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产品新增前处理工序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03-441303-04-02-244216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何* 联系方式 1351000*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 地理坐标 ( 114 度 19 分 1.164 秒, 22 度 49 分 5.016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
2、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占比(%) 8.8 施工工期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占地面积 3000m2(不新增) 建筑面积 3000m2(不新增)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 “一、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相符性性分析分析 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
3、1 号)相符号)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和“重点管控单元”中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 项目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表 1-1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 “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属于“一核一带一区”中的珠三角核
4、心区,根据一核区域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在危废仓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公司处理处置。 2 环境管控单
5、元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 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建设单位所在区域已完成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表水水体不存在直接 3 影响。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且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号)要求相符。 2、与、与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
6、“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府202123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123 号) ,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府202123 号)中“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130320006,见附图 14。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与环境质量
7、底线相符性分析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屯梓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屯梓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进水水质标准,经市政管网接入屯梓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4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运营
8、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和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为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府202123 号)中“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130320006,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 与(惠府与(惠府202123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要素细类要素细类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结论结论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
9、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 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 制革、 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 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1-1.本项目
10、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不属于 1-1 所列行业。 1-2.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1-3.本项目不属于电镀企业。 1-4.本项占地不在核心保护区内。 1-6.项目不涉及矿山创建工作。 1-7.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8.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 1-9.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 相符 5 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 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中的准入要求, 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
11、法规前提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1-5. 【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 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1-6. 【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 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12、、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1-10.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未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1-11.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6 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1-8.【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
13、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 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 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 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 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 涂料、 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11.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 改建、 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 【能源/鼓励引导类】 鼓励
14、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2-2. 【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 无煤炭消耗。 相符 7 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3-2. 【水/限制
15、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050-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 排放标准提高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准类标准。 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 对于五金制品、 玻璃制品、表面处理、 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 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 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
16、及“两重点一3-1.本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2. 屯梓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尾水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V类水标准四者中的较严值, 符合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要求。 3-3.本项目属于表面处理行业,生产废水零排放。 3-4.本项目不
17、属于金玉东方珠宝基地项目。 3-5.本项目不属于农村建设项目。 相符 8 重大”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 3-4. 【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 并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3-5.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 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 3-6.【大气/限制
18、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 3-7.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6.本次扩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扩建项目不涉及VOCs。 3-7.本项目无重金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4-2.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 4-3. 【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4-1.本项目不属于
19、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4-2.本项目占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4-3.本项目不属于流域生态修复相符 9 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4-4. 【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 生产、 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 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 , 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试点工程。 4-4.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将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不冲突。 10 其他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
20、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次扩建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第 29 号令)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且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的相符性分析年版) 的相符性分析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
21、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涉及上述规定中的禁止准入类事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要求。 5、项目选址合法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法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为位于南面 154 米的在建楼盘,西北处 165 米为中小学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030009) ,建设用途为厂房、宿舍、办公楼。因此项目的
2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所在地为商业用地(附图 9) ,又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性质确定中 3、 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控制。 项目所在地现状为已建的合法建筑,故项目选址符合要求。此外项目 11 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 6、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与饮用水源
23、保护区划分及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4188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0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函201129 号) ,淡水河属于类水体,屯梓河为淡水河支流,因屯梓河无地表水环境目标,根据要求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同时根据惠阳区现在的水质要求,屯梓河水质目标为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根据
24、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21 年修订) (惠市环 20211 号)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府函2017445 号)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 项目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 7、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25、(粤府函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 ,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确保东江供水安全,现就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问题通知如下(摘节) : 12 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
26、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 “*” 五、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 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 、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 、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 、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铁场排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 、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序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
27、,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规定: 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扩建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
28、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 号文件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13 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 “*” 四、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 “*”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行业代码属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部分采用 MVR 蒸发器处理,其中冷凝水回用于生产(清水槽) ,蒸发浓液和蒸发杂盐委托有资质
29、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屯梓河。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及补充文件的相关规定。 8、与与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环(环大气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号)的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
30、、生物降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14 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
31、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 VOCs 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 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
32、过程,应加盖密闭。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
33、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 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
34、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 15 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 VOCs 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
35、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本次扩建项目属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使用含VOCs 的物料, 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号)是相符的。 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号,2021 年年 1 月月 1 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
36、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 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16 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
37、, 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行业代码属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含有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物质,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扩建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部分采用 MVR 蒸发器处理,其中冷凝
38、水回用于生产(清水槽) ,蒸发浓液和蒸发杂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屯梓河,且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的相关要求。 10、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惠府告 (惠府20182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二、禁燃区范围的划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划定全市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 I、三类管控燃
39、料控制区。 (一)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惠城区:江南、江北、桥东、桥西、龙丰、河南岸街道全域。 惠阳区:淡水、秋长街道全域。 惠东县:平山街道全域。 博罗县:罗阳街道全域。 龙门县:龙城街道全域。 大亚湾开发区:除大亚湾石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17 仲恺高新区:惠环、陈江街道全域,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区域。 (二)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惠城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 惠阳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 惠东县:大岭镇、白花镇。 博罗县:园洲镇、石湾镇、龙溪街道、泰美镇。 大亚湾开发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 仲恺高新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 (三
40、)I 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全市其他区域。 三、禁燃区管理措施 (一)I 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和类管控燃料控制区,自 2018 年 4 月 1日起,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的高污染燃料。类管控燃料控制区,自 2018年 4 月 1 日起,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10 蒸吨/时(不含)以上 20 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燃煤锅炉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位于惠
41、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属于类管控燃料控制区,项目生产过程均使用电能,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惠府20182号) 。 11、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常务委员会公告第第 20 号号,自自 2019 年年 3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 18 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
42、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 (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
43、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次扩建项目属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生产过程不使用含 VOCs 的物料,不产生 VOCs,建设单位建成后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并保存台账不少于三年,项目建设符合文件的要求,设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相符。 19 二、建设项
44、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建设设内内容容 一一、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1、现有现有项目项目 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主要从事铝百叶、中空百叶、五金产品和塑胶产品的生产,现有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年生产铝百叶 80 万 m2、中空百叶 10 万 m2、五金产品 40 万件及塑胶产品 100 万件。项目现有员工 100 人,年工作日为 300 天,每天 1 班制,每班工作8 小时,项目设置有宿舍和食堂,现有项目建设历程如下所示。 表表 2-1 现有现有项目建设历程一览表项目建设历程一览表 环保手续环保手续 审批单位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审批
45、时间 批文号批文号 关于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制品、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8.10.22 惠阳环建函2018449 号 关于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制品、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固体废物) 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8.31 惠市环(惠阳)验2020529 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3.27 91441303MA52PYH3XM001W 2、扩建扩建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由于现有项目生产的五金产品需进行喷砂、喷粉和喷涂,但五金制品在进行喷砂、喷粉、喷涂前若不进行除油、除锈等前处理,将会
46、严重影响涂膜的质量和寿命,委外进行前处理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为此, 建设单位拟投资 4000 万元在不改变产能的前提下新增 1 条前处理自动线(生产线)和 1 条前处理实验线(打样线) ,增加除锈、脱脂、清洗、表调、皮膜、烘烤等前处理工序(依托现有厂房进行) 。 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不改变现有产能,不扩建生产厂房,在现有厂房二车间新增 1 条前处理自动线 20 (主要生产线)和三车间新增 1 条前处理实验线(仅作为打样) ,生产工序为:上料除锈喷淋清水游浸预脱脂喷淋清水游浸主脱游浸清水游浸清水喷淋表调喷淋预皮膜游浸清水游浸皮膜游浸清水游浸清水喷淋清水游浸烘烤脱水下料(前处理实验线
47、为手动打样线,工序与前处理自动线一致) 。增加对应的生产设备如除锈槽、预脱脂槽、主脱脂槽、清水槽、表调槽、预皮膜槽、皮膜槽等。原辅材料增加 5%硫酸、脱脂剂、脱脂粉、表调剂、促进剂、皮膜剂;烘烤工序采用电能,新增员工 20 人,年工作 300天,每天工作 8 小时。 3、扩建扩建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技术必要性技术必要性 建设单位目前已取得欧盟 BscI 认证,大部分产品出口欧盟,因此产品质量和要求更高更严,由于现有项目生产的五金产品需进行喷砂、喷粉和喷涂,但五金制品在进行喷砂、喷粉、喷涂前若不进行除油、除锈、皮膜等前处理,将会严重影响涂膜的质量和寿命,前处理是为了给基体
48、金属提供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金属被腐蚀,提高漆膜层的附着力与防腐蚀能力,为五金产品提供质量保障,因此,建设单位在原有五金制品生产工序前新增前处理工序在工艺上是必要的。 (2)经济效益必要性)经济效益必要性 1)委外前处理加工费用成本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数据,若委外进行前处理加工,委外处理费用包含前处理费用、运费及人工费。前处理费用轨道(上轨)2 元/个、轨道(下轨)4 元/个、安装码 2.1 元/个,铁管件 5 元/个,合计委外处理费用为 272750+472750+2.1145500+597000=1227050 元;人工操作费用 700000 元/年;运费轨道(上轨)0.1元/个、轨
49、道(下轨)0.2 元/个、安装码 0.1 元/个,铁管件 0.25 元/个,合计运费 0.172750+0.272750+0.1145500+0.2597000=60625 元。因此,委外进行前处理加工合计费用为 1227050+700000+60625=1987675 元,即 7.35 元/m2。 2)自行前处理加工费用成本 建设单位建设前处理生产线自行加工,前处理药剂费用约 165000 元/年,前处理废水处理费用 446718 元/年(参考第四章节经济可行性分析) ,人工操作费用700000 元/年,生产设备维护费用 40000 元/年,建设单位五金制品前处理加工面积 21 为 2705
50、55m2,则建设单位自行前处理加工成本 5 元/m2。 3)扩建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建设项目直接经济效益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 项目年均营业收入约 1100万元,直接经济效益相当可观。 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建设项目生产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项目新增员工人数为 20 人,可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建设项目材料、水、电等的消耗为当地带来间接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将扩大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上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发展机遇,从而带来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项目利润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