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协作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厂(委托方)委托研究所(受 托方),由公司作保证人,完成科技协作工程。经三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协作工程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2)经济要求: 3打算进度: (1)年月完成 (2)年月完成 (3)年月全部完全协作工程。 受托方按打算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 (2) 5经费和物资概算: (1)经费: (2)物资: 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元, 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 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7保证
2、人负责监视合同的执行,并协助处理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 出现的咨询题。 8受托方完成协作工程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好的技术材料,经委托方、 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展评审,符合合同要求那么为完成。 9协作工程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以下的酬劳: (1) (2) 10当事人应当对以下技术材料在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 。 11争议及处理方法如下:。 12协作工程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所有。 注:当事人能够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商定,未做商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 托方有无偿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 1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 份。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