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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4081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DF 页数:107 大小:2.6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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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稿) 项目名称: 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 建设单位 (盖章) : 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 项目代码 2110-321322-04-01-13026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吕* 联系方式 182*7070 建设地点 江苏 省 宿迁 市 沭阳 县 * (具体地址,详见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地理坐标 ( 118 度 44 分 23.196 秒, 34 度 13 分 21.78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610 自来水生

2、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 自来水正常和供应 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全部全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沭发基202217 号 总投资(万元) 13466.2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0.74% 施工工期 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未开工建设 用地(用海) 面积(m2) 红线图显示占地 25666.

3、680 m2(38.5 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 (1)大气: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2)地表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故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3)环境风险:扩建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Q1,故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

4、专项评价; (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沭阳县庙头镇总体规划(2014-2030)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无。 项目用地相符性分析:项目用地相符性分析: 根据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建设工程位于*,该工程是县重点建设项目,已取得县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沭发基2021293 号),拟净水建设规模为 6 万 m3/d,用地面积约40 亩,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取得沭阳县自然

5、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321322202200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其中包含农用地 0.7329 公顷、建设用地 1.8339 公顷,合计 2.5668 公顷。根据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庙头镇庙贤路东侧地块用地红线图”显示,本项目占地面积 38.5 亩。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江苏省生态红线划分为陆域生态保护

6、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等8种生态保护红线类型。 经对照,淮沭河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扩建项目西南侧,扩建项目距离其取水口约16500m; 淮沭河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扩建项目西南侧, 扩建项目距离其取水口约17900m;扩建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 20201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扩建项目拟建地不在江苏

7、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距离扩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淮沭新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淮沭新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项目所在地的东侧,距离约为130m。详见附图2建设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图。 表表1-1 扩建项目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情况表扩建项目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情况表 生态生态空间空间保护保护区域区域名称名称 主主导导生生态态功功能能 范围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 与本与本项目项目距离距离 国家国家级生级生态保态保护红护红线范线范围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范围 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 生态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区域

8、面积面积 总面总面积积 淮沭新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淮沭新河及堤外两侧各 100 米以内区域,含淮沭新河第一、第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延 1000 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和准保护区水域与/ 32.83 32.83 E,130m 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范围。不含淮沭新河第一、第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因此,扩建项目不会导致沭阳县管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均

9、相符。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年沭阳县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判定,PM10、PM2.5、O3三项基本污染物不达标,沭阳县为不达标区域,沭阳县目前正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表水沭新河、沙西支渠,纳污河流纲要渠,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取自沭新河,水量充足,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

10、不会消耗较多土地资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表表 1-2 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内容内容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转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 (宿环委发201519号) 经查, 扩建项目不属于 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转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 (宿环委发201519 号)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 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4209 号) 扩建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4209 号) 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 3 县政府办

11、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8141 号) 扩建项目不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沭政办发 2018 141 号) 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 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2015年本) 扩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与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相符 4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 (试行,2022 年版) ,长江办20227 号 扩建项目不属于其禁止的码头项目、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其禁止的岸线和河段开发范围;不属于其禁止活动的区域范围内,不属于其禁止发展的产业项目等 5

1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经查, 扩建项目不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中 (5)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 扩建项目属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重点管控区,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4。 表表1-3 与江苏省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管管控控类类别别 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性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

13、01 号)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 面积的 22.49%。 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

14、域国土面积的 14.28%。 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 产能过剩的产业,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 城镇人口密集区、 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 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 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

15、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交扩建项目使用的水电、原辅料等均坚持节约优先,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扩建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扩建项目不属于长江1km范围内;扩建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扩建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划且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相符 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 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 、主动避让; 确实无法避让的, 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 ,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

16、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环境容量定产业、 定项目、 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 生态环境承载力。 2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全省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 万吨、85.4 万吨、149.6 万吨、91.2 万吨、11.9 万吨、29.2 万吨、2.7 万吨。 扩建项目废气无需进行总量平衡;扩建项目以新带老后,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庙头镇污水处理厂,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平衡。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

17、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 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 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 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 (集聚区) 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

18、、 沿海发展带、 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扩建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待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后,企业根据环保要求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响应当地政府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到 2020 年, 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24.15 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 到 2020 年, 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 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90%。 2土

19、地资源总量要求: 到 2020 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 万公顷。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扩建项目原水用量为61216.829 m3/a,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现状庙头水厂南侧。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占比0.286) 、建设用地 (占比0.714) ,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相符 表表 1-4 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0、要求相符性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 管 控 类管 控 类别别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

21、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扩 建 项 目 属 于D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扩建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扩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总量控制 污染物风险管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扩建项目不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不会影响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

22、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全部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大幅度降低新鲜水消耗量。 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的要求。 (6)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 扩建项目位于沭阳县*,属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一般管控单元,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5。 表表1-5 宿迁市宿迁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号相符性分析

23、性分析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引入项目符合宿迁市总体准入要求 扩建项目属于 D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符合宿迁市总体准入要求。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不得在居民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 含量涂料 扩建项目不涉及在居民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 含量涂料。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划入禁燃区范围的乡镇(街道)执行禁燃区要求 扩建项目不属于禁燃区范围的乡镇 相符 综上所述, 扩建项目符合 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宿环发202078 号)的要

24、求。 2、其他政策相符性 (1)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相符性分析 扩建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2)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 (苏环办2020101号) 、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 (宿环发2020

25、38 号) 表表1-6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 (苏环办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 (苏环办2020101号) 、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 (宿环发号) 、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 (宿环发202038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性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 (苏环办2020101 号) :二、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

26、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扩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项目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事故为次氯酸钠溶液、氢气、废机油及废油桶、废 KMnO4包装材料, 通过采取风险防治措施, 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火灾、泄漏等风险事故对外环境造成环境可接受; 健全内部污染防相符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38号):“二、 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相符

27、 物、长期贮存具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特性的中间物料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申请备案时,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长期贮存具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特性的中间物料、物化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化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确认达到稳定化要求。 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 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扩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过程中应积极推进企

28、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消除安全隐患。在实际运行当中, 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 (苏环办2020101 号) :三、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污水处理、 粉尘治理、 RTO 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 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 稳定、

29、有效运行。 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的预臭氧接触池; 臭氧经尾气破坏器处理后排放。 企业后期将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 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相符 关于做好生态环填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38号):三、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是各 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报废、拆除的责任主体。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污水处理、 粉尘治理、 废气治理(如RTO焚烧炉)、固废危废治理、噪声治理、放射性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

30、控,新增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相符 综上所述, 扩建项目符合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 号) 、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通工作的通知 (宿环发202038 号)的要求。 (3)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98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项

31、目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项目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析 序号序号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 扩建项目情况扩建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1 优化产业布局。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市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扩建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相符,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符合 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32、 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切实强化焦化行业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 3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扩建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VOCs) 符合 4 深化 VOCs 治理专项行动。禁止建

33、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扩建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符合 5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 2019 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 VOCs 检测仪。加强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信息自动采集、分析、预警能力,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 扩建项目不

34、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表表 1-8 项目与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项目与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符性分析析 指导意见要求指导意见要求 扩建项目扩建项目 相相符符性性 优化产业布局 2018 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省产业扩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符合 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地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35、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扩 建 项 目 不 属 于“两高”行业 符合 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扩建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扩建项目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

36、容。 (4)与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 根据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 ,庙头水厂取水水源及位置为沭新河沭新闸下游;供水规模为近期(20142020)10 万 m3/d,远期(20212030)15m3/d;供水服务范围为新沂河北侧乡镇供水。 庙头水厂位于沭阳县*, 取水源为沭新河; 水厂现状供水规模为 6 万 m3/d,本次扩建供水规模为 6 万 m3/d;水厂供水服务范围为,庙头镇、韩山镇、华冲镇、桑墟镇、扎下镇、颜集镇、潼阳镇、龙庙镇、高墟镇、新河镇、贤官镇、吴集镇、青伊湖镇、西圩乡,共计 14 个乡镇。 综上所述,扩建项目在与沭阳县城市总

37、体规划 (20142030 年)相符。 (5)与沭阳县区域供水规划修编 (20212035)相符性分析 根据沭阳县区域供水规划修编 (20212035)中水厂规划为,庙头水厂近期(2025 年)规划规模为 12.0 万 m3/d,规划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 水厂现状供水规模为 6 万 m3/d,本次扩建供水规模为 6 万 m3/d,扩建后全厂供水规模为 12 万 m3/d,符合要求;根据沭阳县庙头水厂出厂水质平均值(20182021) ,其出水项目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

38、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沭阳县庙头水厂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现状庙头水厂南侧。由于沭阳供水水源安全亟待保障、区域供水系统图有待继续完善、城区供水存在水量不足及水压不高等问题、乡镇内部管网质量有待完善、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现由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建设“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项目总投资 13466.2 万元,占地面积 38.5 亩(25666.680m2),本次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886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865 平方米,其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960 平方米。扩建项目自来水供水规模为 6 万 m3/d,建设 1 条自来水净化生产线(含废水及污泥处理) ,拟新增原厂

39、址南侧空地进行建设。 沭阳县庙头水厂现有总设计规模为 7.6 万 m3/d,分为三期建设,实际供水规模为 6万 m3/d。于 2009 年建设投产,一期供水规模为 1.6 万 m3/d,未编制环评,未验收,由于未设置预处理工艺及深度处理工艺已停产。于 2016 年由沭阳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二期“沭阳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庙头吕庄水厂工程项目”,二期供水规模为 3 万 m3/d,已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取得沭阳县环境保护局批文(沭环审201675 号) ,未验收。于2017 年由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三期“沭阳县庙头水厂三期工程项目”,三期供水规模为 3 万 m3/d,已于

40、2017 年 5 月 26 日取得沭阳县环境保护局批文(沭环审201770 号) ,未验收。 扩建项目评价范围不包括厂外引水工程及输水管网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 682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2021 年版),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 自来水正常和供应 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表2-1 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表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表 环评类别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书 报告表报

41、告表 登记表登记表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自来水正常和供应 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全部全部 / 受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调查、收集有关建设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污染特性等因素,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

42、托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 根据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资料。 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详见表 2-2。 表表2-2 建设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表建设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表 类类别别 建设名称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设计能力 备注备注 现有项目现有项目 扩建项目扩建项目 扩建后全厂扩建后全厂 / /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 辅助工程 食堂 90 90 0 0 90 90 依托现有 综合楼 517 1550 0 0 517 1550 依托现有 贮运工程 机修仓库

43、120 120 0 0 120 120 依托现有 加氯加药间 400 400 430 430 830 830 高锰酸钾、活性炭、PAC 聚合氯化铝、PAM 聚丙烯酰胺、食盐水 粉碳投加间 110 110 0 0 110 110 依托现有,贮存粉末活性炭 液氧站 65 65 0 0 65 65 液氧 公用工程 给水(m3/d) 70814.008 61216.829 132030.837 原水 排水 生产废水(m3/a) 0 0 0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庙头镇污水处理厂 总生活污水(m3/a) 613.2 0 613.2 供电 745万千瓦时/a 1000

44、 万千瓦时/a 1745万千瓦时/a 来自当地电力供应部门 绿化 5000m2 11000m2 16000m2 / 环保工程 废水(m3/a) 总生活污水 613.2 0 613.2 扩建以新带老后,经厂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 生产废水 含泥废水 1053166.62 1053166.62 2106333.24 含泥废水经排泥池、浓缩池、平衡池、脱水机房、回用水池处理池处理后回用 脱泥废水 1050324 1050324 2100648 废气 臭氧经尾气破坏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 消声、隔声、减振 降噪量20dB(A) 降噪量20dB(A) 降噪量20dB( A)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5、 固废 一般固废仓库 0 50m2 50m2 本次新建,满足要求,位于加氯加药间 危险废物仓库 0 25m2 25m2 注:表中建筑物、构筑物统一考虑建筑面积。注:表中建筑物、构筑物统一考虑建筑面积。 扩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2-3。 表表2-3 扩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扩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序号号 统计项目统计项目 单位单位 统计统计 备注备注 1 用地面积 m2 25666.680 38.5 亩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m2 8865 不含已建建/构筑物;不包含在现有厂区新建的液氧站 3 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m2 2960 不含已建建筑单体;不含构筑物建筑面积 4 容积率 %

46、 12 2960m2 不含已建建筑单体 5 建筑覆盖率 % 10 2960m2 不含已建建筑单体 6 绿地率 % 43 11000m2 / 7 道路面积占比 % 21 5650m2 / 3、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产品及产能 扩建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建成投产后,产品方案详见表 2-4。 表表2-4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生产线名称生产线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设计产能(万(万 m3/d) 年运行时间年运行时间 产品规格产品规格 扩建前扩建前 实际量实际量 扩建后扩建后 增减量增减量 自来水净化生产线 自来水 7.6 6 12 +6 8760h / 注:一期设计产能注:

47、一期设计产能 1.6 万万 m3/d(由于未设置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已停产) 、(由于未设置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已停产) 、二期设计产能二期设计产能万万6m3/d、三期设计产能三期设计产能万万 6m3/d。 4、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根据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工程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如下。 (1)水处理主要构筑物设计详见表 2-5。 表表 2-5 扩建扩建及现有及现有项目水处理项目水处理主要主要构筑物情况一览表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单体名称单体名称 子单体子单体 尺

48、寸尺寸/规格规格型号型号/参数参数 数量数量 单单位位 备备注注 扩扩建建前前 扩扩建建后后 变化变化量量 取水泵房 / 现有项目: 集水井与取水泵房分建; 土建规模:12.0 万 m3/d; 设备规模:6.0 万 m3/d; 1 1 0 座 现有改造 扩建项目: 设计规模:6.0 万 m3/d; 自用水系数:1.1; 预臭氧接触池 / 现有项目: 土建规模:6.0 万 m3/d; 设备规模:6.0 万 m3/d; 1 座共 2 格; 1 2 +1 座 二、三期 扩建项目: 设计规模:6.0 万 m3/d; 自用水系数:1.1; 停留时间:42min; 有效水深:5.5m; 臭氧投加:0.51

49、.5mg/L; 总尺寸:LBH=7.36.36m; 每座分为 2 格; 新建 机械混合网格絮凝平流式沉淀池 / 现有项目: 土建规模:6.0 万 m3/d; 设备规模:6.0 万 m3/d; 混合时间:72s; 搅拌功率:2.2kW; 1 0 0 座 二、三期 絮凝池有效水深:3.7m; 絮凝停留时间:20.0min; 平流式沉淀时间:2.25h; 水平流速:10.5mm/s; 出水堰负荷:225m3/md; 1 座共 2 格; 清水池 / 现有项目: 土建规模:6.0 万 m3/d; 设备规模:6.0 万 m3/d; 2 2 0 座 二、三期 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 / 扩建项目: 设计

50、规模:6.0 万 m3/d; 自用水系数:1.1; 混合时间:72s; 搅拌速度梯度:663/s; 总絮凝时间:2.09h; 水平流速:11.9mm/s; Fr:1.0410-5; 出水堰负荷:225m3/md; 总尺寸:LBH=107.231.4(3.84.5)m; 2 座共 4 格; 0 2 +2 座 新建 其中,机械混合池 单座尺寸:LBH=2.43.04.5m; 有效水深:3.8m; 立式搅拌混合器:1 台,G=660/s,功率 11kW 0 2 +2 座 其中,折板絮凝池 单座尺寸:LBH=15.713.43.8m; 有效水深:3.053.4m; 总絮凝时间:22min; 折板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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