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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玻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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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公示本)项目名称:先晶玻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先晶玻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先晶玻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6-510112-04-01-550934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明联系方式13408004667建设地点四川 省(自治区) 成都 市 龙泉驿 县(区) / 乡(街道)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五路888号成都康普国际物流中心4号库1层3 号单元(具体地址

2、)地理坐标(东经104度11分48.443秒,30度31分19.8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 吨以下的除外)”类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6-510112-04-01-550934FGWB-0324 号总投资(万元)1690环保投资(万元)

3、22.5环保投资占比(%)1.33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3636.34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规划名称:1、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成府函【2015】572号);2、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局部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复函(川自然资函【2020】1019号);3、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2010-204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文件名称:、文件名称: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

4、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召集审查机关:召集审查机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审查文件名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文号:文号:成环评函201920 号2、文件名称:文件名称: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召集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审查文件名称审查文件名称: 关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文号:文号:环办环评函2019691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一)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

5、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向东发展的重点区域,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 号)中关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机械及汽摩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医药及生物工程、食品及果蔬加工等。同时按照成府发200951 号文“一区一主业”产业定位原则,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汽车和工程机械制造业及相关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支持产业,其主导产业为:汽车整车、改装汽车制造、汽车总成件、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部品、动车电池制造、装载机、挖掘机、隧道掘进机等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制造、重点发展领域上下游关联产品制造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本项目为汽

6、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为汽车相关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为汽车相关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业,符合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主导产业要求。业,符合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主导产业要求。3(二)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二)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2011 年 3 月 14 日,原成都市环保局下达的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函201125 号),本项目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1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原规划环评引入行业一览表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

7、原规划环评引入行业一览表鼓励发展产业鼓励发展产业允许发展产业允许发展产业禁止发展产业禁止发展产业(1)汽车工程制造 1)汽车整车制造;2)改装汽车制造;3)新能源汽车制造; 4) 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6)汽车修理(1)符合功能区规划产业,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 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1)皮革、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酿造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的企业(2)汽车研发、物流产业 1)整车、汽车新工艺研发、车身设计造型研发;2)汽车零部件研发;3)汽车文化产品研发;4)汽车整车、零部件检(2)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达到

8、或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2) 国家及四川省在产业政策上不支持的项目(3) 汽车贸易博览娱乐产业 1)汽车信贷;2)汽车贸易;3)汽车回收拆解;4)汽车会展博览;5)汽车电子商务平台;6)汽车运动;7)汽车旅游/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开发区车城东五路 888 号成都康普国际物流中心 4 号库 1 层 3 号单元,属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属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鼓励类,与周边城市发展相协调的, 且与区域主业不相禁忌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因此,项目与符合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要求相符合。因此,项目与符合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要求相符合。(

9、三)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的规划符合性分析(三)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的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 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规划 (南区)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2019 年 7 月)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19】20 号)可知: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面积为 161km2,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南片区规划面积 99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 500m 生态绿线、龙泉驿区界,北至区域规划建设用地北边界,南至龙泉驿区界,东至龙泉山麓、龙泉山功能区边界;北片区规划面积 62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

10、侧4500m 生态绿线,北至城南高速,南至成安渝高速,东至洛带、东二路和洪安镇西侧。其中功能区(北区)现已纳入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功能区 (南区) 包含龙泉驿区城区、 工业生产区, 由于龙泉驿区城区已纳入 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中进行管理实施,因此工业生产区主要纳入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A.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产业定位: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发展汽车贸易、会展、娱乐相关产业(其中南区重点发展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居住服务配套;北区发展汽车商贸、会展、娱乐等相关产业)。其中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

11、能区(南区)所在的龙泉驿区城市性质是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的卫星城,城市职能有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功能区(南区)涉及城市总规中皇冠湖东组团、柏合西组团及柏合东组团,组团职能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物流、汽车研发、航空航天及工程机械为主,与整个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的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相符。B.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所示。表表 1-2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别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禁止类1、 应禁止在本次评价提出

12、的七大禁止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禁止引入的化工项目:制浆造纸业,主要指含制浆的造纸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等;肥料制造业中的合成氨工业的氮肥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符合2、鉴于区域 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 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禁止新引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

13、特指熔炼生产工艺)、石墨制造、炭素制造、玄武岩纤维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符合5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及 (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淘汰类项目,符合园区发展规划;本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和四川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本项目工艺成熟。符合4、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

14、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及 (2013年修正)未全部列入的产业,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针对“C 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艺成熟。 制茶制造业 (含发酵工艺项目)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合成氨、炸药及火工产品项目)、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项目)、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石膏制造项目)”,禁止在该片区新建和投资此类产业项

15、目,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关闭退出。6、 不得采用国家和四川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7、 列入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先晶玻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属于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类型,但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符合8、城镇人口密集区禁止新增危险品生产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品生产企业符合9、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300 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所有无挥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

16、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和含苯类溶剂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6型油墨生产。限制类1、 应限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限制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出的内容。本项目不在限制建设区符合2、入驻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耗新鲜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涉磷企业总量需要倍量代替。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5、鉴于区域 PM10年平均浓度

17、超标,在 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现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限制单纯扩能改造,现有的企业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条件允许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符合6、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符合7、针对“C 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不属于“C 制造业,

18、34 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8、针对“C 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和 36 汽车制造业”,新建项目以高端设备制造为主,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土地投资强度200 万元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m3/万元,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能耗0.5t 标煤/万元, COD 排放强度0.06kg/万元, 氨氮排放强度0.005kg/万元。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此类行业情形符合9、针对“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

19、不属于“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符合10、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符合7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11、严格限制引进和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 UV 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生产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20、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不属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本项目建设满足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南区)环境准入环境准入要求。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龙泉驿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一)与龙泉驿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先晶玻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租赁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五路 888 号成都康普国际物流中心 4 号库 1 层 3 号单元的标准厂房 3636.34m2进行生产,建设玻璃自动底涂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位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 (南区

21、) 内, 根据成都康普仓储有限公司提供的 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不动产权第 0028343 号)可知,本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龙泉驿区土地利用规划。(二)(二)“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成府发20218 号)中成都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类型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涉及成都市,属于成都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五大区域中的东进区域, 本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22、管控要求及 “东进”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3本项目与成本项目与成府发府发20218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全市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内,符合8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

23、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的生态型工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及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减小对环境的影响。符合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

24、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污气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全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5.降低工业消耗。 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对应满足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或更高要求等。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生活用水、车间清洁用水、洗手用水,排放污水主要为车间清洁废水、洗手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车间清洁废水、洗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本项

25、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符合7.从严标准执行。 全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排至陡沟河污水处理厂,可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关要求。本项目不设置锅炉,不涉及烘干工序。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抽排风系统+二级活性符合9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收集、处理为 90%,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五大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东进区域:东进区域:1.严控

26、新引入电力、 钢铁、 造纸、 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产业;2025 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0%,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畜禽粪污(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0%。2.对汽车制造、 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执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指标应分别达到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要求。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有机废气收集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 90%。3.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限

27、制新、改、扩建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的生产项目。4.以龙泉山和沱江为生态骨架, 保护并修复河湖水网,构建渗透全域的生态绿楔和网络化生态廊道。涉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管理,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执行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定期开展长安垃圾填埋场区域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切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1.本项目不属于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产业。2.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抽排风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收集、处理为 90%。3.本项目原辅材料为低(无

28、)VOCs 含量原辅材料,且涉 VOCs 原料用量较小。4.本项目不涉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符合本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10图图 1-1本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综上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严格落实本报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 号)相关要求。(三)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三)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9、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项目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6-510112-04-01-550934FGWB-0324 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

30、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11(2)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污染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4与水污染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水污染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文件文件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31、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本项目员工洗手废水、地坪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均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

32、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五)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本项目不属于造纸、 焦化、 氮肥、有色金属、 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本项目所在区域虽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属于不达标区,但区域已制定相应的达标规划,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可容纳本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

33、工作方案(川府发59号)(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2 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五)调整产业结构 17.严格环境准入。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符合12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

34、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方,由各地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 年 3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 59 号)等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3)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5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35、符合性分析文件文件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36、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 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 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 场所, 安全分类存放, 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七十

37、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 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本项目设置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包括: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签订固废处置协议等; 项目建设的的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采取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符合13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

38、律法规政策要求。(4)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6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表文件文件主要主要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 VOCs的活动在密闭空间或

39、设备中进行,并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符合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川环发201844号)“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加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氮等)化工行业 VOCs 整治力度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地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执照、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 排放控制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有

40、机废气主要在底涂工段产生,生产均在密闭车间或设备内进行,配备有收集系统,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符合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成府发20177号)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号)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排放挥发

41、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 90%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在底涂工段产生,生产均在密闭车间或设备内进行,配备有收集系统,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符合1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为新建项目(制造其企他业汽)车,项目拟设置有废气收集系统,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符合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

42、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符合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新、改、扩建涉及 VOCs 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治理后的有机废气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通过上述环保措施收集削减有机废气的排放。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已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 39个行业)的工业项目。符合加强 VOCs 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

43、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涉及 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成都市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需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涉气重点行业(特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已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工业项目,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绩效分级 B 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并配套安

44、装电力监控设备。本项目不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的重点行业。符合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严控新增涉气项目, 动态调控现有涉气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其他指定区域。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符合要求。符合新建、改建、扩建需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涉气重点行业 (特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符合15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已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工业项目,应满足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

45、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 污染物排放水平、 污染治理技术、 监测监控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并配套安装电力监控设备。(2020年修订版) 中已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从上表可以看出, 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于 2019 年7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下表所示。表表 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比对一览表与

4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比对一览表类别类别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标准具体要求(摘录)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仓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 VOCs 物料储库、 仓库应为封闭式建筑,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本项目主要产生VOCs 的物质是底涂

47、产生的有机废气。底涂使用的底涂 Betaprime43526、底涂 219、底涂 3M4298 使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储存于库房,符合标准中对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符合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密闭管道方式转移液态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涉VOCs物料均使用密闭容器包装,符合标准中对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封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

48、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底涂过程中,对底涂剂进行封闭抽取,抽取后用专门的容器分类密封装存,保证收集、符合16处理系统。储存过程的密闭,最大程度减小VOCs 的挥发。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kg/h时, 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符合从上表可以看出,拟建项目对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废气的收集和排放控制措施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范要求。(四)(四)与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制的符

49、合性分析审批承诺制的符合性分析根据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以及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136 号),本项目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表 1-8本本项目与项目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年版)(成环发20213

50、6号)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区(市)县生态环境局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具体工作的通知(成环发202134号)权限执行,且建设项目所在产业功能区或工业园区应具有规划环评。审批程序、流程、标准、技术复核参照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号)文件精神执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龙泉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 (南区) ,已完成跟踪环评,并于2019年取得批复(成环评函201920号)。本项目属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年版) (成环发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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