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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 环评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5502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DF 页数:84 大小:1.9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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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 项目代码 2107-320161-89-05-595976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正雷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南京 市 江北新区 县(区)乡(街道)园思路 9 号 地理坐标 (118 度 36 分 34.683 秒,32 度 0 分 49.121 秒) 国民经济

2、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8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宁新区管审备2021459 号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无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占地面积 1800m2 专项评价设置

3、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核心区,由于南京市浦口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规划工作,故暂对照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国函2015103 号;审批机关:国务院)进行分析,如遇政策、规划调整,愿意无条件作相应变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与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14- -20302030 年年) )相符性相符性 规划范围和时段规划范围和时段 规划范围:南京江北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的部分区域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具体范

4、围东至灵岩东路七乡河过江通道,南至长江锦文路过江通道,西至浦六路公路三环宁连高速公路京沪高铁沿山大道,北至宁启铁路六合机场北侧 500 1 米,规划面积 788km2。 规划时段:规划期为 2014 年至 2030 年。其中近期到 2020 年。 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发展定位:南京江北新区是国家自主创新先导区、 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区域统筹、产城融合”的总体思路,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促进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等协调发展,建成环境优美、

5、宜居宜业、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新区。 规划目标:突出“新”,即培育新科技、发展新产业、建设新城镇、构建新机制;立足“高”,即高水平规划、高层次产业、高品质建设、高效能开发;追求“好”,即发展质量效益好、对外开发合作好、宜居宜业环境好、体制机制政策好,完善新区功能,优化产业、城镇和生态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努力打造更具创新影响力、更具产业竞争力、更具生态人文魅力的国家级新区。 污水工程规划污水工程规划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8%以上,工业污水实行点源处理,处理达标后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江北中心城、六合副中心城和新城规划 9 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 111万立方

6、米/日。浦口片区规划 5 座污水处理厂。六合片区规划 4 座污水处理厂。八卦洲新市镇规划 1 座污水集中处理系统。 污水再生利用率按污水量的 40%,江北新区再生水量为 40 万 m3/日。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 9 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所证明(详见附件),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对照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规划为生产研发用地,本项目为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属于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 2 合用地规划,如遇政策、规划调整,愿意无条件作相应变更,且本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江北

7、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宁新区管审备2021459)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目前符合江北新区土地利用规划。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查阅, 所用研发设备、原辅材料及研发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2013 年修正)鼓励类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

8、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2019 1685 号)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所列禁止项目, 不在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 号)中的限制、淘汰、禁止范围所列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中禁止和限制类

9、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中限制禁止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本项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通过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审批(备案证号:宁新区管审备2021459 号,项目代码2107-320161-89-05-595976)。 综上,本项目属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与)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苏政发(2020)49 号号)相符性相符性 4 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核

10、心区,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 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1。 表表 1-1 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的要求相符。 (2)与)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核心区,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管控

11、要求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长江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 9 号, 所在区域属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 须执行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 选址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 煤化工项目, 不属于危化品码头项目, 不属于过江干线通道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政发202049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2.加强生态空间

12、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 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13、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 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不涉及 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环境风险防控 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本项目不涉及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14、 5 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 与与南京市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江北新区核心区及周边区域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2)优先引入 NJJBd010单元、NJJBd030单元优先发展医疗健康服务、医疗科研教育、康养服务、总部经济、金融、商业贸易、节能环保、新材料等科技研发行业; NJJBd040单元、 NJJBe030单元优先发展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

15、人工智能研发、物联网大数据、节能环保研发、新材料研发等行业。 (3)限制、禁止引入的行业和项目类型执行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 本项目位于 NJJBe030 单元,属于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符合单元规划,不属于限制、禁止引入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审查意见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 本项目总量在园区范围内平衡,不突破区域排放总量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

16、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建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与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之间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 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4)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若产生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 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加

17、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 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研发工艺和设备,各资源利用效率较高。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 6 案的要求相符。 (3)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 9 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18、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 中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中“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约东侧 3.2km(附图5)。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表 1-3 生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红线区红线区域名称域名称 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面积 km2 与项与项目目方方位,位,距离距离km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态保护红线面积

19、线面积 生态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区域面积面积 总面总面积积 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江苏南京长江绿水湾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 南至长江三桥, 西至长江大堤,东至浦口区界,北至绿水湾洲头,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区域 12.93 7.96 20.89 东,3.2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 (4)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空气环境:根据2020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中 SO2、NO2、PM10、PM2.5、CO

20、 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空气中 TVOC 小时浓度范围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 TVOC 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2003 年 3 月),长江执行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经过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城南河,最终排入长江。根据202

21、0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 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类标准。 7 声环境:根据2020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3.9 分贝,郊区区域环境噪声 52.8 分贝,3 类功能区(工业区)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值,满足该区域噪声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 (5)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和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

22、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研发效率,减少了研发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201857 号文) , 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准入暂行规定的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文的附件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进行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 与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23、相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内容内容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

24、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 号, 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 号, 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 8 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

25、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 号, 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5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

26、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 号, 不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 6 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

27、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 号, 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 7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 1 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

28、件要求, 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 9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 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 10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

29、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符合 11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12 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符合 13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 14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

30、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 号,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 9 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符合 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 17 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

31、胎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 18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 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 20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

32、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号)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进行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行业准入中“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符合工业项目区域准入“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经各

33、级政府认定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等规定;因此本项目建设 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相符。 4、有机废气治理方案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有机废气治理方案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 本项目与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 序序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第十五条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者 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

34、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棉装置进行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排放 符合 2 第二十一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本项目车间有机符合 10 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废气产生工段均在通风橱中进行,收集后的废气再经二级

35、活性炭棉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5、与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相符性分析专项行动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

36、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的使用,本项目不涉及高 VOCs 含量的原料,本项目使用环氧树作为胶黏剂,环氧树脂 1%单体挥发,则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为 10g/kg,因此使用的环氧树脂为低 VOCs 物料,研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

37、风橱收集(收集效率 90%)后经二级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效率 90%)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6、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国发201822 号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苏政发苏政发2018122 号号)相符性相符性 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内容,江苏省属于重点区域范围,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6。 11 表表 1-6 项目与项目与“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38、计划”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文件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相符相符性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 改、 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 相符 全面开战“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置”的原则,实施分

39、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园思路 9 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备,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到 2020 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打重下降到 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蓝山东、河

40、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保2015 年下降 10%,长三角地区下降 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年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2020 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55%以上。继续推进电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 1000 亿度以上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 符合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

41、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 符合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的使用,本项目使用环氧树作为胶黏剂,环氧树脂 1%单体挥发,则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为 10g/kg,因此使用的环氧树脂为低 VOCs 物料,研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

42、90%)后经二级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效率 90%)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 符合 12 根据上表分析结果,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的相关要求。 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号)相符性分

43、析相符性分析 方案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

44、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换实施办法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 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园思路 9 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

45、施完备,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 年底前, 实施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方案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加热,不使用煤炭。 符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

46、推进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的使用,本项目使用环氧树作为胶黏剂,环氧树脂 1%单体挥发,则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为 10g/kg,因此使用的环氧树脂为低 VOCs 物料,研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 90%)后经二级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效率 90%)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13 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47、治理效率。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的使用,本项目使用环氧树作为胶黏剂, 环氧树脂 1%单体挥发, 则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为 10g/kg,因此使用的环氧树脂为低 VOCs 物料,研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 90%)后经二级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效率 90%)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中相关要求。 8、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中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

48、,具体见下表。 表表 1-7 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指南要求指南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1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 2020 年 7 月 1 日起, 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

49、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 VOCs 含量涂料。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量比) 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 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 VOCs 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

50、条款。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的使用,本项目使用环氧树作为胶黏剂,环氧树脂1%单体挥发,则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为10g/kg,因此使用的环氧树脂为低 VOCs物料,研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 90%)后经二级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效率 90%)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2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 VOCs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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