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7072019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odern tram engineering 2019- 12- 29 发布 2020- 07- 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odern tram engineering DB11/T 17072019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 年
2、07 月 01 日 2019 北京 前言 为促进北京市有轨电车有序发展,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体现有轨电车特点和北京地方特点,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2016- 2020) 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2 号)的要求,经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共分 1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运营组织与管理、交通综合设计、车辆、限界、线路、轨道、路基、结构、车站建筑、供电、运营监控系
3、统、车场、景观与绿化、环境保护、节能。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话:55595000,邮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冯爱军、贺鹏、郝小亮、周嗣恩、李晨曦、陈璐、李猛、王锋、周洁、徐寿伟、赵晓华、郭云涓、郑洁、段俊萍、周菁、岳晓东、刘雅祯、郭泽阔、王玉、邢星、丁强、刘贺、延波、盖春英、蒋丽娟、张喆、
4、刘高原、李琦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韩宝明、郭建平、董海霞、郑凤霞、郑晓薇、张民才、孙壮志 1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规划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需求分析与客流预测 . 7 4.3 线网规划 . 8 4.4 线路规划 . 9 4.5 运营组织规划 . 10 4.6 车场规划 . 10 4.7 用地控制规划 . 11 5 运营组织与管理 . 12 5.1 一般规定 . 12 5.2 运营规模 . 12 5.3 运营组织 . 13 5.4 配线设计 . 13 5.5 运营管理方案 . 13 6 交通综合设计 . 15 6.1 一般规
5、定 . 15 6.2 平面交叉口交通组织 . 15 6.3 平面交叉口信号控制 . 16 6.4 行人过街 . 18 6.5 交通衔接 . 18 7 车辆 . 20 7.1 一般规定 . 20 7.2 车辆编组 . 21 2 7.3 基本要求 . 21 7.4 车体及车辆连接 . 23 7.5 空调系统 . 23 7.6 转向架 . 23 7.7 制动系统 . 24 7.8 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 . 24 7.9 通信、广播、视频监控及信息显示系统 . 24 7.10 控制和诊断系统 . 25 7.11 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 25 8 限界 . 27 8.1 一般规定 . 27 8.2 基本参
6、数 . 27 8.3 设备限界 . 27 8.4 建筑限界 . 27 8.5 轨行区管线设备布置 . 30 9 线路 . 32 9.1 一般规定 . 32 9.2 线路平面 . 34 9.3 线路纵断面 . 35 10 轨道 . 37 10.1 一般规定 . 37 10.2 基本技术要求 . 37 10.3 轨道部件 . 38 10.4 道床结构 . 40 10.5 无缝线路 . 41 10.6 减振轨道结构 . 41 10.7 附属设备 . 41 11 路基 . 42 3 11.1 一般规定 . 42 11.2 基床 . 42 11.3 路堤 . 43 11.4 路堑 . 44 11.5 工
7、后沉降 . 44 11.6 路基变形观测 . 45 11.7 路基防护 . 45 12 结构 . 46 12.1 车站结构 . 46 12.2 桥涵结构 . 46 13 车站建筑 . 50 13.1 一般规定 . 50 13.2 总平面布局 . 50 13.3 平面设计 . 51 13.4 站台 . 52 13.5 候车廊 . 53 13.6 服务设施 . 53 13.7 人行天桥和地道 . 54 13.8 防火与疏散 . 55 13.9 无障碍设计 . 55 14 供电 . 56 14.1 一般规定 . 56 14.2 外部电源与中压网络 . 56 14.3 变电所 . 56 14.4 牵引
8、网 . 58 14.5 充电桩 . 58 14.6 架空接触网 . 58 14.7 嵌地接触轨 . 59 4 14.8 杂散电流与接地 . 59 14.9 电力调度系统 . 59 14.10 动力照明 . 60 14.11 电缆敷设 . 60 15 运营监控系统 . 61 15.1 一般规定 . 61 15.2 运营调度系统 . 61 15.3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 . 62 15.4 路口接近检测系统 . 62 15.5 车场联锁系统 . 62 15.6 综合通信系统 . 62 15.7 售检票系统 . 63 15.8 电源系统 . 63 16 车场 . 65 16.1 一般规定 . 65 16
9、.2 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65 16.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 68 16.4 车辆检修设施 . 70 16.5 维修中心 . 73 16.6 救援设施 . 73 16.7 站场设计 . 73 17 景观与绿化 . 75 17.1 一般规定 . 75 17.2 车站 . 75 17.3 架空接触网 . 75 17.4 照明 . 75 17.5 绿化 . 76 18 环境保护 . 77 5 18.1 一般规定 . 77 18.2 噪声与振动控制 . 77 18.3 污水与废水处理 . 78 18.4 大气污染防治 . 78 18.5 电磁防护 . 78 19 节能 . 79 19.
10、1 一般规定 . 79 19.2 建筑 . 79 19.3 运营 . 79 19.4 车辆 . 79 19.5 供电 . 80 19.6 照明 . 80 19.7 给水与排水 . 80 19.8 运营监控系统 . 80 附录 A 有轨电车车辆限界图(一) . 82 附录 B 有轨电车车辆限界图(二) . 83 附录 C 曲线段设备限界几何加宽量(未含超高旋转) . 84 本规范用词说明 . 85 引用标准名录 . 86 条文说明 . 89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 . 4 4 Plan
11、ning .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 . 6 4.2 Demanding analysis and Passenger Flow Forecast . 7 4.3 Network planning . 8 4.4 Route planning . 9 4.5 Operation Organization planning . 10 4.6 Depot planning . 10 4.7 Land use planning . 11 5 Operation management . 12 5.1 General requirement . 12 5.2 Operati
12、on scale . 12 5.3 Operation Organization . 13 5.4 Operation sidings . 13 5.5 Operation management . 13 6 Integared transport design .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 . 15 6.2 Intersections . 15 6.3 Signalling at intersections . 16 6.4 Pedestrian footways and crossings . 18 6.5 Traffic connections . 18 7
13、Vehicles . 20 7.1 General requirement . 20 7 7.2 Trainset design . 21 7.3 Basic requirement . 21 7.4 Tram body and connectors . 23 7.5 Air conditioners . 23 7.6 Bogie . 23 7.7 Braking system . 24 7.8 Traction and supplementary electrical system . 24 7.9 Communication, broadcast, CCTV and information
14、 display systems . 24 7.10 Control and diagnosis system . 25 7.11 Security and emergency facilities . 25 8 Clearance . 27 8.1 General requirement . 27 8.2 Basic parameters . 27 8.3 Tramway clearance . 27 8.4 Infrastracture clearance. 27 8.5 Utility tunnel design . 30 9 Alignment . 32 9.1 General req
15、uirement . 32 9.2 Horizontal alignment . 34 9.3 Vertical alignment . 35 10 Track work . 37 10.1 General requirement . 37 10.2 Basi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 37 10.3 Track parts . 38 10.4 Track-bed structure . 40 10.5 Seamless track . 41 10.6 Vibration damping track structure . 41 10.7 Affiliated equ
16、ipment . 41 8 11 Subgrade engineering . 42 11.1 General requirement . 42 11.2 Subgrade bed . 42 11.3 Embankment . 43 11.4 Cutting . 44 11.5 Settlement . 45 11.6 Observation on displacement . 45 11.7 Protection . 45 12 Structure . 46 12.1 Structure of station . 46 12.2 Structure of bridge . 46 13 Sta
17、tion . 50 13.1 General requirement . 50 13.2 General Layout design . 50 13.3 Layout design . 51 13.4 Platform . 52 13.5 Waiting zone . 53 13.6 Service facilities . 53 13.7 Pedestrian bridge and underground passage . 54 13.8 Fire prevention and evacuation. 55 13.9 Barrier free design . 55 14 Power su
18、pply and distribution . 56 14.1 General requirement . 56 14.2 Extenal power and Middle-voltage network . 56 14.3 Substation . 56 14.4 Traction power network . 58 14.5 Charging pile . 58 14.6 Catenary . 58 9 14.7 Contact rail . 59 14.8 Stray current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 59 14.9 Electric Power D
19、ispatching System . 59 14.10 Power and lighting . 60 14.11 Cable laying and cable trench . 60 15 Operating monitor and control system . 61 15.1 General requirement . 61 15.2 Operation Dispatch System . 61 15.3 Turnout control system on main lines . 62 15.4 Intersection approaching monitoring . 62 15
20、.5 Depot interlock system . 62 15.6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 system . 62 15.7 Fare collection . 63 15.8 Power supply . 63 16 Depots . 65 16.1 General requirement . 65 16.2 Function, scale and general layout . 65 16.3 Maintenance facilities . 68 16.4 Examine and repair . 70 16.5 Repair center . 73 16
21、.6 Rescue facilities . 73 16.7 Layout design . 73 17 Tramway aesthetics and geometry design . 75 17.1 General requirement . 75 17.2 Station . 75 17.3 Catenary . 75 17.4 Lighting . 75 17.5 Greening . 75 10 18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77 18.1 General requirement . 77 18.2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22、 . 77 18.3Sewerage and effluent dispose . 78 18.4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ure . 78 18.5 Electromagnetic protection . 78 19 Energy efficiency . 79 19.1 General requirement . 79 19.2 Station and others . 79 19.3 Operation organization . 79 19.4 Vechicles . 79 19.5 Power supply . 79 19.6 Lighting
23、 . 80 19.7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 80 19.8 Operation monitoring . 80 Appendix A Layout of tram vehicle clearance(I) . 82 Appendix B Layout of tram vehicle clearance(II) . 83 Appendix C Geometric widen at curved segment on facility clearance(ultra-high rotation not included) . 84 Explanation of w
24、ording in this code . 85 Quoted standard list . 86 Explanation items . 86 1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北京市有轨电车工程的建设及发展需要,规范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及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钢轮钢轨制式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及设计。 1.0.3 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遵循先行规划、适时建设、近远期结合的基本理念,贯彻“功能清晰、用地协同、规划协调、地面为主、景观一体”的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美观、技术先进
25、、环境友好、节能环保的设计原则。 1.0.4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有轨电车 tramway 采用低地板、铰接式、钢轮钢轨、电力牵引的电车车辆,多种路权方式,以地面线路为主的中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 2.0.2 路权 right of way 一种交通系统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通道,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包含通道的通行权、优先权和占有权。有轨电车线路的路权管理按照与通道系统的关系,可分为独立路权、半独立路权和共享路权。 2.0.3 线网规模 length of network 主要反映有轨电车供给水平的技术指
26、标,是指有轨电车线网各正线敷设长度之和,单位为 km。 2.0.4 复线系数 line multiple cefficient 主要反映有轨电车网络化运营组织程度的技术指标,是指有轨电车运营线路规模与线网规模之比。 2.0.5 设计最大运输能力 designed maximum transport capacity 线路某个区段一小时设计单向最大乘客通过量,单位为万人/小时。 2.0.6 满载率 capacity rate 在单位时间内,在指定的区间或范围,列车实际(或预测)载客人数与列车定员之间的比值或百分数。 2.0.7 配线 sidings 除正线、车场线、试车线外,在运行过程中为列车提
27、供收发车、折返、联络、安全保障、临时停车等功能服务,通过道岔与正线或相互联络的轨道线路。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临时停车线、出入线、安全线等。 3 2.0.8 脱轨系数 derailment coefficient 车辆运行时,在某一瞬间,车轮作用于钢轨上的侧压力与垂直载荷的比值。 2.0.9 信号优先 intersection signal priority 为保证有轨电车优先通过道路平面交叉口,而设置与地面道路交通联动控制的列车优先(不同程度)通过信号。 2.0.10 运营监控系统 operating monitor and control system 实现有轨电车运营安全及智能控制的
28、弱电集成系统。由综合运营调度、综合通信、正线道岔控制、路口列车检测、车场联锁、售检票等核心子系统组成。 2.0.11 车场 depots 有轨电车系统的车辆停修和资源保障基地,具有车辆运用、检修、设备系统维修、物资存储以及人员培训的功能。根据承担功能、任务范围的不同,划分为停车场、修车场。 4 3 基本规定 3.0.1 有轨电车应适用于远期高峰小时断面客流不大于 1.5 万人次的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可在特定功能区或特定客运走廊承担地面骨干公共交通功能。 3.0.2 有轨电车的设计年限宜分为近、远两期,分别为建成通车后第 5 年和第 20年。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桥梁、隧道、路基、管线通道等土建工程宜按
29、远期规模一次建成;车场、车站可分期建设,其用地范围宜按远期规模控制;运营车辆配置数量宜按近期设计客运能力配置;系统运营设备可分阶段进行配置。 3.0.3 有轨电车的设计应遵照网络化运营理念,确定线路走向及起讫点、预测客流量级,选择车型和编组、综合确定车场选址和资源共享等内容。 3.0.4 有轨电车应根据客流规模及特征综合分析确定发车间隔、行车交路、旅行速度等技术参数。 3.0.5 线路系统设计最小行车间隔不宜大于 4min。 3.0.6 有轨电车宜地面敷设,局部可采用高架或地下敷设。 3.0.7 线路宜采用半独立路权,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18km/h。 3.0.8 线路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有轨电车
30、客流需求和建设时序要求,确定工程规模及后续工程的预留条件。在线路交叉点,宜将近期建设线路的路基、轨道基础、线网道岔、预留管线等土建工程一次建成。 3.0.9 近期车辆配置数量和列车编组长度应满足客流需求,线路高峰小时发车间隔不宜大于 10 分钟。 3.0.10 新建地下结构、高架桥梁等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应为 100 年;车站及车场各种地面设施,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中的规定;有轨电车用地范围内的路面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宜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中主干路的规定。 5 3.0.11 有轨电车的车站应加强与大运量轨道交
31、通、常规公交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3.0.12 有轨电车工程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3.0.13 沿线路敷设的市政管线宜迁改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范围之外,对横穿线路的市政管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 有轨电车线路应结合沿线环境条件进行景观设计,做到与区域景观协调一致。 3.0.15 工程设计应满足环评、节能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3.0.16 有轨电车车辆与机电设备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的原则,选用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 6 4 规 划 4.1 一般规定 4.1.1 有轨电车规划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城市集中建设区应为规划编制的重点; 2 应以
32、分区规划为规划编制的重点范围,并应包含临近分区的衔接范围。 4.1.2 有轨电车规划应与城市发展、空间形态、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对外交通、大运量轨道交通、常规公交、自行车和步行等各交通子系统的发展相融合。 4.1.3 有轨电车规划应与城市道路网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相衔接。 4.1.4 有轨电车规划应包含线网规划和线路规划,线网规划应提前编制。未编制线网规划的区域不得编制线路规划。 4.1.5 线网规划应包括远期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时序建议。远期线网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近期线路建设年限应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致。并应提出远景线网概念方案。 4.1.6 线网规划应包括
33、以下内容: 1 规划概况; 2 有轨电车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3 城市(或区域)发展现状及规划情况; 4 交通需求分析; 5 有轨电车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 6 线网规划方案与评价; 7 公共交通(含轨道)线网的协调性分析; 8 车场规划; 9 用地控制规划; 10 交通组织与衔接规划; 11 近期建设规划; 12 规划实施建议。 7 4.1.7 线网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纸以及相关附件。 4.1.8 线路规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概况; 2 线路功能定位及建设必要性; 3 需求分析与客流预测; 4 线网关系研究; 5 线路沿线现状及规划条件; 6 线站位与道
34、路一体化研究; 7 方案比选与评价; 8 车辆选型研究; 9 运营组织; 10 车场规划; 11 交通组织与衔接规划; 12 沿线交通、市政设施规划; 13 沿线可储备土地情况及用地调整建议; 14 线路实施重难点。 4.1.9 线路规划方案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 4.2 需求分析与客流预测 4.2.1 线网规划的基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包括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等方面的现状与规划; 2 规划资料应是最新批复的相关规划成果。现状资料应结合现状调查,能反映城市交通系统的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3 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状况的调查数据,宜采用上一年度数据,居民出行调查数据应采
35、用 5 年内的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数据; 4 可在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 4.2.2 线网规划的交通需求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应确定线网规模、评价线网方案、研究建设时序、控制设施用地等内容; 2 交通需求分析的年限应包括基准年和预测年,与有轨电车线网规划的年限一致,分为近期和远期; 3 交通需求分析范围应涵盖有轨电车线网规划范围,并可扩大至客流有效吸引范围; 4 预测内容应包括各预测年的全方式出行总量、出行分布、方式划分,以及有轨电车客运量、客运量分布和客运量分配等; 4.2.3 线网规划的客流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评价指标应包括: 出行总量、 出行分担率
36、、 平均出行时耗、 负荷强度、客运周转量、平均运距、换乘系数等; 2 应进行客流预测的深化分析,应包括:全日客流量、客运周转量、负荷强度、客流密度、断面客流量、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客流方向不均衡系数、平均运距、平均乘车时间、换乘量、换乘系数等; 3 应进行有无有轨电车线网规划对道路交通影响的场景对比分析,分析指标包括:各等级道路交通车公里数、车小时数、平均运行速度、平均饱和度等; 4 应分析说明模型预测结果与模型参数取值之间的关系,并应选择对预测结果影响显著的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4.3 线网规划 4.3.1 线网规划编制应提出有轨电车在城市或区域发展中的适用性和功能定位。 4.3.2 线网规
37、模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用地布局、职住关系、交通需求水平、公交服务水平、道路运行状况等因素确定。 4.3.3 线网规划应引导城市用地开发。在城市新建地区,有轨电车走廊宜沿城市中高强度开发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就业集中地区、城市客运枢纽和主要客流集散点布局。 在城市建成区, 有轨电车走廊应与沿线用地规划、地铁走廊、地面公交走廊相协调。 4.3.4 线网应按照地面公交化模式,共线或共区段等方式形成网络化规划布局。9 在后续设计、运营阶段应保持网络化布局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协调性。 4.3.5 多条有轨电车线路交汇形成的有轨电车换乘枢纽, 宜与城市对外交通枢纽、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等一体化
38、设置。 4.3.6 线路应根据沿线用地布局、道路情况及道路交通量强度水平,应选择以地面有轨电车为主的公共交通专用路或有轨电车和社会车辆共廊道组织方式。 4.3.7 有轨电车线网宜选用直连直通的线网衔接方式,线路间宜设置联络线。 4.3.8 有轨电车近期建设规划,应与片区更新、街道整合、道路建设相协调。 4.3.9 线网规划应建立包括服务水平、线网结构、社会经济、环境景观等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宜采用综合评价分析法,对有轨电车线网规划方案进行整体效益评价。 4.4 线路规划 4.4.1 线路规划应依据线网规划,进行建设必要性分析,选择近期建设的线路,提出线路的功能定位和规划指标要求。 4.4.
39、2 线路起终点的设置应与规划用地相协调,且不宜布设在客流大断面位置。 4.4.3 线路走向应与客流分布一致,宜沿生活性交通走廊布设,可结合绿化带设置;不宜沿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性走廊,以及货运通道布设。 4.4.4 线路横断面布置可分为路中式和路侧式。应结合城市交通特征、交通组织和道路功能要求,合理布设断面型式。 4.4.5 规划线路横断面宽度,应根据车辆宽度、布置形式、安全隔离设施、供电方式等,并参照限界确定。 。 4.4.6 车站宜与站点周边 300m-500m 范围用地一体化规划与开发建设, 且应与周边地铁站点相衔接。 4.4.7 站点宜按照步行、自行车、地面公交等交通方式的次序布
40、局接驳换乘设施,自行车和公交接驳设施应布置在车站出入口最近处, 与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m,不应大于 150m。 10 4.5 运营组织规划 4.5.1 有轨电车宜采用地面公交化的运营模式,且各线路间应规划建设或预留互联互通的条件。 4.5.2 有轨电车线路运营组织应结合地面道路交通运行状况、运营调度需求等因素,确定线路长度。单条线路的长度宜控制在 10km20km。 4.5.3 有轨电车线路工程应根据线网规划要求, 结合线路敷设方式、 运营要求等,确定线路的复线系数, 并按照复线系数规划布设线路。 一般复线系数不应小于1.4。 4.5.4 有轨电车线路工程应根据车辆运营调度需求, 可在线路
41、起终点及部分中途车站设置停车线。 4.6 车场规划 4.6.1 应明确车场的功能定位、规划布局、用地规模等内容。 4.6.2 应根据资源共享模式,整体布局车场的选址规划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基地。 4.6.3 车场布局应靠近有轨电车正线,减少出入线的长度。 4.6.4 车场用地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网规划阶段,线路运营组织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车场用地总规模宜按0.30.5 公顷/正线公里控制。 2 线路规划阶段,应根据运营组织方案、远期配属车辆规模等因素,确定停车场、修车场的用地规模。平均每辆车控制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公式 4.6.4) 平均每辆车的控制指标,单位为平方米/辆车; 平均每辆车的
42、停放面积,不包含通道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辆车; 标准化换算系数,一般停车场、修车场的取值宜分别为 1015、1520。 4.6.5 应提出综合开发利用和立体化布局的可行性论证方案,明确开发内容、性质和规模。 =SSS单辆车控制指标折算系数单车实际停放面积S单辆车控制指标S单车实际停放面积S折算系数11 4.7 用地控制规划 4.7.1 应提出线路区间、车站、车场和变电所等的用地控制要求。 4.7.2 用地控制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线路,线路区间控制范围不宜小于 8m,侧式车站段不宜小于 10m,岛式车站段不宜小于 12m;多条线路汇聚的站点应根据线路条数增加控制规
43、模。 2 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外的线路(包括变电所及车场) ,其用地线及控制范围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5 的规定。 4.7.3 用地控制范围内,不应设置平行的大型地下管线,相交地下管线宜协调好与有轨电车的建设时序,预留工程措施。 12 5 运营组织与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有轨电车运营组织设计应在规划的基础上, 明确系统制式、 运营服务标准、运营规模、运营路线、配线方案以及运营管理模式。 5.1.2 系统制式选择应以客流预测为基础,满足运营服务标准。 5.1.3 运营规模应在满足系统竞争力及服务水平的条件下,遵循提高运营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
44、原则,根据线网运营需求综合确定。 5.1.4 运营管理模式应明确车辆运行规则、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维修保障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 5.1.5 配线设计应结合线路特征及用地条件灵活设置。 5.1.6 有轨电车系统应设置完备的运营预案,并应包括正常、非正常、紧急运营状态下的运营方案。 5.2 运营规模 5.2.1 有轨电车设计最大运输能力应与相交路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线路通道能力远期设计高峰小时发车间隔不宜大于 4min,且宜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和行车优先策略。 5.2.2 有轨电车车辆载客能力宜按照车厢空余面积站席乘客不超过6人/进行配置,超员标准为 8 人/。 5.2.3 线网运营方案中,单
45、独运营路线各阶段发车间隔不宜大于 10min,骨干线路通道发车间隔宜保证近期不宜大于 5min,线路条件复杂情况下不宜大于 6min,远期应根据系统能力进行设计。 5.2.4 旅行速度应根据车辆动力性能、线路、车站分布、交叉口分布、交叉口信号延误等因素综合确定。 5.2.5 近期车辆配置数量应按近期运营路线、最大高峰小时断面客流量、列车定13 员、满载率及网络化运营需求进行配置;后期可根据客运量增长的需要增购。 5.3 运营组织 5.3.1 运营设计宜组织共线、区段等运营模式,实际开行方案应根据线网客流数据及基础服务水平进行设计。 5.3.2 多线共线运营时,对于线路、站台等资源,不同路线的列
46、车宜按照先到先占用的原则分配。 5.3.3 有轨电车最大停站时间应根据预测客流规模计算得出,计算参数取值要充分考虑路口信号延时、车门宽度、售检票方式、站台空间、乘客乘降客流组织方式等对上下车速度的影响。 5.3.4 有轨电车过路口需减速运行,进入及通过平面交叉路口速度不宜超过30km/h。 5.4 配线设计 5.4.1 配线根据功能需求,可设置单渡线、联络线、出入线、折返线、停车线等。 5.4.2 可采用站前折返、站后折返、回转折返等多种折返方式,起终点站、中间折返站应设置折返线或环线回转线等折返设施。 5.4.3 单渡线的设置应根据运营组织模式及路口交通状况等因素,设置间距宜控制在 23km
47、 范围内。在拥堵路口应根据线路条件设置单渡线。 5.4.4 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运营方案需求进行设计, 同一路口联络线不宜超过 2 组。 5.4.5 车场位于线路中间路段时,出入线宜设为“八”字式。接轨点距离现状路口间距应满足道路交通相关法规要求。 5.5 运营管理方案 5.5.1 有轨电车系统运营管理设计应包含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乘务管理、票务管理、车辆及设备系统维护管理。 5.5.2 有轨电车可采用单一票价或计程票价制。 14 5.5.3 有轨电车售检票方式应根据车站用地条件、客流规模、车辆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采用车上售检票、车站售检票、车站售票/车上检票三种模式。当采用车上售检票方式时,应在醒
48、目位置标明上车门、下车门;当对上下车门不做规定时,各车门均需设置售检票设备设施。 5.5.4 有轨电车系统应设运营调度机构,具备对车辆运行、供电、客运服务等系统进行集中指挥或监控的能力。 5.5.5 运营管理机构应满足运营管理任务的要求, 采用的组织机构应能实现安全、高效管理。运营管理定员指标宜控制在 25 人/km 以下。 5.5.6 应制定正常运营、非正常运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车辆控制与运行管理模式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5.5.7 有轨电车起终点站、 关键中间站宜设置司乘人员交接班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15 6 交通综合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有轨电车工程应进行交通综合设计,
49、设计内容应包含交通组织设计和交通信号控制方案。 6.1.2 交通综合设计应根据与不同等级市政道路的衔接关系,兼顾有轨电车系统与道路系统的技术要求。 6.1.3 交通综合设计应根据路网、交通流量与流向、用地条件和路权要求采取人车分隔、机非分隔、有轨电车与社会车道分隔的措施。 6.2 平面交叉口交通组织 6.2.1 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应合理布设有轨电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 6.2.2 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应设置交叉口标志、 标线和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6.2.3 有轨电车应设置专用标志,并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配合使用,应符合道路使用的功能要求。 6.2.4 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
50、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 和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 1116 的规定。 6.2.5 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视距三角形内不得有高出路面 1.2m 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有轨电车的安全停车视距取值应符合表 6.2.5 的规定。 表 6.2.5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有轨电车安全停车视距 交叉口有轨电车限速 km/h 40 35 30 25 20 15 10 安全停车视距 m 80 65 50 40 30 20 10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