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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_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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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公示稿) 建设单位: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12 月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I 目录目录 概述. 1 一、项目建设背景. 1 二、项目特点. 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4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 六、评价总结论. 1 1 总则.

2、2 1.1 编制依据. 2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5 1.3 评价标准. 6 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2 1.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7 2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19 2.1 现有工程回顾. 19 2.2 改扩建工程概况. 40 2.3 物料平衡及水平衡. 51 2.4 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分析. 51 2.5“三本账”分析 . 64 2.6 选址合理性分析. 65 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8 3.1 自然环境概况. 68 3.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3 3.3 相关规划及区域污染源概况. 84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

3、析. 93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93 5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27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II 5.1 环境风险潜势和评价工作等级. 127 5.2 环境敏感目标. 132 5.3 环境风险识别. 132 5.4 环境事故情形分析. 134 5.5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135 5.6 环境风险管理. 139 5.7 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管理. 145 5.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46 6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47 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47 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47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55 7.1

4、 工程经济损益. 155 7.2 社会效益. 155 7.3 环保投资估算. 155 7.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55 7.5 结论. 157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8 8.1 环境管理. 158 8.2 污染物排放管理. 159 8.3 环境监测. 163 8.4 排污口管理. 164 8.5 总量控制. 164 8.6 排污许可管理. 165 8.7 信息公开. 165 8.8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内容. 166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9 9.1 项目概况. 169 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69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III

5、 9.3 环境影响结论与污染防治措施. 170 9.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环保投资结论. 172 9.5 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结论. 172 9.6 总量控制. 173 9.7 公参参与. 173 9.8 评价总结论. 173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IV 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工信备案证明表 附件 3 现有工程环评批复、验收材料 附件 4 原料气检测报告 附件 5 排污权交易指标凭证 附件 6 排污登记回执 附件 7 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8 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 9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附件 10 检测报告 附件 11 基础信息表 附图: 附图

6、1:项目工艺 PID 图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 概述概述 一、项目建设背景一、项目建设背景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美特” )成立于 2018 年 6 月,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天盈路 1 号。 2019 年 1 月 11 日,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泉环评2019书 2 号) 。2019 年 5 月,项目开工建设,共建成 2 条二氧化碳装置生产线(包括高纯二氧化碳和普通纯二氧化碳生产线各 1 条,即食品级二氧化碳生产线和工业级二氧化碳生产线各

7、1 条,每条生产线均按 10 万吨/年生产能力进行设计建设,日常根据订单情况切换切换运行) 。2020 年 12 月,企业完成项目自主环保验收。该项目以福建联合石化 EO/EG 装置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气,通过园区公共管廊布置的专用管道输送进装置,经压缩、提纯和液化,年产 10 万吨二氧化碳(含高纯二氧化碳和普通纯二氧化碳) ,其中食品级干冰 3000 吨(根据市场订单生产,属高纯二氧化碳下游产品) 。 2021 年 4 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简称“福源凯美特” ,成立于 2014 年 6 月,现已注销) 。福源凯美特 8000m3/h 火

8、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简称“火炬气厂” )位于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 1217 号,距福建凯美特现有二氧化碳厂区约 1.0km。火炬气厂环保手续独立完整,与现有福建凯美特二氧化碳厂生产内容无任何交叉,故后文内容不再回顾评价火炬气厂相关内容。 目前,市场上二氧化碳产品需求量日渐增大,且随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EO/EG装置进行脱瓶颈改造后, 上游供应原料气量由现有的7951Nm3/h增至10337Nm3/h。为满足脱瓶颈改造后福建联合石化 EO/EG 装置外排二氧化碳尾气的实际处理需求,福建凯美特计划将现有的两条二氧化碳生产线由轮流间歇生产变更为同时生产轮流间歇生产变更为同时生产, 预计达产后全厂二

9、氧化碳生产规模可达 20 万吨/年,现阶段依据与联合石化公司的备忘录,实际生产规模为 15 万吨/年,本次评价针对上述两种工况情景进行分析,以下简称设计规模和一阶段规模设计规模和一阶段规模。该扩产项目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通过了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闽工信备2021C040008 号,见附件 2) 。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2 二、项目特点二、项目特点 (1) 项目利用EO/EG装置尾气进行生产二氧化碳产品, 属于二氧化碳捕集与应用,属于碳减排项目,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2)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生产线进行扩产(一次性建设,分阶段达产) ,

10、通过对比现有工程内容,主要特点如下表所示: 表表 1 改扩建项目建设特点一览表改扩建项目建设特点一览表 类别 具体内容 较现有工程 保持不变内容 原料气来源 仍以福建联合石化 EO/EG装置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气。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 EO/EG 装置进行脱瓶颈改造,上游供应原料气量由原有的7951Nm3/h增至10337 Nm3/h,可以满足一阶段 15 万吨/年生产规模 原料气输送管道 原料气从 EOEG装置仍利用现有园区公共管廊布置的约 2km长的 DN500低压(0.01MPa)专用管道(原由福建凯美特建设)输送进装置,不需新增输气管道及设施 生产工艺 原料气经压缩、提

11、纯和液化等工序生产二氧化碳产品,生产过程中除使用液氧外没有其它新的物料带入,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分离、干燥、提纯过程,污染影响相对较小 发生变化内容 产品规模 设计阶段规模为 20 万 t/a,一阶段规模为 15 万 t/a 生产设备 通过同时运行现有 2 条二氧化碳装置生产线进行扩产,除需新增 1 套冷冻水机组及 1台在线分析仪,且同时开启 3 台压缩机及 3 台循环水泵(原均为 2 用 1 备)外,其他生产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能满足扩建要求 装置尾气排放方式 现有工程生产装置尾气经收集后通过 18m 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改扩项目正常运行时装置尾气经收集回收冷量后,作为干燥器再生气使用后回用作为原

12、料气,不外排,减少了污染物排放。(3)生产装置在非正常情况工况无法接受原料气时,根据建设单位与福建联合石化“备忘录”约定,及时通知福建联合石化并由 EO/EG 装置负责达标排放。 (4) 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造, 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建, 未新增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和规划要求,周边为空地和山地,且空地规划为园区工业企业,周边环境不敏感。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环评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评价技术人员依据有关技术文件,确定环境影响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3、 3 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分析、开展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第二阶段: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在各环境要素及专题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4、,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 ,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见表 2) 。 表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于

15、 2021 年 8 月委托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见附件 1) 。我司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要求, 建设单位于 2021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期间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网上第一次公示; 并于 2021 年11 月 0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分别在福建环保网及南埔镇政府、天竺村村委进行为期 10 天的网上及现场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同时在此期间于东南早报上进行 2次报纸

16、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邮件、传真及电话,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未提出质疑性意见,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同时,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要求,编制了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4 众参与说明 。 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建设单位已于 2021 年 12月 05 日通过网络平台(福建环保网)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的公示信息。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见图 1。 图图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17、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的建设目的为充分利用联合石化 EO/EG 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资源来生产二氧化碳产品,项目建设有效减少 CO2排放,实现 CO2废气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属于第一大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中第 17 条“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级氯硅烷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5 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为国家目前鼓励的建设项目;并且本项目已经通过了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备案(闽工信备2021C040008 号) ,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 (2)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符合性 改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 利用现有生产线进行扩产,未新增用地。经与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技术规范、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 、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等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 (3)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

19、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 202012 号) ,福建省全省共划分 1761 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项目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见表 3。 (4)与泉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泉州市“三线一单”成果报告可知,泉州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186 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 79 个,面积为 5197.7

20、0 km2;重点管控单元 98 个,面积为 2864.73 km2; 一般管控单元 9 个, 面积为 3226.20 km2; 优先、 重点、 一般的占比分别为 46.04%,25.38%,28.58%。 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见图 2。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6 图图 2 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根据上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陆域重点管控单元考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规划区等边界范围,以“三线”成果中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分区为基础划定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发展与污染防控为主

21、,重点引导主导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 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4。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 表表 3 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摘录)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摘录) 适用范围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省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 项目属于化工行业,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建,未新增用地。项目厂区地块为工业用地,与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南山片区)及规划环评相符。 符合 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

22、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 处 理 , 尾 水 排 入 湄 洲 湾 峰 尾 排 污 区 ; 根 据 2020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泉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站位共36个,一、二类海水水质站位比例91.7%,超功能区标准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 石油类, 不涉及近岸海域主要超标因子。 符合 污染物排放控制 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

23、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 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 项目不涉及总磷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涉及新增VOCs排放量 0.670t/a,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新增 VOCs进行区域倍量替代。 符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2 表表 4 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摘录)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摘录) 适用范围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省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江阴化工新材

24、料专区三个区域外,其余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 符合 2.新建化工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建设项目,应布局在环保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现有企业应加快引导入园发展。 项目位于湄洲湾石化基地, 其基础设施齐全,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符合 3.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根据2020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泉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站位共 36 个,一、二类海水水质站位比例91.7%,超功能区标准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

25、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石油类,不涉及近岸海域主要超标因子 符合 4.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 项目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符合 污染物排放控制 1.新建制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印染、合成氨、发酵类制药建设项目,应实行化学需氧量不低于 1.2倍、氨氮不低于 1.5 倍的削减替代。新建制浆造纸项目,应实行化学需氧量不低于 1.2倍的削减替代。新建水泥熟料制造、合成革与人造革项目,应实行二氧化硫不低于 1.2 倍、氮氧化物不低于 1.5倍的削减替代。新建钢铁冶炼项目,应实行二氧化硫不低于 1.2 倍的削减替 代;新建火力发电项目,应实行氮氧化物不低于 1

26、.5 倍的削减替代。其他未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行业作明确规定的行业新增排放量,实行不低于 1倍的削减替代。 项目运营后,COD 指标总量未超过现有工程已购买总量 符合 2.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应实行总磷排放量 2 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应实行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项目废水污染物不涉及总磷 符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3 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已列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工业企业。 3.新建涉 VOCs 项

27、目,VOCs 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泉州、莆田、宁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 项目涉及新增 VOCs 排放量 0.670t/a,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新增 VOCs进行区域倍量替代 符合 陆域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对于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工业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项目位于湄洲湾石化基地,其于 2021年 8 月 27 日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闽环评函202115号) 符合 污染物排

28、放控制 1.以福州江阴工业区和环罗源湾区域、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漳州市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泉州市泉港和泉惠石化工业区泉州市泉港和泉惠石化工业区、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宁德漳湾工业区和湾坞钢铁集中区等为重点,削减现有企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新增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实施区域等量或倍量替代削减,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态势。 2.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 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支持鼓励国家级和省

29、级开发区在符合依法、合理、集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下,整合托管区位邻近且产业趋同的各类工业园区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固废集中治理设施) 。 1.项目不涉及新增氮氧化物;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新增 VOCs进行区域倍量替代。 2.湄洲湾石化基地已建设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基地内工企业废水。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行业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 2.所有石化、化工园区均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公共环境应急池系统,完善事故废水导流措施,建设功率足够的双向动力提升设施,形成企业应急池

30、、企业间应急池共用和园区公共应急池三级应急池体系,提升园区应对环境风险能力。 1.湄洲湾石化基地在建设一座危废处置中心, 位于中化泉州石化二期乙烯及芳烃项目区北部。 2.湄洲湾石化基地具有健全的风险防控系统, 设有公共事故应急池, 具备三级防控体系。 符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1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改扩建项目装置工艺异常时, 装置尾气利用现有 18m 高排气筒排放的可行性。 (3)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治理设施处理的可行性及进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31、理的可行性。 (4)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液氨储存和使用,液氨为有毒、易燃物质,项目的环境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和利用现有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 六、评价总结论六、评价总结论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建,未新增用地。选址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区域大气、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 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较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

32、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正常生产和运营时,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2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2) 中

33、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

34、0 月 26 日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 1.1.2 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版) ;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 (3)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65 号) ; (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5)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 (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

35、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22 号) ; (7)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 (8)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99 号) 。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 (10)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 (发改体改20191685 号) ; (11)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国土资发201298 号,2012 年 5 月 23 日) ; (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36、 ;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3 (1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1999 年 10 月1 日施行) ; (14)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201599 号) ;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147 号) ; (1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 (环境保护部令第 45 号) ; (17)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国令第 736 号) ; (1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 (19)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37、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 ; (2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0 年 2 月 1 日施行。 1.1.3 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1)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2 年 3 月 29 日修订) ; (2)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4 月 1 日修正); (5)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20112020) ; (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38、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 年 6 月; (7)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省政府令第 172 号,2016 年) ;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 202012 号) ; (9)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 (10) 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11) 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泉政综2015128 号) ; (1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74 号) ; (1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

39、1743 号) ;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4 (14)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泉环保总量20171 号,2017 年 2 月。 1.1.4 技术导则及规范技术导则及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3-2018)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0、声环境 (HJ2.4-2009)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2011) ;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9)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 (10)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水体2016186 号) ; (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 (1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HJ853-2017) ; (1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41、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 1.1.5 项目环评相关依据项目环评相关依据 (1)环评委托书; (2)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闽工信备2021C040008 号) ; (3)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泉环评2019书 2 号) ; (4)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2020 年 12 月) ; (5)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 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1 年 6 月; (6) 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发展规划(2020-20

42、3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 年 10 月;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5 (7) 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 年 6 月; (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闽环评函202115 号) 。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施进行扩能,未新增用地;除需

43、新增 1 套冷冻水机组及 1 台在线分析仪外,其他生产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基本能满足本次扩建要求,基本不会新增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采用矩阵法进行筛选,详见表 1.2-1。 表表 1.2-1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识别矩阵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影响因子 环境要素 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 长期 短期 不可逆 可逆 直接 间接累积 非累积 长期 短期 直接 间接环境 质量 空气质量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固体废物 生态 环境 自然景观 植被 动植物生境 水土流失 社会 经济 农业生产 交通运输 经济发展 人群健康 生活质量 注:中度影响,轻度影响,空白为影响很小或无影响。 1.2.2 评价因

44、子筛选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边区域环境特征分析,确定各环境影响要素的评价因子,见表 1.2-2。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6 表表 1.2-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表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表 类别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海水环境 区域海水环境质量达标性 / 地下水环境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K+、Na+、Ca2+、Mg2+、CO32-、HCO3-、Cl-、SO42-、石油类 氨氮 大气环境 NMHC、氨气 N

45、MHC、氨气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声级 等效连续 A声级 土壤环境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46、芘、萘、石油烃(C10-C40) 石油烃 1.3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3.1.1 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2011 年) ,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纳污海域区划为泉州湄洲湾三类区(FJ071-C-,除湄洲湾肖厝-鲤鱼尾四类区、湄洲湾斗尾四类区和湄洲湾小岞四类区外,剑屿以北,泉州市行政区北界围合而成的湄洲湾海域) ,该海域主导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及航运,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 1.3-1。 表表 1.3-1 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

47、97) 单位:单位:mg/L 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pH 7.8-8.5,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 0.2pH 单位 6.8-8.8,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 0.5pH 单位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 时当地 1,其它季节不超过 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 4 溶解氧 6 5 4 3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7 化学需氧量(COD)2 3 4 5 无机氮 0.20 0.30 0.40 0.50 活性磷酸盐 (以P 计) 0.015 0.030 0.030 0.045 石油类 0.05 0.30 0.5

48、0 1.3.1.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地下水没有明确的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评价根据区域地下水的实际使用功能,并结合厂内现有工程环评批复情况进行判定,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详见表 1.3-2。 表表 1.3-2 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序号 项目 单位 类标准值 1 pH(无量纲) / 6.58.5 2 氨氮 mg/L 0.50 3 硝酸盐(以N 计) mg/L 20.0 4 亚硝酸盐(以 N 计) mg/L 1.0 5 挥发性酚 mg/L 0.002 6 氰化物 m

49、g/L 0.05 7 总硬度 mg/L 450 8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9 耗氧量 mg/L 3.0 10 硫酸盐 mg/L 250 11 氯化物 mg/L 250 12 砷 mg/L 0.01 13 汞 mg/L 0.001 14 六价铬 mg/L 0.05 15 铅 mg/L 0.01 16 氟化物 mg/L 1.0 17 镉 mg/L 0.005 18 铁 mg/L 0.3 19 锰 mg/L 0.10 20 钠 mg/L 200 21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3.0 22 细菌总数 CFU/ml 100 23 石油类 mg/L 0.05 1.3.1.3 环境空气质

50、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常规因子)常规因子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8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划分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 1.3-3。 表表 1.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摘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摘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g/m3 1小时平均 500g/m3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g/m3 24小时平均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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