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脑室和计算机管理制度 电脑室管理制度 (一)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二)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四)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2、(六)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七)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
3、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
4、.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
5、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
6、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二十二条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