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协作合同 科技协作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厂(委托方)委托研究所(受托方),由公司作保证人,完成科技协作工程。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协作工程名称及其主要内容:技术经济要求:()技术要求:()经济要求:打算进度:()年月完成()年月完成()年月全部完全协作工程。受托方按打算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算:()经费:()物资: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保证人负责监视合同的执行,并协助处理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
2、出现的咨询题。受托方完成协作工程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好的技术材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展评审,符合合同要求那么为完成。协作工程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以下的酬劳:()()当事人应当对以下技术材料在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争议及处理方法如下:。协作工程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所有。注:当事人能够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商定,未做商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无偿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份。签订合同各方:委托方:受托方: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