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 示 本)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二二年四月二二年四月1-2目目录录0 概述概述1 总则总则1.1 编制依据.1-11.2 评价目的与原则.1-51.3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61.4 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1-141.5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191.6 评价因子.1-201.7 评价标准.1-211.8 评价等级.1-261.9 评价时段及评价范围.1-381.10 污染控制目标与主要保护目标.1-401.11 评价
2、内容及重点.1-421.12 评价程序.1-432 企业现状企业现状.2-12.1 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2-12.2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2-12.3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2-122.4 现有项目企业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2-502.5 污染物排放总量.2-762.6 达标排放情况.2-762.7 现有环保问题.2-773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3-13.1 建设项目概况.3-13.2 项目工程分析.3-363.3 项目相关平衡.3-763.4 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治理措施.3-821-33.5 项目主要污染物“三本账”分析.3-1303.6 总
3、量控制.3-1313.7 清洁生产.3-1334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4-14.1 自然经济概况.4-14.2 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情况介绍.4-85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15.1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5-25.2 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5-75.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5-115.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5-145.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5-156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分析.6-16.1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16.2 项目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6-116.3 项目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4、.6-726.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6-776.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6-1636.6 项目营运期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6-2046.7 项目营运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分析.6-2076.8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2126.9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小结.2137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7-17.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7-17.2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评价等级、范围.7-27.3 环境风险识别.7-137.4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7-227.5大气环境风险预测分析.7-327.6地表水环境风险预测.7-451-47.7地下水环境风险分析.7-487.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7-487.9环境应急预案
5、.7-567.10风险评价结论.7-72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8-18.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论证.8-18.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论证.8-18.3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8-32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9-19.1 经济效益分析.9-19.2 社会效益分析.9-29.3 损益分析.9-2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110.1 环境管理方案.10-110.2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0-1110.3 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10-1811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1-111.1 结论. 11-111.2要求及建议. 1
6、1-61-5概概述述一、项目特点一、项目特点1、项目由来及基本情况、项目由来及基本情况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顺应材料” )是一家谨遵循环经济理念,以镍、钴等金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为目标的技术推动型高科技企业,企业注册资本 21428.57 万人民币。2020 年年 11 月月10 日,建设单位名称由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日,建设单位名称由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0 年在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原金象化工产业园)投资建设了钼镍金属盐类化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于 2013 年进
7、行了新材料(四氧化三钴、三元材料前驱体)技改扩能项目 ,现全厂具有硫酸镍生产线一条、四氧化三钴生产线一条(建成未生产)及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一条。由于市场及企业规划发展等原因,四氧化三钴建成后一直未生产。2019 年,企业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自身竞争力,现拟投资 73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厂房内增加相关设备,建设5000 吨三元前驱体扩能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实现全厂三元材料前驱体 5000t/a 的产能,目前 5000t/a 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成乐高速公路扩建将征用现有项目用地, 加上近年来国际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等原因, 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拟搬迁
8、开展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项目分期分阶段实施项目分期分阶段实施。现一期一阶段建设年产现一期一阶段建设年产 10 万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已于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已于 2020 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司编制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万吨锂电三元正极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书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于
9、2021 年年 5 月月 26 日出局眉山市生态环境日出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局关于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吨锂电三元正极材1-6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一期一阶段一期一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 (眉市环建函眉市环建函202144 号号) ,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意该项目建设,现该项目正在建现该项目正在建设中。设中。本项目为年产本项目为年产 10 万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二阶段设施项目一期二阶段, 本项
10、目建设年产本项目建设年产 20000 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驱体,10000 吨硫酸镍晶体、吨硫酸镍晶体、5000 吨硫酸钴晶体项目。吨硫酸钴晶体项目。二期建设年产二期建设年产 70000 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40000 吨硫酸吨硫酸镍晶体、镍晶体、15000 吨硫酸钴晶体项目,另行环评。吨硫酸钴晶体项目,另行环评。图图1项目搬迁位置示意图项目搬迁位置示意图搬迁项目产品方案如下表所示:表表1搬迁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搬迁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搬迁阶段序号主产品方案环评情况一期一阶段110000 吨三元正极前驱体材料已通过环评评审,现正在建设中一期二
11、阶段220000 吨三元正极前驱体材料本项目二阶段370000 吨三元正极前驱体材料未进行环评,需另行环评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一期一阶段、一期二阶段及阶段分别建设主要生产线,建成后独立运营。2、项目主要工艺特点、项目主要工艺特点1-7项目外购氢氧化镍钴、氢氧化钴原料,采用浸出、除杂、萃取、合成等工艺, 依托成功运营多年已掌握成熟技术的生产技术, 建设一期二一期二阶段阶段“年产年产 20000 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10000 吨硫酸镍晶体吨硫酸镍晶体、5000 吨硫酸钴晶体项目吨硫酸钴晶体项目”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12、颗粒物、 硫酸雾、 HCl、 氨及少量 VOCs。颗粒物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处理效率99%)或“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工艺处理 (处理效率99.5%) ; 硫酸雾、 HCl 采用“两级碱洗”工艺处理 (处理效率98%) ; 氨采用“两级酸洗”工艺处理 (处理效率98%);VCOs 采用“两级活性炭”工艺吸附处理(处理效率95%)。项目新建 1 座高浓高盐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2960m3/d,采用“MVR 两效降膜蒸发浓缩+强制循环”预处理达设计出水标准,再经“蒸发浓缩+结晶+干燥”工艺(硫酸钠工段)制取副产硫酸钠。项目新建 1 座普通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 30m3/d
13、,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精密过滤+离子交换树脂吸附”处理工艺。 新建 1 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 50m3/d,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工艺。项目全厂补充新水用量 237.2m3/d,外购蒸汽 620.4m3/d,冷却循环回用水 36000m3/d,循环水重复利用率达 98%;项目主体工程中水回用 1144.056m3/d,外排废水 762.704m3/d,中水回用率约 60%。项目总排水 991.244m3/d。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首先尽可能回用于生产, 无法回用的均采取了有效、可靠的处置措施。项目所有三废均采用成熟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涉及重金属本项目涉及重金
14、属(镍镍、钴钴、锰等锰等)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但不涉及汞但不涉及汞、镉镉、铬铬、砷砷、铅重点管控的重金属排放铅重点管控的重金属排放,且本次环评要求且本次环评要求,项目采购的原辅项目采购的原辅料不得含有汞、镉、铬、砷、铅等重点管控的重金属。料不得含有汞、镉、铬、砷、铅等重点管控的重金属。1-8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环
15、评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研、工程分析、环境监测及影响预测分析等项工作, 按环评导则和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工作的依据。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性依据,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通过分析判断项目在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路线等方面与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政策规范相符合后, 明确了项目具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三、项目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三、项目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
16、现状分析,弄清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对其进行评价;针对本项目的性质和外环境特征, 预测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和本项目相互之间影响程度和范围,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作出结论。四、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则从环境角度而言,项目在眉山市
17、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1-9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9 月 1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 2 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8、 2021 年 3 月 1 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7 月 1 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0 年 1 月 1 日;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6)国务院 国发200522 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
19、济的若干意见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 号文;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发展改革委令第 29号) ;1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1-1021)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文;2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文;2
2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 号文;2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 号文。26)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务院,2013.8.10);27)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 ;2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9 年 1 月 1 日。29)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3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1)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21、知 (国发201631号) ;32)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规财201788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34)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长江办20227 号)35)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川府发20144号) ;1-1136)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办法,2019年 1 月 1 日;37)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 ;38)环境保护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2、公告2013年 第31号) ;39)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92号) ;4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559号) ;41)关于印发2018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24号) ;42)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川府发201663号) ;43)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规2016318 号;44)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6217 号) ;45) 四川省挥发
23、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4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47)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48) 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49) 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50)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51)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52)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长江办20198 号) 。1.1.2有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3) 环境影响评价
24、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3-2018)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8)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8)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18) 。1.1.3本项目相关文件1)项目委托书2) 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眉山市经
25、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号:川投资备【2108-511400-07-02-457006】JXQB-0093号) ;3)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预选址意见的函 (眉市自然资函2020168 号) ;5)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川环建函202059 号) ;6)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26、37)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眉市环建函202144 号) ;8)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10)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1.2 评价目的与原则1.2.1评价目的1)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即按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本项目的建设。2)结合眉山市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业布局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3)在调查和收集评价区域内相关项目情况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
27、相应保护要求。4)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5)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6)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做出明确、公正、可信的评价结论。1.2.2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依法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1-142)科学评价原则规范环境
28、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 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3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年产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2 万吨、10000 吨硫酸镍晶体、5000 吨硫酸钴晶体,根据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项目产品属于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中间体,属于化工类项目。另外,项目属于产业
29、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中第 14 条“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锂铁等正极材料”,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投资备川投资备【2108-511400-07-02-457006】 JXQB-0093 号”对项目予以立项。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3.2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现有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现有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结合国家、地方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结果见下表 1.3-1。1-15表 1.3-1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相关规划、方案相关规划
30、、方案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符符合性合性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1、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1、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具体内容见报告书“1.4”小节。符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年度实施计划1、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各市(州)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31、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1、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书“1.3.1”小节) ,符合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1.4”小节) ; 项目生产产品不涉及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版)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眉山市属于国控一般控制区,评价基准年 2020 年,眉山市属于大气达标区。总量控制指标在眉山市境内调剂解决。符合二、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二、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取缔“十小”
32、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及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取缔项目符合2018年度实施方案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本项目拟建于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已有园区,项目距岷江最近距离为 5km,不属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的重化工园区。符合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
33、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3、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
34、艺和技术;4、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1、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选址位于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占用耕地;2、项目属于化工类项目,且选址于工业园区内,不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3、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4、 项目运营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符合1-16相关规划、方案相关规划、方案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符符合性合性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
35、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1、从 2018 年起,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36、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认真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项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范措施。符合四、长江流域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四、长江流域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距离醴泉河 2.253km,距离岷江约 5.585km。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 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本项目拟建于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
37、园区,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已有园区,最新一轮规划环评于 2020年 8 月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59 号) ,产业定位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园区规划符合性见 1.4。园区东面约 4km 远处为岷江,不属于此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的重化工园区。本项目为园区主导产业化工产业中的新材料行业,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
38、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园区东面约 4km 远处为岷江,不属于此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的重化工园区。本项目为园区主导产业化工产业中的新材料行业,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严重过剩行业。本项目能评现已通过评审,且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占地范围位于眉山市省级高新区规划控
39、制范围内,根据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眉山市省级高新区属于合规园区。故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内。符合1-171-18由表 2.3-1 可知, 项目符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政策、规划。3、项目与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项目与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经济合信息化等 6 部门发布的关于 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的通知 (川经信化工202258 号) ,眉山高新化工园区位于该名单内。根据四川省经济合信息化厅发布
40、的 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本项目中间品硫酸镍、硫酸钴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位于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内, 故符合 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要求。4、项目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符合性分析2018 年 7 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发布。项目所在地未涉及四川省生态红线范围内,与该方案相符。图 1.3-1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1-191.3.3“三
41、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 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1469 号) ,规定了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的技术要点。根据“川环办函2021469 号”规定, “如建设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开展了园区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则项目环评只需分析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污染类建设项目,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园区规划环评已经开展了园区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川环办函2021469 号”规
42、定,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只需分析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片区内。 园区规划环评对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片区提出了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与片区的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如下:1-20表表 1.3-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素要素清单编制清单编制要求要求眉山高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片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眉山高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片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产业准入门槛主导产业负面清单-禁止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
43、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项目符合-禁止新建原油炼制、丙烯等上游石化原料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原油炼制、丙烯等上游石化原料生产项目符合-禁止新建煤化工项目不项目不属煤化工项目符合-连片区域按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要求禁止新建、扩建 “高污染”产品制造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产品三元正极材料不属于“高污染”产品。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取消西部药谷和金象园区东侧成昆铁路和成乐高速之间、 靠近中心城区规划的工业用地, 调整为商业和
44、物流仓储用地, 调整后该区块不得新引入危化品仓储物流项目,过渡期间金象化工应维持现状,后续不得扩大合成氨生产规模,发展重心和生产装置逐步迁往成乐高速以西、象耳镇以南的工业区块或其他有条件承载的工业园区,远期适时完成整体搬迁。奥新能源(停产)若要复产须按最新环保要求规范环保手续/-取消五里墩街两侧原象耳场镇规划居住用地, 依据城市总规要求调整为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农林安置小区不得扩大已建居住规模,远期适时搬迁,选址不得位于金象化工产业园规划工业用地边界 500m 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废气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化工行业 VOCs 去除效率不低于 90%本项目 VOCs 去除效率大于 90
45、%符合废水污染物排放准入要求-新、 改扩建合成氨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三聚氰胺、尿素项目生产工艺废水零排放,金象化工其他指标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他化工企业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或本项目不属合成氨。项目废水新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污水站出水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1-21要素要素清单编制清单编制要求要求眉山高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片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眉山高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片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其他行业标准或
46、园区污水厂协议进水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涉磷企业排放总磷须执行减量置换原则本项目不涉磷。符合清洁生产水平准入要求-化工行业水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或严于清洁生产水平一级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他行业水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或严于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水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固废处置准入要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 100%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外卖或交由废品站回收利用;生
47、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醴泉河以南、金象大道以北、工业环线以东区域不得引入环境风险潜势级及以上的项目不项目不在该区域内。/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不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26%本环评提出,项目应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符合-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25 年不低于 80%,2035 年不低于 95%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单位 GDP 能耗:2
48、025 年小于 0.55 吨标煤/万元,2035 年小于 0.5 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不新建锅炉。符合1-221.3.4项目与 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岷江、沱江流域“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的要求,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 13 期会议纪要中关于“中重度污染”判别原则,本项目与中重度污染项目的判别见下表。表 1.3-3 项目与“中重度污染项目”判
49、别表判别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是否属于“中重度污染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能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1、基准排水量与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其行业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水污染企业,项目最终外排废水包括外排蒸发冷凝污冷水, 除盐水系统浓缩水,经处理达标的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间接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主体工艺,中
50、水回用 1144.056m3/d,外排废水 991.24m3/d,中水回用率约60%。符合否2、外排废水中不涉及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本项目外排废水不涉及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符合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有关规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属于地表水一、二级评价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 2.3-2018)要求,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级别确定为三级 B,不属于一、二级评价等级。符合4、位于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或严于清洁生产水平一级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位于一般控制区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