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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港蓬安港区中坝、唐家坝散货码头提升工程 环评报告表.doc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5455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DOC 页数:111 大小:17.7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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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南充港蓬安港区中坝、唐家坝散货码头提升工程建设单位(盖章):蓬安县吉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09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充港蓬安港区中坝、唐家坝散货码头提升工程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111-511323-04-01-961985】FGQB-0263号建设单位联系人曹粮联系方式15808416330建设地点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中坝村、射虹铺村,金溪镇唐家坝村地理坐标唐家坝码头(东经106度19分24.81秒,北纬31度7分17.63秒);中坝1#码头(东经106度18分4.

2、75秒,北纬31度0分19.05秒);中坝2#码头(东经106度18分19.89秒,北纬31度0分14.92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货运港口(G5532)用地面积(m2)13680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11-511323-04-01-961985】FGQB-0263号总投资(万元)2277.12环保投资(万元)202环保投资占比(%)8.87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截止2021年1月底,本

3、项目码头混凝土平台等工程已完成建设,因此本次评价属于补办环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为矿建干散货码头提升工程项目,码头仅开展砂石卸货,卸货过程中有少量粉尘排放,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要求: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应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的通知(南府函202165号),2021年8月27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

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124号,2021年8月9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充港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蓬安港区分为旅游客运作业区和货运作业区,货运作业区主要由唐家坝、利溪(上、下)、中坝、正源组成,主要为矿建散货码头。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规划到2035年蓬安县矿建砂石码头岸线规划唐家坝矿建岸线长度500m、中坝矿建岸线长度600m。附图1-1 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蓬安岸线分布图本项目为矿建码头提升改造项目,仅在已利用矿建岸线范围内进行码头平台建设,设计矿建材料年吞吐量为260万吨/年(其中唐家坝码头吞吐量为1

5、20万吨/年、中坝1#码头吞吐量为70万吨/年、中坝2#码头吞吐量为70万吨/年)。本项目各砂石码头工程选址均按照南充港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本项目3个码头占用岸线分别为中坝1#200m、中坝2#200m、唐家坝325m,主要为矿建散货码头,且占用岸线长度均在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规划岸线长度(规划唐家坝矿建岸线长度500m、中坝矿建岸线长度600m)范围内。本项目各码头工程实施后仅利用部分规划岸线,剩余规划岸线长度可根据后续规划进行合理利用,本次工程实施不会对剩余规划岸线造成破坏,对其后续的利用以及相应规划的执行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码头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详见附件10),项目

6、各码头建设以及码头占用岸线长度均符合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2)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016年9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正式印发由长江委技术牵头编制完成的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划分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及开发利用区等四类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工程位于开发利用区,该区域管理要求为“符合依法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须统筹协调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取水口、排污口及应急水源地布局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间的相互影响,合理布局,按照“深水深用、浅水

7、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工程位于位于开发利用区,符合南充港总体规划,不新增取水口、排污口,不新增占地和泊位,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发挥了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所以工程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提出“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边界。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生态环境。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

8、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长江干流和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通过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本项目为干散货码头不涉及危化品储运,且属于南充港总体

9、规划修编规划的码头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境(详见附件9),工程不新建排污口,所以工程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要求。(4)与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与之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符合性对比分析情况如下。附表1-1 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序号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目前,部分规划区域位于2018年发布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其规划建设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

10、要求。南充市生态保护红线(新版)正式发布后,应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或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要求。本项目各码头均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取消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的睦坝远期货运岸线、东河东兴场旅游客运岸线和沈家坝支持保障岸线。现有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小坝子客运码头应严格控制岸线范围,不得新增规模,客运规模维持现状。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码头岸线符合3取消紧邻鱼类产卵场的河溪旅游客运岸线,位于鱼类产卵场附近的文峰远景岸线下游缩减400米,青林村客运岸线下游缩减100米,彭城坝下岸线下游减少200米,紧邻越冬场的凌家窝子岸线上游减少200米。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码头

11、岸线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废水排放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旅游客运码头的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未新增排污口符合5现有袁家岩砂石码头位于阆中市清泉乡东河东阳村11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尽快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前不得营运,并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用水安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码头岸线符合6规划实施中禁止在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区域新增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且未新增排污口符合7嘉顺港区龙门、搬祓旅游客运岸线

12、位于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均为已利用岸线,保留现状并按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后续提升改造前应取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码头岸线符合8南部港区郭家坝、吴家坝、金石以及项家嘴部分岸线位于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嘉顺港区小龙客运岸线位于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在进行开发利用前应取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码头岸线符合9规划涉及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实施中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位于蓬安县,但

13、不涉及占用“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符合10规划实施中按照南充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南充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等落实相关措施。加强对港区各类码头的统筹管理,尤其对矿建砂石码头要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降低粉尘排放。本项目为矿建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本次环评要求码头建设过程中完善码头运输扬尘措施,对码头传输带进行密闭处置,皮带机落料点扬尘治理采用干雾抑尘系统,砂石落料点以及装料车进出口附近均配置1台移动式喷雾器(射程40m),降低粉尘排放。符合11采取控制船舶数量和规模等措施,按要求开展水生生态跟踪监测,加强涉及“鱼类三场”岸线的水环境保护和监管。项目船舶泊位以及规模已通过南充市交通局批复,环评要

14、求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水生生态跟踪监测 符合经过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各码头不与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相冲突。(5)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性分析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小泥溪村,监测断面为相如镇小泥溪村8社(嘉陵江),目标水质为类。2019年取水量为965.8万m3(数据为当地环境监测站提供)。服务范围为县城城区,涵盖相如镇、锦屏镇、河舒镇、碧溪镇、柳滩镇等部分乡镇。具体位置见下图。唐家坝码头附图1-2 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由上图可知,本项目不在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范围内,距准保护区上游边界约7.5km。蓬安县金谷供水站

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蓬安县金谷供水站取水口位于南充市蓬安县金溪镇唐家坝村(东经1061822.34,北纬310727.16)其保护区分布图如下。唐家坝码头附图1-3 蓬安县金谷供水站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安县金谷供水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可知安县金谷供水站二级保护划分范围为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间,本项目唐家坝码头位于安县金谷供水站取水口下游1.5km处,距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边界约1.3km,因此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蓬安县睦坝镇嘉陵江水源保护区蓬安县睦坝镇嘉陵江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位于南充市蓬安县

16、睦坝镇(东经1061717,北纬31755)其保护区分布图如下。唐家坝码头附图1-4 蓬安县金谷供水站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由上图可知,本项目不在蓬安县睦坝镇嘉陵江水源保护区分布范围内,本项目唐家坝码头位于蓬安县睦坝镇嘉陵江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下游4.1km处,距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边界约3.8km,因此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6)与四川蓬安相如国家湿地公园符合性分析根据蓬安县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在湿地公园内从事下列建设活动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一)设置游船码头、观景台等旅游、休闲设施;(二)设置雕塑或塑造塑像;(三)建设围墙、护栏、桥梁、铁塔等构

17、筑物及工棚等临时建筑物;(四)设置广告、宣传牌(栏)、指示标牌等户外设施;(五)其他建设活动。第二十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相如湖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烧荒、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三)挖砂、采矿,擅自采砂、采石、挖塘;(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七)引入外来物种;(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捡

18、拾鸟卵;(十)破坏湿地保护、游览、服务等公共设施设备;(十一)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的行为。附图1-5 四川蓬安相如国家湿地公园与关系图根据上图可知本项目各码头均不在四川蓬安相如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因此不涉四川蓬安相如国家湿地公园。(7)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发改环资2016370号文正式印发,项目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内容建设项目符合情况三、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

19、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符合。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三废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

20、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小十”企业。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符合。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同时项目采取严格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环境影响有限,环境风险可控。五、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十六)实施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加快汉江干流城市河段水污染治理,加强上游湿地和中下游水生资源保护。加大湘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涉重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显著减少,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加强嘉陵江干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沿江排污口布局和整治。强化岷江上游生态流量管理,保障生

21、态需水,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切实加强沱江流域重污染企业整治,完善水污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符合。项目采取严格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环境影响有限,环境风险可控。经分析,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8)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第三十五条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

22、定南充市划定了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自嘉陵江凤仪电站,经高坪区龙门镇码头,至嘉陵江小龙电站,沿岸以河段最高洪水位线为界,全长24 km。保护区核心区上游边界距本项目最近中坝2#码头约18.4km,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该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干散货码头改造项目,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已在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川

23、投资备【2111-511323-04-01-961985】FGQB-0263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法律要求符合性分析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五十九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

24、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第六十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地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第六十一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

25、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第六十二条: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本项目废水经

26、过沉淀后回用,无废水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由船舶管理公司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且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27、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第六十五条: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第七十五条: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符。(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28、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于2020年12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

29、当遵守本法,具体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法律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污染物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机制。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矿建散货码头,仅装卸砂石,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第五章生态

30、环境修复第五十五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为码头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后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使其满足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要求。第六章绿色发展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第七十二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制定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31、府对长江流域港口、航道和船舶升级改造,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港口绿色设计等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或者政策扶持。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4)项目与进一步做好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按照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做好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 669号)要求,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做好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2004年以后建成码头

32、的规范提升。对2004年1月1日港口法实施后建成的手续不全的码头,各市(州)要逐一分析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港口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对不符合上述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要依法进行拆除;对符合上述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要督促码头运营单位加快开展相关研究、论证和报批工作,督促市内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简化审批流程,补办相关手续,对补办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加快受理和审批。有关码头规范提升工作期限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拆除并清退岸线。补办手续过程中涉及省级有关部门审批事宜

33、的,省级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流程,指定办理人员,明确办理期限,加快受理和审批。”本项目符合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因此属于开展码头规范提升的项目。所以工程符合进一步做好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5)与南充市嘉陵江生态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条例简介:南充市嘉陵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六条 嘉陵江两岸干堤以外二公里从林缘起,平地向外延伸二公里,山地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禁止乱占林地,擅自伐木。第二十七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符合嘉陵江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并与生态保护规划相衔接;对

34、确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市、区)人民政 府应当责令管理或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关闭或拆除。第二十九条 河道采砂、采石应当符合河道采砂规划,采砂、采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采区和禁采期的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嘉陵江水生态环境和通航、防洪以及涉河工程安全。第三十条 嘉陵江干流、支流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嘉陵江及其支流,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 宣传标语,确保饮用

35、水水源安全。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嘉陵江及其支流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垃圾等其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禁止向水体丢弃死亡畜禽动物尸体和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及残液。符合性分析对照上述条款,本项目与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本项目码头均未占用林地和国家重点公益林,不存在乱占林地以及伐木现象,符合南充市嘉陵江生态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为矿建砂石码头与旅游景点设施无关本次项目码头已通过通航、防洪专家评审,码头本身不涉及具体的采砂作业,但环评要求采砂船舶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执行,禁采期船舶驶至指定锚地停靠,不得再本项目码头停靠。本次项目码头不负责接纳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含油废水,码头仅产生含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不新增排污口

36、,废水不向地表水体排放,不会影响嘉陵江水质。本项目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再冲突。本项目“三废”均设置合理的处置措施以及排放去向,不会向嘉陵江排放任何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南充市嘉陵江生态保护条例不冲突。(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重要抓手,是实施环境空间管控、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1、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

37、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辖区面积的30.45%。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山高原、川西南山地和盆周山地,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四轴”指大巴山、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川东南山地以及盆中丘陵区,呈带状分布;“九核”指若尔盖湿地(黄河源)、雅砻江源、大渡河源以及大雪山、沙鲁里山、岷山、邛崃山、凉山相岭、锦屏山,以水系、山系为骨架集中成片分布。分为5大类13个区块,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原山地、盆周山地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富集区和金沙江下游水土流失敏感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区。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

38、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重要水生生境、特大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各类保护地。本项目位于南充市蓬安县,南充市涉及盆中城市饮用水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该区位于四川省东部成都平原及盆地丘陵区,行政区涉及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资阳市,总面积0.

39、08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54%,占全辖区面积的0.17%。根据南充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蓬安县主要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红线。本项目码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也不在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因此不占用生态红线,不与南充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冲突。2、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根据蓬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4月10日公布的南充市蓬安县2018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环境空气质量结论,2018年蓬安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0.1g/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3.5g/m3,可吸入颗粒物(

40、PM10)年均浓度61.7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4.2g/m3,一氧化碳年(CO)均浓度为1.3mg/m3,臭氧(O3-8h)浓度为130.6g/m3。区域环境空气中各指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实测项目所在区域TSP达标。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气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根据南充市蓬安县2018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中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结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运行过程中仅船舶装卸砂石产生的少量含泥废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本项目

41、所在地各监测点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能够守住建设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全省共划分969个水环境管控单元,包括202个重点管控区,431个优先保护区和336个一般管控区。附图1-5 南充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区重点管控区要求为:重点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快生态保护带建设,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保护,推进造林绿化建设,恢复河流自然修复功能;加快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

42、炼制等5个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包括造纸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企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企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维持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稳中趋好;加强水源涵养地保护及水土流失预防力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维护好水质量,持续推进水质改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环境风险源头

43、防控,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工业、企业集中分布区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规范的工业园区,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并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本次项目实施主要废污水为船舶污水及码头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废污水经分类收集后依托对应砂石厂处置,不在新增排污口,不会给流域水质带来大的影响,能够满足水环境管控要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在管控分区上,全省共划定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144个,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148个,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48个,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112个

44、,弱扩散重点管控区127个,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131个。经分析,本次规划范围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附图1-6 南充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实施区域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退城入园。加强“高架源”污染治理。深化水泥、砖瓦行业提档升级改造。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强化道路施工管控,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和精细化作业水平,减少道路扬尘排放。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为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

45、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本次项目实施期间施工扬尘、实施后矿建砂石装卸起尘、船舶废气、汽车尾气等在采取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及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3、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型项目。营运期供船只停泊以及矿建设砂石装卸,主要为电能消耗以及装卸汽车运行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类项目;并且不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46、)列出的负面清单;同时,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7)与南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南府发20215号)”,中相关内容: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得以补齐;绿色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

47、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路径基本确立,为建设成渝地区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南充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其要求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位置关系分布如下。附图1-7 南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本项目各码头位于南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的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其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 与南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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