、紧急采血资格等 传染病预防、诊治、报告等 母婴保健人员资质、行为规范等 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据授权) 思考与讨论 以上法律制度中有哪些具体的重点问题 是本院管理中要关注的? 请分别列出(尽可能详细、明确) 第

10、三节 医疗纠纷与事故处理 相关概念 事故判断 相关义务 处理程序 法律责任 诉讼中相关问题 防范措施 一、纠纷的相关概念 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 医事纠纷 医事争议等 本次讲座的分类: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的界定 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 (因诊疗行为损害患方生命 健康权 ) 医患间其它纠纷 (损害患方其他合法权益或因 其它行为损害患方生命健康权 ) 医患纠纷的分类 医疗纠纷的分类 非医疗过失纠纷 (非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 病人应被保护的基本权利 即在医疗活动中,医方的义务 生命健康权 知情权 知情同意权:肠梗阻手术顺便切除阑尾 隐私权(英国岁女孩服避孕药案,中国教学医 院妇检案

11、) 自主权(患者身体组织的处分权,如:尸检后脏器 不归还) 人格尊重权 财产权:多收费 受监护权: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名誉权: 如:石女、艾滋病阳性 肖像权 如:面部血管瘤治愈后面传照片、论文附 照片,病案分析附病例号。 具体纠纷区别处理的依据 依法律关系 依是否侵犯权益 依侵犯的具体权益种类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 思考与交流 针对病人的基本权利,本院采取了哪些 保护措施和制度?有何经验和教训? 应当注意 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 目前判断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并不是唯一依据;现实中判断和处理医疗 事故还必须结合大量其他法律法规。 这是因为:判断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的违法 性,还

12、必须看其是否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行政法 规,对医疗事故进行民事处理还要遵循国家 民法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机关对造成医 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时,还要依据其它关于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 的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及时、便民原则; 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处理方式 1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卫生行政部门裁决; 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关键问题 医疗事故的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与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应诉的举证责任 课堂自测: 、医疗事故的构

13、成要件 、鉴定结论是否必然发生法律效力(是 、否) 、医疗事故争议中,医方要全部承担举 证责任(是,否);病人是否也要承担 一些举证责任?(能具体写出是什么方 面的举证责任更好) 二、医疗事故 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违法的四个要件 1)主体:违法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 龄、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 的法人,并符合卫生法的某些特殊规定 。 2)客体:必须违反了我国卫生法的规 定,侵犯了我国卫生法所保护的卫生法 律关系和卫生法律秩序。 3)主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 行为人有主

14、观过错的行为(包 括故意和过失)。 4)客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行为 ,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医疗事故构成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是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 存在过失,即具有违法违规性 有实际人身损害事实 过失与损害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承担主体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 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 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

15、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 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 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 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免责事项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 进行符合诊疗规

16、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再次讨论开始时提出的两个案例,有何新 的结论? 三、医院的相关义务 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复印提供 现场实物的保管、检验 告知义务 向上级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积极补救 尸检 提供鉴定材料等 关于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 况,并取得其书面同

17、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 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 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 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四、发生争议时的处置程序 1.报告制度 院内报告制度: 发生医疗过失或事故争议时, 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 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报告 监控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 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向上级报告

18、 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争议自行协商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 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 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 者判决书。卫生行政部门的上报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补救制度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人身 损害:包括检查与治疗措施。 防止损害扩大:包括防止和避免争 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3.尸检 对死因有争议时进行。 一般应在48小时内进行,有冻存条件时可延长致7日 。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

19、签字。 尸检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 人员进行。 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 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 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体的处理 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 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 理。 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鉴定程序的启动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接到报告或申请 认为需要 医患双方尚未委托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共同申请 接受调查,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 医疗机构应提交

20、的有关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 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 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 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原件;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 资料原件;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 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 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 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 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

21、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鉴定结论的效力 经查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审查鉴定结论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 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情节是否清楚。 审查鉴定结论是否符合医学原理。 审查鉴定结论所确定的医疗事故等级是否符 合规定。 五、关于民事责任 概念:民事责任是指进行了民事违法行 为的人在民法上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 后果。 分类: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 指应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担民 事责任

22、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违法 有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有过错 侵权行为的归责与免责 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明确主观过错与推定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免责事由 1、阻却违法性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不可抗力 3、受害人过错 推定过错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 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 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防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

23、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六、诉讼中的相关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 关于举证责任 1.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 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一期限内不提 起诉讼,就放弃了依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 院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权利,即放弃了 胜诉权。一旦诉讼时效届满,负有义务的人 可不再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第136 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 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的;(二)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 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

24、效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 院不予保护。” 条例第63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 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 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 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 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如,某患者于某时在医院分娩大出血而输 入200mL全血,5个月后于医院查出患了乙 型肝炎,经治医生得知有输血史后,指明输 血是乙型肝炎的病因,并在病历上作了记载 。该患者一直在医院治疗,从未到医院 申明这一情况。年后,由于公费医疗制度 改革,需要患者自己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25、至 此, 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负担 这部分医药费,并申明是刚刚知道乙肝与输 血有关。法院开始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医 院。医院提出了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分析 意见,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 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 间继续计算。” 例,某5岁女孩右腿股骨骨折,在某医院手术 复位, 由于技术原因在术中术后均处理不当 ,造成成角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右腿功能, 被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此后不久,她 唯一亲人因病住院,8个月后去世。女孩自此 流浪街

26、头, 靠邻里相助度过近2年时间,才 被送入儿童福利院。福利院在了解情况后, 马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向法院提起要求医 院赔偿的诉讼,法院不仅受理了,且福利院 暨女孩胜诉。此即所谓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 求权的情况。自女孩母亲去世到福利院了解 到情况为诉讼时效中止期。 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 条规定:“诉 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 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算。” 如,某患者因医疗纠纷每月到医院来一 趟,要求赔偿,医院经过反复的调查和 研究,于一年后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患者遂向医院所属的卫生局提出处理要 求,卫生局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经技 术确

27、定为严重医疗差错,决定不予受理 。患者在拿到卫生局的处理决定10个月 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这是 由于权利人提出要求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可以推定患者在拿到医院不赔偿和卫 生局不处理的决定时才知道自己的权益 受到侵害,诉讼时效从这时算起。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已过诉讼时效的案 件,患者及其代理人可能采用秘密录音 、要求出具书面材料等方法,到医疗机 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千方百计收集在诉讼 时效有效期内患者曾要求过赔偿或有关 部门答应过赔偿或处理的证据,这样就 引起时效中断,为起诉创造条件。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 期间,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 制。”即:过了诉讼时效,

28、义务人履行义务 后又以超过时效为由翻悔的,法院不予受理 。 医疗机构在解决医疗纠纷作出赔偿决定前要 认真审查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可 以不予赔偿,否则给付了就难以要回头了。 2.关于举证责任 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部分倒置,患 方不能完全免责 患者在起诉时要有起诉证据,提出主张 时也要有相对人、机构、损害等证据和 要求赔偿的证据。 医方对有无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案例 年月日,阜阳市夏振荣女士 因腰脊榫滑脱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同年月日接受手术。手术中输入供血 者为“赵华”的备血。同年月 日夏振荣治愈出院。年月 日,经安徽省艾

29、滋病监测中心作出 抗体检测报告确认,夏振荣抗体阳 性。年月日,阜阳市人民医院 门诊部诊断出夏振荣还携带丙肝病毒。 年月日,夏振荣向阜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一审审理期间,夏振荣于同年月 日死在家中,其名亲属以继承人的身份继 续诉讼,要求阜阳市二医院赔偿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处医院赔偿 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 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认为,阜阳市二院未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不具备采供血资格,虽声称赵华血 液合格,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应 对本次医疗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 于夏振荣死亡后未能尸检,无法确认患者就 是因患艾滋病和丙肝导致死亡

30、,属于其举证 不能。所以一审不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 费并无不当。但认为一审判赔的精神抚慰金 过低。二审共判赔夏振荣名亲属 元。 案例 某女患者因怀孕并发重度贫血,于1998年1月16日 至19日住江苏省某县医院,住院期间接受输血400毫 升。同月27日,患者住进湖北省某县医院,医生先 后为她输血1200毫升,注射进口人体白蛋白50毫升 ,患者产下一女婴后于月底出院。 2000年初,病人开始高烧不退,近半年时间一 直不愈。经江苏省艾滋病检测中心发现,患者HIV抗 体阳性。后经湖北省艾滋病检测中心检查,患者的 丈夫和女儿亦呈现HIV抗体阳性,全家都染上了艾滋 病。2000年10月,患者、丈夫及其

31、女儿三人作为原 告,向江苏省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江苏省某 县医院和湖北省某县医院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被 告赔偿损失1300万元。起诉后一个多月,患者本人 去世了。 法院受理本案后,很快依法追加为江苏省某 县医院提供血液的江苏省两家血站,为湖北 省某县医院提供人体白蛋白的湖北省某药房 ,一同作为共同被告。围绕这一诉讼,该案 有了五家被告。法院在审理时,明确提出本 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求所有被告向法庭 提供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在法庭 上,江苏某县医院和为它供血的两家血站拿 出了证据,证实自己的采、供、输血活动, 符合国家制定的操作规范,并对供血者进行 相关的血液检验,结果指标正常,因

32、此对本 案不承担责任。这三家被告的抗辩理由被法 院采纳。 接下来,被告湖北某药房未能提供经营血液制品的 许可证,也没有说明人体白蛋白的合法进货渠道, 但认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患者使用的人体白蛋白就是 他们提供的。鉴于专家的意见,尚未闻及因注射人 体白蛋白而感染HIV的病例。所以法院认定,该药房 不承担责任。只有湖北某县医院没有办法为自己举 证。后查明,这家县医院没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采血许可证,属于无证采血。采血时,也没有对供 血者做HIV等检测。根据配血单追踪发现,给患者供 血的3个人1人死亡、1人失踪、1人尚在。据此,法 院认定湖北某县医院,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 己不存在医疗过错,故应承

33、担过错责任。法院一审 判决该院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 、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50万元,而且在今后每 年6月30日前须偿付原告医疗费、生活费等计18万元 ,一直到其治疗康复为止。 谁来举证? 8年前,39岁的程某在华西医院附二院 剖腹产下一男婴。然而,多年后的亲子 鉴定证明这个孩子竟然真的不是自己和 丈夫的骨肉。程认为是为其分娩的医院 出错,要求医院归还自己的亲生儿子, 并赔偿其50万元。 被告方置疑:起诉书中的“原告程姚荣”与当年 到医院登记产子的“陈蓉”是否为同一人? 原告方出示了由望平街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法 庭予以确认。 原告代理律师:根据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 高人民法

34、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 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本案中,医患诉讼不属于 新规定的“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而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应该属于“谁主张 ,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因此,本案应 当由原告自己提供证据证明。 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着不是 医疗技术行为引起的纠纷,不应按举证 责任倒置对待 例如: (一)患者指责医疗机构病历是伪造的问 题 (二)患者在医院摔倒等问题 (三)患者指责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护理 不周、未给穿衣盖被、送饭等) (四)患者指责医疗机构侵犯其名誉权、 隐私权、肖像权等普通民事侵权的问题 七.医疗机构如何应对和防范 (1)完善预防体系:机构、人员、制度、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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