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公示稿) 建设单位: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04 月月 I 目目 录录 概述概述 . 1 一、项目建设背景 . 1 二、项目特点 . 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 2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4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10 六、评价总结论 . 10 1 总则总则 . 11 1.1 编制依据 . 11
2、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 14 1.3 评价标准 . 15 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 21 1.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27 2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 29 2.1 现有工程回顾 . 29 2.2 改扩建工程概况 . 49 2.3 物料平衡及水平衡 . 62 2.4 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分析 . 67 2.5“三本账”分析 . 78 2.6 选址合理性分析 . 79 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82 3.1 自然环境概况 . 82 3.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 87 3.3 相关规划及区域污染源概况 . 98 4 环境影
3、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01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01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01 5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 134 5.1 环境风险潜势和评价工作等级 . 134 5.2 环境敏感目标 . 139 5.3 环境风险识别 . 139 5.4 环境事故情形分析 . 141 II 5.5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 142 5.6 环境风险管理 . 146 5.7 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管理 . 152 5.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 153 6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55 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155 6.
4、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 155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62 7.1 工程经济损益 . 162 7.2 社会效益 . 162 7.3 环保投资估算 . 162 7.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62 7.5 结论 . 164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65 8.1 环境管理 . 165 8.2 污染物排放管理 . 166 8.3 环境监测 . 170 8.4 排污口管理 . 171 8.5 总量控制 . 172 8.6 排污许可管理 . 172 8.7 信息公开 . 172 8.8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内容 . 173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
5、境影响评价结论 . 176 9.1 项目概况 . 176 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 176 9.3 环境影响结论与污染防治措施 . 177 9.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环保投资结论 . 179 9.5 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结论 . 179 9.6 总量控制 . 180 9.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180 9.8 评价总结论 . 180 III 附图:附图: 附图 1:项目工艺 PID 图 附图 2:管综图 附件: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工信备案证明表 附件 3 现有工程环评批复、验收材料 附件 4 原料气检测报告 附件 5 排污权交易指标凭证 附件 6 排污登记回执 附件 7
6、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8 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 9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附件 10 检测报告 附件 11 基础信息表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 概述概述 一、项目建设背景一、项目建设背景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美特”)成立于 2018 年 6 月,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天盈路 1 号。2019 年 1 月 11 日,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泉环评2019书 2 号)。2019 年 5 月,项目开工建设,共建成 2 条二氧化碳装置生产线(包括高纯二氧化碳和普通
7、纯二氧化碳生产线各 1 条,每条生产线均按 10 万吨/年生产能力进行设计建设,日常根据订单情况切换切换运行)。2020 年 12 月,企业完成项目自主环保验收。该项目以福建联合石化 EO/EG 装置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气,通过园区公共管廊布置的专用管道输送进装置,经压缩、提纯和液化,年产 10万吨二氧化碳(含高纯二氧化碳和普通纯二氧化碳),其中食品级干冰 3000 吨(根据市场订单生产,属高纯二氧化碳下游产品)。 2021 年 4 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简称“福源凯美特”,成立于 2014 年 6 月,现已注销)。福源凯美特 8000m3
8、/h 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简称“火炬气厂”)位于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 1217 号,距福建凯美特二氧化碳厂区约 1.0km,其以福建联合石化火炬系统直接排放的火炬气为原料,通过收集、分离、提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氢气与燃料气,产品气经压缩后通过管道返回给福建联合石化。火炬气厂环保手续独立完整,与福建凯美特二氧化碳厂生产内容无任何交叉,故后文内容不再回顾评价火炬气厂相关内容。 目前,市场上二氧化碳产品需求量日渐增大,且随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EO/EG 装置进行脱瓶颈改造后,上游供应原料气量将逐渐由现有的 7951Nm3/h 增至12500Nm3/h。为满足脱瓶颈改造后福建联合石化 EO/EG
9、装置外排二氧化碳尾气的实际处理需求,福建凯美特计划将现有的两条二氧化碳生产线由切换生产变更为同时生产切换生产变更为同时生产,预计达产后全厂二氧化碳生产规模可达 20 万吨/年。该扩产项目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通过了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闽工信备2021C040008 号,见附件 2)。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2 二、项目特点二、项目特点 (1) 项目利用EO/EG装置尾气进行生产二氧化碳产品, 属于二氧化碳捕集与应用,属于碳减排项目,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2)通过对比现有工程内容,主要特点如下表所示: 表表 1 改扩建项目建设特点一览表改扩
10、建项目建设特点一览表 类别 具体内容 较现有工程 保持不变内容 原料气来源 仍以福建联合石化 EO/EG装置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气。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 EO/EG装置进行脱瓶颈改造,上游供应原料气量将逐渐由原有的 7951Nm3/h 增至12500Nm3/h 原料气输送管道 原料气从 EO/EG装置仍利用现有沿园区公共管廊布置的约2km长的 DN500 低压(0.01MPa)专用管道输送进装置,不需新增输气管道及设施 生产工艺 原料气经压缩、提纯和液化等工序生产二氧化碳产品,生产过程中除使用液氧外没有其它新的物料带入,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分离、干燥、提纯过程,污染影响相对较小
11、发生变化内容 产品规模 生产规模增至 20 万 t/a 生产设备 通过同时运行现有 2 条二氧化碳装置生产线进行扩产,除需新增 1 套冷冻水备用机组及 1 台在线分析仪,其他生产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能满足扩建要求 气液分离废水量减少 为减少原料气管道输送过程中因温度降低而产生的管道冷凝水,福建凯美特与福建联合石化沟通在 EO/EG 装置区(原料气前端)新增 1 台换热器,将气体温度降至 35-40,气体换热降温分离出来的废水经收集后进入 EO/EG 装置废水池,因此本项目厂区收集的气液分离废水量减少。 (3)生产装置在非正常情况工况无法接受原料气时,根据建设单位与福建联合石化“备忘录”约定,及时
12、通知福建联合石化停止接收 CO2尾气,并由 EO/EG 装置负责达标排放。 (4) 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 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建 (仅增加 1 台冷冻水备用机组及在线分析仪),未新增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和规划要求,周边为空地和山地,且空地规划为园区工业企业,周边环境不敏感。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环评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3 第一阶段: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评价技术人员依据有关技术文件,确定环境影响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分析、开展初步
13、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第二阶段: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在各环境要素及专题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项目属于“二十三、化
14、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见表 2)。 表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委托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5、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见附件 1)。我司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要求, 建设单位于 2021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期间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网上第一次公示; 并于 2021 年11 月 0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分别在福建环保网及南埔镇政府、天竺村村委进行为期 10 天的网上及现场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同时在此期间于东南早报上进行 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邮件、传真及电话,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未提出质疑
16、性意见,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同时, 建设单位已按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要求,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4 编制了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建设单位已于 2021 年12 月 05 日通过网络平台(福建环保网)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的公示信息。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见图 1。 图图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
17、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充分利用联合石化 EO/EG 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资源来生产二氧化碳产品,项目建设有效减少 CO2排放,实现 CO2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5 废气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属于第一大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中第 17 条“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级氯硅烷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为国家目前鼓励的建设项目;并且本项目已经通过了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闽工信备2021C040008 号),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 (2)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
18、符合性 改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 利用现有生产线进行扩产,未新增用地。经与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技术规范、 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等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 (3)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 202012 号),福建省全省共划分 1761 个环境管控单元
19、,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项目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见表表 3。 (4)与泉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与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 根据泉州市“三线一单”成果报告可知,泉州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186 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 79 个,面积为 5197.70 km2;重点管控单元 98 个,面积为 2864.73 km2; 一般管控单元
20、 9 个, 面积为 3226.20 km2; 优先、 重点、 一般的占比分别为 46.04%,25.38%,28.58%。 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见图 2。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6 图图 2 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根据上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陆域重点管控单元考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规划区等边界范围,以“三线”成果中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分区为基础划定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发展与污染防控为主,重点引导主导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 项目与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
21、合性分析见表 4表 4。 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表 5。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7 表表 3 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摘录)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摘录) 适用范围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省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 项目属于化工行业, 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建,未新增用地。项目厂区地块为工业用地,与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相符。符合 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
22、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尾水排入湄洲湾峰尾排污区;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2020 年 1-12 月)可知,泉州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状况为 91.7%。 符合 污染物排放控制 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 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
23、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 项目不涉及总磷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涉及新增VOCs排放量 0.0022t/a,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新增 VOCs进行区域倍量替代。 符合 表表 4 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摘录)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摘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环境管控单元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ZH35050520001 福建泉港石化工业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对于大气污染较严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或装置,应远离居民区等敏感设施布置,或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侧向。2.将泉港石化园区内的南山石化片区与仙境石化片区连片规划,
24、同时将南埔石化片区适当往东北向后撤,并尽快搬迁两片区之间的村庄。 1.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 NMHC 及氨,主要风险源为 10m3液氨储罐,不属于大气污染较严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且项目下风向敏感符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8 3.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环保隔离带和环境风险防范区,环保隔离带内的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应根据规划实施进度要求逐步搬迁;控制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口机械增长,不新增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4.园区发展应建立在妥善解决好周边集中居住区转移安置的基础上,避免对周边集中居住区、服务功能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
25、生不良影响。 点基本完成搬迁。 2.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南山片区, 项目南侧居民点已基本完成拆迁,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居住区、服务功能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涉新增 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 VOCs排放 1.2 倍削减替代。 2.园区各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率90%,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 100%,石化项目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 4。 3.新建石化类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加强石油类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1.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排放的 VOCs进行 1.2 倍削减替代。 2.项目装置尾气有机废气含量低,经收集后经 18m 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不属
26、于新建石化类项目。 4.项目机修间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隶属于园区的周边水系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 2.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1.泉港石化园区具有健全的风险防控系统,设有公共事故应急池,具备三级防控体系。 2.泉港石化园区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已
27、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采取措施提高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实施中水回用。 2.石化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 1.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 基本 符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9 表表 5 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摘录)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摘录) 适用范围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 且项目为改扩建。 符合 2 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
28、染等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 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属于上述重污染产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 1.2 倍削减替代。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排放的 VOCs进行 1.2 倍削减替代。 符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0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改扩建项目装置尾气利用现有 18m 高排气筒排放的可行性。 (2)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治理设施处理的可行性及进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可行性。 (3)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液氨储存
29、和使用,液氨为有毒、易燃物质,项目的环境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和利用现有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 六、评价总结论六、评价总结论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建,未新增用地。选址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符合区域大气、 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项目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 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较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各项
30、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正常生产和运营时,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1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31、 12 月 29 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32、 年 11 月 4 日修正)。 1.1.2 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 号)。 (8
3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 (9)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发201298 号,2012 年 5 月 23 日);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2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12)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23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施行); (13)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 20
34、15 99 号) ;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 (1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 45号); (1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 736 号);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18)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 (19)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 2 月 1 日施行)。 1.1.3 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1)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 3 月
35、29 日修订); (2)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4 月 1 日修正); (5)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 年 6 月; (7)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 172 号,2016 年);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 (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36、分区管控的通知; (10)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1)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泉政综2015128 号); (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3 (泉政办201474 号); (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743 号); (14)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 号,2017 年 2 月。 1.1.4 技术导则及规范技术导则及规范 (1)建设项目
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
38、(10)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9 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1.5 项目环评相关依据项目环评相关依据 (1)环评委托书; (2)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闽工信备2021C040008 号); (3)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泉环评2019书 2 号); (4)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
39、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 年 12 月); (5)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 年),福建省人民政府,2011 年 6 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4 (6)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发展规划(2020-2030); (7)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 年 6 月; (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闽环评函20211
40、5 号)。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能,未新增用地;除需新增 1 套冷冻水备用机组及 1 台在线分析仪外,其他生产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基本能满足本次扩建要求,基本不会新增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采用矩阵法进行筛选,详见表 1.2-1。 表表 1.2-1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识别矩阵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影响因子 环境要素 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 长期 短期 不可逆 可逆 直接 间接累积 非累积 长期 短期 直接 间接环境 质量 空气质量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固
41、体废物 生态 环境 自然景观 植被 动植物生境 水土流失 社会 经济 农业生产 交通运输 经济发展 人群健康 生活质量 注:中度影响,轻度影响,空白为影响很小或无影响。 1.2.2 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边区域环境特征分析,确定各环境影响要素的评价因子,见表 1.2-2。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5 表表 1.2-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表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表 类别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海水环境 区域海水环境质量达标性 / 地下水环境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
42、镉、铁、锰、溶解性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K+、Na+、Ca2+、Mg2+、CO32-、HCO3-、Cl-、SO42-、石油类 氨氮 大气环境 NMHC、氨气 NMHC、氨气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声级 等效连续 A声级 土壤环境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
43、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石油烃 1.3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3.1.1 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 年2020 年),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纳污海域区划为泉州湄洲湾三类区(FJ071-C-,除湄洲湾肖厝-鲤鱼尾四类区、湄洲湾斗尾四类区和湄洲湾小岞四类区外,剑屿以北,泉州市行政区北界围合而成的湄洲湾海
44、域),该海域主导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及航运,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 1.3-1。 表表 1.3-1 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 单位:单位:mg/L 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pH 7.8-8.5,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 0.2pH单位 6.8-8.8,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 0.5pH单位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 时当地 1,其它季节不超过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 4 溶解氧 6 5 4 3 化学需氧量(COD)2 3 4 5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
45、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6 无机氮 0.20 0.30 0.40 0.50 活性磷酸盐 (以P 计) 0.015 0.030 0.030 0.045 石油类 0.05 0.30 0.50 1.3.1.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地下水没有明确的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评价根据区域地下水的实际使用功能,并结合厂内现有工程环评批复情况进行判定,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详见表 1.3-2。 表表 1.3-2 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序号 项目 单位 类标准值 1 pH(无量纲)
46、/ 6.58.5 2 氨氮 mg/L 0.50 3 硝酸盐(以N 计) mg/L 20.0 4 亚硝酸盐(以 N 计) mg/L 1.0 5 挥发性酚 mg/L 0.002 6 氰化物 mg/L 0.05 7 总硬度 mg/L 450 8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9 耗氧量 mg/L 3.0 10 硫酸盐 mg/L 250 11 氯化物 mg/L 250 12 砷 mg/L 0.01 13 汞 mg/L 0.001 14 六价铬 mg/L 0.05 15 铅 mg/L 0.01 16 氟化物 mg/L 1.0 17 镉 mg/L 0.005 18 铁 mg/L 0.3 19 锰 mg
47、/L 0.10 20 钠 mg/L 200 21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3.0 22 细菌总数 CFU/ml 100 23 石油类 mg/L 0.05 1.3.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常规因子)常规因子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7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划分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 1.3-3。 表表 1.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g/m3 环
48、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g/m3 1小时平均 500g/m3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g/m3 24小时平均 80g/m3 1小时平均 200g/m3 3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4 臭氧(O3) 日最大 8小时平均 160g/m3 1小时平均 200g/m3 5 PM10 年平均 70g/m3 24小时平均 150g/m3 6 PM2.5 年平均 35g/m3 24小时平均 75g/m3 (2)特征因子)特征因子 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氨。根据原料气组分可知,原料
49、气组分中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主要包括乙烯、丙烯、甲醇及环氧乙烷等,为有机化合物 VOCs,但由于 VOCs 目前无可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因此本次环评挥发性有机物均以非甲烷总烃进行表征。 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非甲烷总烃标准取值;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相关限值,具体详见表1.3-4。 表表 1.3-4 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单位: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1h 平均 标准来源 氨 0.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相关限值取值 非甲烷
50、总烃 2.0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取值 1.3.1.4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改扩建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标准值见表 1.3-5。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8 表表 1.3-5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3.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