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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wo7103235 文档编号:507538 上传时间:2019-07-3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68.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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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 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商业集团负责对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街、集中式商业及购物中心(以下统称综合体)实行统一商业规划、定位、招商及运营管理等,参与前期规划并提出物业需求条件;负责 XX 商业集团产业公司(院线、超市、游乐等)的运营管理。第 2 章 人 事 管 理第二条 人事审批权限1、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2、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奖惩、解聘等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其中商业集团总部各中

2、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3、凡在 XX 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及离职的人员,商业集团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需录用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其中部分基层员工(含门店放映员、设备管理员、收银员、前台、维保修员、电工、服务员、营业员,地区综合体商管公司保安员、保安中队长、接待员、车辆收费员、司机)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第三条 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负责人、产业公司负责人的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其他员工的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产

3、业公司总部其他员工、门店副职(副总经理/ 副店长)及以上员工的请假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门店其他员工的请假由门店负责人审批。第四条 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2员工的出差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出差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第五条 商业集团各门店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各产业公司代为签订。第六条 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 500 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第 3 章 财 务 管 理第七条 对外付款审批1、各门店工资、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缴税费等 款 项 由 各门 店

4、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支 付 。 其 它 对 外 付 款 : 2 万 元 以 下 ( 含 2 万 元 ) 的 ,由 各 门 店 负 责 人 审 批 ; 2 万 元 以 上 、 100 万 元 以 下 ( 含 100 万 元 ) 的 ,报 商 业 集 团 负 责 人 审 批 ;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 经 集 团 直 管 副 总 裁 审 批 、再 报 集 团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执 行 。2、无合同、手续不全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的付款,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5 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3、年度合同超过预计金额 10%以内的,由商业集团负

5、责人审批;年度合同超过预计金额 10%以上的,再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八条 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1、各地区门店日常费用报销由门店负责人审批,商业集团总部及产业公司总部日常费用报销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2、各产业公司门店年度业务费的开支,每门店不超过 5 万元,其中 1000 平米以下的社区超市不超过 2 万元。3、非经营性开支(主要指零星的职工福利、个别奖励等) ,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支出的,单笔金额在 2 万元以下、年度总额不超过15 万元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超过以上权限的,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4、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在国家规定的

6、赔3偿、补偿之外另行补偿的,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 万元以上、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下的,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超过 50 万元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第九条 借款1、各产业公司门店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因出差、办理证照的,每人每次可借款金额不能超过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2 倍;因采购需要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 2 万元(含 2 万元) ,专款专用。2、额度范围内,各门店负责人以下人员借款由门店负责人审批后,再报产业负责人审批;门店负责人、产业公司所有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的借款及超过权限的借款凭专项申请报告,报各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再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借款。

7、3、各门店累计未冲账的借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5 万元。4、借款后,借款人每月需至少报销一次,从上次报销起一个月内没有报销业务的,需及时将借款归还至出纳处销账,否则不得再次借款。采购备用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额报销还款,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再重新办理申领手续。第十条 收银备用金及应收帐管理1、各产业公司门店各收银岗位需配发收银备用金,用于找零等,收银备用金由门店财务人员按照集团相关制度统一管理。各门店收银岗位备用金合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 ,每个收银点最高不得超 500 元(含 500 元) 。各门店营运部负责收银备用金的借款,报门店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收银备用金合计额度超过

8、1 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2、各门店财务人员负责对备用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集团内部单位在各门店消费形成的应收账款,由各消费单位财务部负责对账后,由各消费单位凭门店财务审核后的结算单据直接挂往来,于次月 25 日前审批后付款。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 500 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第 4 章 招 标 及 采 购 管 理4第十二条 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按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资产属于地区公司的,由各产业公司提出需求清单,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由地区公司申报物资计划,材料公司负责配送;资产属于各门店的,由各产业公司申

9、报物资计划,材料公司负责配送。非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由商业集团负责采购。第十三条 商业集团各类物资的采购商业集团总部(含产业公司总部)申购的各类物资,及门店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物资,由采购管理中心负责采购。门店预算金额10 万元以下(含)的经立项、定标审批后由门店采购。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立项、定标审批权限 1、商业集团总部(含产业公司总部)各类物资,金额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500 万元以上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2、各门店固定资产金额 20 万元以下(含)报商业

10、集团负责人审批;20 万元以上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3、各门店非固定资产金额 5 千元以下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5 千元以上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其中低值易耗品设置年度采购额度,超过额度的再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4、总部 10 万元以上,门店 5 万元以上的采购定标,须经采购监察中心审核。第十五条 预算金额 10 万元(含)以下的议标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 万元以上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 500 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第 5 章 合 同 管 理 及 合 同 履 约 监 督 管 理第十七条 合同审批权限1、金额 5 万元以下(含)

11、报门店负责人审批; 5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含)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500 万元以上报集团5直管副总裁审批。已签年度合同再签专项供货合同的,报门店负责人审批。 2、非年度补充合同金额减少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其中支出类原合同由门店审批的,补充合同报门店负责人审批。3、合同变更不涉及金额,对重要条款做出不利于我方修改的,按原合同权限报批。4、合同解除的立项按原合同立项审批权限审批;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函件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其中原合同由门店审批的,报门店负责人审批。5、已经制定合同范本的,签订合同时须采用范本,对范本作不利于我方修改或未采用范本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第十八条 未按

12、规定执行的,给予 500 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第 6 章 综 合 体 管 理第十九条 综合体的商业定位规划由商业集团上报,经地区公司、营销中心会签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审批报告作为集团设计院开展设计工作的参考依据。第 二 十 条 综 合 体 工 程 物 业 条 件 由 商 业 集 团 提 交 给 集 团 设 计 院 ,由 集 团 设 计 院 下 发 给 地 区 公 司 , 项 目 竣 工 后 商 业 集 团 据 此 条 件 接 收物 业 。第二十一条 在 综 合 体 施 工 至 正 负 零 后 , 商 业 集 团 上 报 开 业 时 间 ,经 地 区 公

13、司 、 管 理 及 监 察 中 心 会 签 , 经 集 团 直 管 副 总 裁 审 核 , 报 集团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确 定 。第二十二条 确 定 开 业 时 间 后 , 商 业 集 团 启 动 招 商 工 作 。第 二 十 三 条 由 商 业 集 团 统 一 管 理 的 “商 业 街 ”的 租 赁 文 件 由 商业 集 团 和 地 区 公 司 各 自 提 供 市 调 报 告 , 由 商 业 集 团 报 集 团 直 管 副 总裁 审 批 后 执 行 。第 二 十 四 条 由 商 业 集 团 统 一 管 理 的 “综 合 体 ”的 租 赁 文 件 由 商业 集 团 和 地 区 公 司

14、 各 自 提 供 市 调 报 告 , 由 商 业 集 团 报 集 团 直 管 副 总裁 审 核 后 , 再 报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审 批 后 执 行 。6第 二 十 五 条 费 用 及 审 批地产集团设计成本质量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设计方案控制1第三章 限额设计管理5第四章 施工图质量管理7第五章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11第六章 专项技术方案管理11第七章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12第八章 设计技术标准管理13第九章 其它1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地产项目设计质量成本控制,保证设计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是设计质量成本管理主要

15、责任部门,负责对集团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成本进行控制,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集团设计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第二章 设计方案控制【住宅、公建】第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对集团设计院研发的住宅新标准户型平面方案及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条件进行抽查。其中住宅设计条件按 10%比例抽查,公建设计条件按 30%比例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足的,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人 300元,中心总经理 1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五条 集团设计院须将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及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未报审的,扣罚责任

16、工程师 1000 元,研发部或项目部负责人500 元,分管副院长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由专人在 24 小时内完成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审核,在 72 小时内完成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审核。超过审批时限的,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 15 元。集团设计院考核。第六条 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 26 项设计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26 项设计方案为: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2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

17、竖向设计方案、小区 10kV 及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住宅集中热水方案、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桥梁设计方案、市政道路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智能化方案、园林水处理方案、园林声光电方案、预估造价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负责报审。第七条 住宅集中热水方案采用太阳能形式时,须由集团设计院在 24 小时内会签意见。会签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15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

18、中心考核。第八条 设计方案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 500 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九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及地下室平面方案 4 天、智能化设计方案 7 天、其它方案均为 3 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 30元,扣罚专业负责人 1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应按审批方案执行。未执行的,扣罚地区公司

19、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1000 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 500 元。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对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作较大调整,必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 500 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3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二条 地区公司应按照设

20、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供配电方案、永久用水方案、采暖方案进行报建,尽最大努力仍达不到的,须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方案,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事后发现没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给予分管开发领导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竖向设计方案后,2 天内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及外委设计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未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 500 元,分管设计领导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四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竖向施工图和土石方量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备案的,扣罚总工室主任 500 元,

21、分管设计领导 2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五条 技术难度大、造价高的设计方案,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安排设 计 成 本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 社会专家、 外 委 设 计 院 等 相 关 部 门到 当 地 参 加 专 家 论 证 会 。【超高层综合体】第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及设计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第十七条 超高层综合体重大设计方案采用动态过程控制管理,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 21 项设计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21 项设计方案为:竖向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塔楼核心筒方案、风洞试验方案、安评中间报告、楼盖体系方案、结构体系方案、

22、基础型式、建筑消防方案、幕墙方案、给排水方案、空调方案、供配电方案、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方案、智能化方案、影音系统方案、室外综合管网方案、消防性能化分析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基础方案。4集团设计院负责报审。第十八条 设计方案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0 元,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 500 元,分管副院长 200 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十九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竖向设计方案 4 天、风洞实验方案及楼盖体系方案 5 天、安评中间报告及结构体系 10 天、其它方案均为 7 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 30 元,扣罚专业负责人 1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二十条 集团设计院应按审批方案执行。未执行的,扣罚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 1000 元,分管副院长 500 元。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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