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50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1877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PDF 页数:81 大小:1.6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50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报告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50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报告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50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报告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50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报告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50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报告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亲,该文档总共8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50 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50 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107-321203-89-02-474585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振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119 度 55 分 9.650 秒,32 度 11 分 6.69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49、危险品仓

2、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中的其它(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高行审备2021401 号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32000环保投资占比(%)64施工工期2022 年 2 月2022 年 9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规划环境

3、影响评价情况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 (2019-203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及规划时段、规划范围及规划时段规划四至范围:西邻长江,北至建桥路、南至北夹江,东为高港大道-鸿兴路-天雨中沟-古马干河-东夹江北路-马永路-五七中沟围合5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3.45km2。规划时段: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2、规划定位、功能与目标、规划定位、功能与目标(1)规划定位与功能为贯彻落实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提出的战略意图,更好的谋划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的发展思路,指导核心港区中部片区的规划和建设管

4、理,立足新时代,围绕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核心港区现有基础与优势,为实现 “富强美高新泰州” 战略目标,转型提升现有集聚产业,扩展增量优势与朝阳产业,促进产业向技术自主化、制造集约化、装备成套化、产品品牌化、门类集聚化方向发展。(2)规划发展目标以产业链的培育和延伸为纽带,不断提高核心港区中部片区的产业集聚度,加快提升核心港区中部片区发展水平。培育具有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发展主体;发展一批围绕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核心港区的发展总体目标为:打造长三角区域现代航运及产业服务一体化先行示范区。(3)产业发展对策产业定位规划长江

5、经济带江海联动中心港、苏中区域物流中转服务中心、泰州支柱产业的物流枢纽和港口型经济综合区。主要发展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粮油加工产业、大健康产业、科技孵化产业及现代物流等产业。产业发展方向整体形成以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粮油加工产业为战略重点,以生物医药、 新材料 (非化工类) 为基础, 以港口服务业为保障的 “2+2+1”的主导产业,并打造港产融合的产业体系。9、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6)供热工程规划以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供热源。6供热管道近期按枝状布置,远期在供气范围内布置复线主干管,增强供热能力,保证供热稳定性。拟建项目为国电泰州发电公司技改项目,国电泰州发电公司属于园区基础供

6、热设施,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20212年推动碳达峰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中和工作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为切实做好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计划文件详见附件。计划指出:推进关停整合苏南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其他地区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2021年,全省风电装机增加400万千瓦,光伏装机增加300万千瓦。组织220家电力企业参加全国碳排放权

7、交易。开展碳捕集和利用试点。调研华电句容电厂碳捕集利用(CCUS)技术运用情况,跟踪国电泰州电厂国电泰州电厂CCUS项目进度项目进度,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鼓励大型电力企业开展碳捕集试点。拟建项目属于计划中重点项目,与计划相符。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号) , 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侧约800米处的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拟建项目不在其管控区域内。因此拟建项目选址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8、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号) 、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长江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要求。根据2020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高港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 的 超 标 情 况, 其 中 PM2.5、 O3超 过 环 境 空气 质 量 标 准 7(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为实现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4日发布了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政发20

9、18188号),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实施专项行动等来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的。据统计全市全力开展“1133”工程,全是化工产业精细化率达到50%、关联度达65%,化工企业入园率超过97%;持续推进“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累积淘汰关闭、整治重组、改造升级化工企业74家,累计清洁化改造窑炉252台;完成经济开发区及重点行业VOCs排查以及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目前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为76.2%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满足“十三五”规划设定的目标值,除O3外其它大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拟建项目使用脱硫、 脱硝、 除

10、尘后的净化烟气为原料, 经捕集CO2后排放,捕集过程可进一步去除原料气中SO2、NOX及颗粒物含量,NMHC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综排标准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噪声防治采用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噪声治理控制措施,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综上,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是水和电,利用厂区光伏“绿电”支撑

11、碳捕集系统运行,所在地水资源丰富,企业采取有效的节电节水措施;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拟 建 项 目 符 合 泰 州 港 核 心 港 区 中 部 片 区 产 业 发 展 规 划(2019-2035) 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 不属于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8内容。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和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 、 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 ,拟建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

12、限制准入类中,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 1-1与苏政发与苏政发202049 号文对照分析号文对照分析长江流域长江流域管管控控类类别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空间保护, 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军事国防项目

13、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 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拟建项目不属于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码头项目符合强化港口布局优化,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14、规划 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不增加符合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不增加符合9管控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防控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库、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采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优化水源保

15、护区划定, 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号)要求。4、与、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 号),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 综合治理、 总量控制为原则, 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 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 全面开展 VOCs 减排工作。重点

16、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 VOCs 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 VOCs 排放总量。”对照“江苏省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标识设置、分类贮存、台账管理等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拟建项目碳捕集过程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减少燃煤电厂CO2排放的同时可进一步一步去除原料气中SO2、NOX及颗粒物含量,属于大气污染治理,不消耗煤炭,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不增加,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加重

17、黑臭水体恶化;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综上,拟建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相关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10表表1-2与与苏政发(苏政发(2018)122号号文相符性分析文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要求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相符符性性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 明

18、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 各市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 改建、 扩建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拟建项目减少燃煤电厂CO2排放的同时可进一步一步去除原料气中SO2、NOX及颗粒物含量, 属于大气污染治理,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

19、、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拟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符合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 以及土地、 环保、 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 用电, 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

20、方的产业政策,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 NOx、 烟尘执行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及表2标准符合到2020年, 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 新建耗煤项目实拟建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11行煤炭减量替代。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

21、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 到2020 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拟建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拟建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

22、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相关要求。6、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1-3与与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拟建项目情况情况相符相符性性5.1基本要求5.1.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企业外购的复合胺使用密闭桶装, 危废采用密闭桶包装。符

23、合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企业复合胺存放于储胺区,密闭桶装;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内, 危废库采取防雨、防渗等措施;盛装危废的桶封口。符合6.1基本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拟建项目复合胺、 废活性炭等在厂区内转移过程中密闭。符合127.3其他要求7.3.4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第 5 章、第 6 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

24、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拟建项目涉及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采用铁桶收集, 密封保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10.1基本要求10.1.2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拟建项目VOCs废气为吸收尾气, 建成后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与生产同步。符合综上分析,拟建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

25、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通知(苏环办20193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1-4与苏环办与苏环办201936号号文文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类别类别文件要求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26、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 项目选址、 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控制质量不达标,拟建项目采取的措施有效可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可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4)拟建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

27、;(5)拟建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有效,评价结论合理可信。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 46 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符合1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拟建项目不新

28、增废水,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不增加;建成后削减电厂部分颗粒物及 SO2排放,NMHC 在泰州市内平衡。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

29、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1) 拟建项目位于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2) 项目所在地区为不达标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现有环保要求,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质量;(3)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严

30、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 10 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拟建项目减少燃煤电厂CO2排放的同时可进一步一步去除原料气中 SO2、NOX及颗粒物含量,属于大气污染治理,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政发2018122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拟建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生态

31、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 号)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按照要求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拟建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符合14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32、 号)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

33、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

34、)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 号)中“禁止类”项目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8、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

35、性分析拟建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5。15表表1-5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拟建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 年 3月 1 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尾矿库; 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拟建项目减少燃煤电厂 CO2排放的同时可进一步一步去除原料气中 SO2、NOX及颗粒物含量,属于大气污染治理,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

36、目。符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 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 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 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企业拟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 号)着力

37、加强 41 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 V 类水体。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 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 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拟建项目减少燃煤电厂 CO2排放的同时可进一步一步去除原料气中 SO2、NOX及颗粒物含量,属于大气污染治理,不属于化工项目。企业拟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 号)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

38、、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扩建石化等高污染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4、禁止新建、 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相符16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

39、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3、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40、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严格执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以及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

41、目应按照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 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1、 拟建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拟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3、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拟建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42、的河段保护区、 保留区内。 6、拟建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17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综上,拟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等文件要求。1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习总书记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

43、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指出, “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 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 “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大项目示范。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指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发电机组涉网性能,加快光热发电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氢能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加快CO2资源再利用。将CCUS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

44、。基于该背景下,2021年10月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盘活厂区原有空地约19980m2,建设5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系统、15MW/15MWh的储能系统,利用厂区光伏“绿电”支撑碳捕集系统运行,开展光储与碳捕集协同耦合规律研究,拟新建控制楼、压缩机房,建筑面积约3300m2,新增引风机、吸收塔、再生塔、二氧化碳压缩液化储存等设备共计约91台(套)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其中1.8亿元为研发费用。项目建成将对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建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拟建项目为“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59”中“149、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中“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交环保部门作为管理项目的依据。2、项目建设特点、项目建设特点(1)拟建项目利用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

46、电有限公司内的未利用地,不新增工业用地。(2)利用厂区光伏“绿电”支撑碳捕集系统运行。(3)拟建项目以电厂净化烟气为生产原料,减少企业 CO2排放 50 万 t/a。(4)拟建项目烟气捕集 CO2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复合胺作吸收剂,在吸收、回收的循环利用过程中,仅少量复合胺随尾气排入大气环境,对环境影响小。19(5)使用脱硫、脱硝、除尘后的净化烟气为原料,经捕集 CO2后排放,捕集过程可进一步去除原料气中 SO2、NOX及颗粒物含量。(6)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依托电厂处理后全部回用, 实现了全部综合利用,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7)评价区域无特殊环境保护目标,无明显的选址环境制约因

47、素;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小,不会加剧区域大气、地下水环境不达标因子的污染趋势。3、产品方案、产品方案(1)产品方案技改项目由烟气中提取 CO2,主要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2.1-1。表表 2.1-1项目产品生产方案表项目产品生产方案表序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设计能力改改建前建前拟建项目拟建项目改改建后建后增量1电力(火电)4000MW04000MW+02电力(光伏绿电)7.5339MWp07.5339MWp+03CO2(L)050 万 t/a50 万 t/a+50 万 t/a其中工业级040 万吨 t/a40 万吨 t/a+40 万吨 t/a食品级010 万吨 t/a10 万吨 t/

48、a+10 万吨 t/a(2)产品质量标准工业级 CO2满足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T6052-2011)相应标准,食品级满足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GB10621-2006) 。(3)生产技术参数表表 2.1-2CO2生产工艺参数生产工艺参数入吸收塔烟道气量(湿基)307400Nm3/hCO2含量11.1(v)%入吸收塔烟道气量(干基)245920Nm3/hCO2含量12.62(v)%出系统再生气量(干基)307400Nm3/hCO2含量99.5(v)%入吸收塔贫胺液量210m3/h入吸收塔贫液温度40再生塔底温度105入吸收塔烟道气温度45出再生塔再生气温度95再生气冷却后温度40压缩

49、机进口压力0.010.05MPa压缩机排气压力2.5MPa压缩机进口温度40压缩机出口温度40吸附干燥压力:2.5MPa吸附干燥再生压力:2.5MPa再生温度:180干燥橇块出口压力:2.4MPa出口温度:40产品 CO2水露点:-40进口压力:2.4MPa液化进口温度:6020液化出口压力:2.22.3MPa液化出口温度:-20溶液再生使用电厂的蒸汽作为热源。4、工程内容、工程内容本工程抽取#4 炉烟囱入口的烟气,#2 炉烟囱入口预留接口。建设 50 万吨/年的 CO2捕集系统,考虑到燃煤烟气组成成分变化,装置按照在额定生产能力的 50110%范围内平稳运行进行设计,装置设计最大负荷为正常的

50、 110%。装置连续年操作时间 8000 小时。捕集的 50 万吨 CO2中,33 万吨/年 CO2通过压缩、干燥、液化供给食品级销售、驱油及封存,其中食品级利用 10 万吨/年,驱油及封存 23 万吨/年。另有 17 万吨/年通过压缩、干燥、工段,供给泰兴化工园区用于 CO2加氢制甲醇(规模为 10 万吨) 。实现捕集 CO2消纳利用率达到 100%,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见下表 2.1-3。表表 2.1-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组成内容工程组成内容备注备注主体工程碳捕集区占地面积约 2445.569m2, 布置水洗塔、 吸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环评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