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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551-2019 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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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5.020S 01备案号: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 3551-2019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tram2019-2-28 发布2019-3 -30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T 3551-2019I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35 行车组织.46 客运组织.107 人员管理.128 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139. 设施设备管理.1510 安全管理.2211 应急管理.2412 环境卫生管理.24DB32/T 3551-2019II前言

2、本标准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理工大学、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研究院自动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启洲、朱周、陈新、吕宜生、刘英舜、曾爱然、仲晓晨、陈先伟、赵东、朱岸平、肖玉刚、王鹏、林娟娟、周浩、岳民。DB32/T 3551-20191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人员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有轨电车交通的运营

3、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 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CJJ/T 114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T/T 1091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轨电车 tram采用电力驱动, 以地面专用轨道为主要敷设方式, 可

4、在地面道路上与其它交通方式共享路权的中低运量城市公共交通方式。3.2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利用有轨电车交通设施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3.3客运组织 passenger organization合理布置和利用有轨电车交通设施设备,采用分流、引导等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有序乘降等所进行DB32/T 3551-20192的服务活动。3.4线路出清 clearing the track线路巡视员巡查完毕或施工完毕时,施工负责人检查所有人员已携带工具及物料撤离某段行车线路,使该段线路满足正常行车条件。3.5推行 carry forward在列车尾部驾驶室操纵列车运行,或救

5、援列车在被救援客车尾部推进运行。3.6退行 regression在特殊情况下,列车进入区间或交通路口后,退回后方特定位置,可以推进或牵引运行,原车次不变。3.7反方向运行 run the opposite direction列车运行分为上、下行方向运行,如违反常规运行方向的称为反方向运行。3.8跳停 train across the station列车不停车通过车站的过程。3.9独立路权线路 line with independent right of way采用全封闭专用车道的有轨电车交通线路。3.10半独立路权线路 line with semi-independent right of w

6、ay采用半封闭专用车道的有轨电车交通线路 (在道路交叉路口采用优先通行信号或正常通行信号方式通过) 。3.11混合路权线路 line with mixed right of wayDB32/T 3551-20193采用混合车道的有轨电车交通线路(在特定路段上,有轨电车与社会车辆或者行人共享路权) 。3.12有轨电车交通专用车道 special lane for tram敷设有固定轨道,使用路缘石、隔离栏或者标志标线等将电车与其它车辆、行人隔离,只准许电车通行的车道。3.13有轨电车交通非专用车道 non-exclusive lane for modern tram敷设有固定轨道,供电车通行,其

7、它车辆也可行驶的车道。3.14公铁两用车 railroader指既能在轨道上运行,又能在一般道路,甚至野外运行的特殊车辆。4 总体要求4.1 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4.2 有轨电车交通车辆和运营设备、土建设施应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满后投入使用。4.3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设置行车、客运、运营组织、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监督管理等运营保障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运营管理组织程序。4.4 运营单位应配置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 技术、 管理等工作人员, 并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4.5 运营单位应积极推

8、行节能新技术,制定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合理承担并完成节能指标,确保节能计划的落实。4.6 运营单位应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规定,保证运营期间对周边环境影响均能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要求。4.7 运营单位应在运营期间对以下主要运营指标进行统计:a)年客运量:百万人次/年;b)日客运量:万人次/日;c)年运营里程:万列公里/年;d)日运营里程:列公里/日;e)年开行列车:万列次/车;f)日开行列车:列次/日;g)年运营收入:百万元/年;h)年票务收入:百万元/年;i)年运营总成本:百万元/年;j)年耗电量:万千瓦时/年。4.8 运营单位应积极与其它交通方式协调配合,共同促

9、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安全、高效运转,提高乘客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适度,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DB32/T 3551-201945 行车组织5.1 一般要求5.1.1 运营单位应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5.1.2 运营单位应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方案。5.1.3 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结合设备技术条件科学合理设置运营线路,及时优化和调整列车运行计划。5.1.4 运营单位应综合考虑线网各线路的功能定位、客流需求、换乘方式等因素,结合当地居民的作息规律,合理设置各线路的首末班车时间。5.1.5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 24h 制,行车日期划分

10、以零时为界,零时以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5.2 正常情况行车组织5.2.1 列车运行计划,应满足以下要求:a) 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和客流需求,结合设施设备的技术条件,编制运行计划,并定期做好客流数据统计,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工作;b) 运行计划应明确线路运营里程、开行列车对数、运营时间、区间运行时分、列车停站时分和列车折返时分等技术参数,以及列车运行限速等技术要求;c)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运行计划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d) 应建立运行计划执行确认制度,保障运行计划的严格执行。5.2.2 交叉口行车组织,应满足下列要求:a) 运营单位应根据交通法规、线路及设备条件

11、,制定相应的交叉路口行车组织方法,并纳入行车组织规则;b) 列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或有轨电车交通专用路口信号通过;c) 列车通过交叉路口的速度应30km/h。5.2.3 网络化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a) 在规划和建设有轨电车交通线路时,应同步考虑未来线网形成时的运营服务需求,明确车站规模、换乘安排和系统设备选型,以满足网络化运营的需要;b) 共线和跨线运营线路所采用的信号系统应具有兼容性;c) 共线运营线路应对不同运行方向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广播指引,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应能满足多趟列车同时到站的信息要求;d) 正常运营时间内不宜组织载客列

12、车过线运行;e) 运营单位应在准确把握网络客流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协调优化网络列车运行计划,包括各线路运输能力的匹配、首末班车和换乘的衔接匹配等。5.2.4 车辆段及停车场行车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a) 车辆段及停车场行车由车场调度人员统一指挥,车场调度人员负责车辆段及停车场日常运营和设备维修组织等工作。段场内其他人员应服从车场调度人员的指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b) 车场调度人员应按照车辆段及停车场运作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流程开展段场内相关工作;c) 运用列车应状态良好,符合列车上线标准;d) 段场内作业应优先接发列车。5.2.5 列车折返作业规定:a)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折返作业规定及标准;DB

13、32/T 3551-20195b) 采用非标准折返进路折返时,行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司机,并做好折返作业联控。5.2.6 调车作业5.2.6.1 调车作业领导与指挥:a)车辆基地调车,车场调度员为调车作业领导人,调车员为调车指挥人;b)凭自身动力转线调车时,由司机担当调车员;c)利用公铁两用车连挂有轨电车调车时,应至少有 2 名司机,一名驾驶公铁两用车,一名担任调车员。5.2.6.2 调车作业计划的传达和变更a) 调车作业通知单由车场调度员编制,以书面形式下达;b) 在作业中变更计划时,应停止作业,由调车领导人将变更后的计划口头向调车司机传达清楚,确认无误后开始调车作业。5.2.6.3 调车作业

14、规定a) 调车作业方法仅限牵引调车、推进调车,禁止溜放调车和手推调车;b) 调车作业须按照调车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进行,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c) 车辆连挂规定:1) 连挂车辆在被连挂车辆 5m 前要停车,确认车钩位置正确后再连挂,连挂后的车辆要试拉,确认连挂妥当后方可起动;2) 车辆基地道岔区段及其它曲线半径线路不宜进行电车连挂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进行连挂作业时,须确认钩位。d) 调车进路确认:1) 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2) 推进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员负责。e) 遇下列情况禁止调车作业:1) 设备或障碍物侵入线路设备界限时,禁止调车作业;2) 电车制动系统故

15、障时禁止自身动车;3) 禁止两台电车同时在一条股道上相对移动;4) 禁止其它有安全隐患的调车作业。f) 遇特殊情况需要越出车辆基地管辖区调车时,应取得行车调度员的同意。在未取得行车调度员的同意时,不应越出车辆基地进行调车作业;g) 车场调度员取消调车进路时,应确认电车尚未启动,通知调车指挥人、并得到应答后,方可关闭调车信号;h) 车辆基地内的调车作业,不应影响出入车辆基地电车的正常运行;i) 不应调动挂有禁止标志的电车;j)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 10m 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 10m 时应严格控制速度,确保安全。5.3 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运营单位应制定信号设备故障、手扳道

16、岔、反方向行车、列车退行等非正常行车组织办法。列车因故障被迫停车时。应以现场处理为主,现场无法处理应及时组织救援。5.3.1 异物侵限5.3.1.1 人员或异物侵限运行线路时,应遵守以下要求:a) 电车驾驶员在运行中发现人员或异物可能或已经侵入运行线路界限时,应及时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确保安全;DB32/T 3551-20196b) 侵限物品弃置不应影响邻线或市政道路交通安全。5.3.1.2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邻线运行的电车驾驶员)发现人员或异物可能或已侵入限界,影响行车时,应立即向控制中心汇报。5.3.2 火灾5.3.2.1 发生火灾时,调度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如下操作:a) 行车调度

17、人员应及时组织疏散乘客,调整列车运行;b) 电力调度人员应切断牵引电流和设备电流,保证排烟系统的电源供应,监控供电设备和电缆状态,防止乘客触电;c) 信息调度人员应做好相应的信息发布、广播、人员指引及组织相关抢修工作。5.3.2.2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电车驾驶人员宜避免将列车停留在桥梁、隧道等地段(非隧道车间区段不得驶入车站) ,及时组织乘客就地疏散并向行车调度人员汇报。行车调度人员及时做好后续列车、邻线列车的扣停。5.3.3 区间限速5.3.3.1 司机需严格按线路、道岔、交通路口等规定速度运行;遇区间发生设备故障、人员或异物侵限影响列车运行时,可临时限速运行或停车。5.3.3.2 临时

18、限速的命令应由行车调度员发布和取消。5.3.4 扣车5.3.4.1 当列车运行前方发生设备故障、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时,可能会影响后续或临线列车安全通过的情况时,行车调度员应及时扣停相关列车。5.3.4.2 扣车必须遵循“谁扣谁放”的原则。5.3.5 反方向运行5.3.5.1 除列车故障需要列车救援,列车调试、公铁两用车配合施工,或因运营调整需要临时组织单线双向运营外,不宜组织反方向运行。5.3.5.2 反方向行车时,司机应严格按照前进方向的社会交通灯的显示相位运行,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动车限速通过岔区。公铁两用车应在明确行车计划和进路准备好的情况下反方向运行。5.3.5.3 当列车需要作反方向运

19、行时,行车调度员应确保运行进路正确,方能下达反方向行车命令。5.3.6 推进运行5.3.6.1 列车在尾端驾驶室推进运行,或救援列车在被救援车尾端推进运行,应得到行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安排引导员在客车头部引导,并保持通讯畅通。5.3.6.2 因天气原因,难以辨认信号或瞭望条件较差时,列车不应推进运行。5.3.7 退行5.3.7.1 列车因故进入区间或交通路口停车后,需以退行方式退回后方指定位置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员现场情况,在得到行车调度员的命令后方可退行。5.3.7.2 列车在尾端驾驶室以推进方式退行时,应有专人引导,按规定速度和要求退行。无人引导时,不应以推进方式退行。5.3.8 跳

20、停(不停站通过)5.3.8.1 在行车工作中,如因车辆、设备故障、事故及客流突变等特殊原因需要时,准许电车跳停。5.3.8.2 需跳停时,行车调度员应及时通知司机。5.3.8.3 不影响后续列车正点运行或折返后能够正点始发的晚点列车,不应跳停。5.3.8.4 正常载客运营时,两列及以上列车不应在同一车站连续跳停。DB32/T 3551-201975.3.8.5 首/末班车载客列车不应办理跳停作业。5.3.8.6 始发站两列及以上列车不应连续放空。5.3.9 电车故障5.3.9.1 运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车辆故障时应急处理指南,司机应具备排除车辆常见故障的能力。5.3.9.2 电车正线发生故障时,

21、以司机现场处理为主。5.3.9.3 电车正线因故障导致无法动车时,前期处置以修复故障为处理原则,后期处置应以动车为处理原则。5.3.9.4 当司机确认故障无法处理时,且列车无法动车时,应及时申请车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援,确认无法恢复时,应及时组织电车救援。5.3.9.5 当电车正线发生故障无法动车时,行车调度员应采取行车调整措施。5.3.10 救援列车开行5.3.10.1 行车调度员决定救援时,应向有关司机发布开行救援列车的命令,组织相关列车清客、或组织公铁两用车上线救援。5.3.10.2 因挤岔、脱轨、断轨等可能会影响后续列车行车安全的原因救援时,应发布封锁线路的命令,进入封锁区间救援时,应

22、制定安全措施。5.3.10.3 已申请救援的列车严禁动车,司机应做好防护工作。故障车在连挂之前可继续排除故障,但不应动车;如因故障处理需要动车时,应向行车调度中心申请尝试动车。5.3.10.4 救援车在接到决定救援的命令后,司机应认真核对救援路径、救援地点、救援方式。5.3.10.5 救援车达到救援地点前应停车, 听候救援负责人的指挥, 按车辆连挂规定的速度连挂故障列车。5.3.10.6 救援车以外的其它列车未接到调度命令不应进入救援范围。车辆连挂后应进行试拉,试拉成功方可撤除故障车防溜措施。5.3.10.7 两车连挂好后,列车应按照行车调度员指令运行。5.3.10.8 连挂运行中,发生意外分

23、离,司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列车溜逸。5.3.10.9 连挂及运行中,前后电车司机应确保持行车联系通畅,无法联系时应立即停车。5.4 特殊情况处置原则5.4.1 信号系统故障处置原则5.4.1.1 岔区轨道电路、信号机、环线等相关信号设备显示异常或发生故障时,行车调度员应及时通知信号专业人员进行处理。5.4.1.2ATS 信号设备功能故障,造成进路无法自动排列时,应及时采用人工方式办理进路。5.4.1.3 有轨电车交通路口专用信号显示异常时,司机应在信号机前停车,得到行车调度员指令后方可通过。5.4.1.4 有轨电车交通道岔防护信号机无法开放时,司机应得到行车调度中心授权,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

24、通过。5.4.1.5 社会交通灯显示异常时,司机应得到行车调度中心指令,确认路口安全后谨慎驾驶通过,或根据现场交警指挥通过路口。5.4.1.6 单列车定位故障(定位丢失、定位不准确或显示异常)时,司机应向控制中心报点,列车运行至终点站后下线。5.4.2 通信传输故障处置原则5.4.2.1 当司机发现车载台无法使用时,司机应使用无线手持台与行车调度员保持联系,手持台无法使用时,司机或相关人员应采用手机或市话等方式联系控制中心。5.4.2.2 当控制中心无线调度台无法使用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司机和司机队长,采用其它方式指挥行DB32/T 3551-20198车。5.4.3 清客、疏散处置原则5.4

25、.3.1 非紧急情况或能明确恢复动车时间的无需清客;当无法判断恢复时间且需要组织运营交路调整时,可组织清客。5.4.3.2 正常情况下,司机应在得到行车调度员命令后,方可组织清客。发生火灾、爆炸、毒气袭击等紧急事件时,司机可直接开门疏散乘客,同时汇报行车调度中心。5.4.3.3 列车宜在车站站台组织清客,特殊情况下需在区间组织清客时,行车调度中心应及时扣停邻线来车及后续列车;在高架桥、隧道等无法及时疏散出轨行区的地点清客时,应通知司机疏散方向。其它地点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就近的路口或合适地点组织乘客疏散。5.4.3.4 在站台清客时,司机打开站台侧车门;在区间清客时,司机打开邻线一侧的车门。5

26、.4.3.5 当列车停车时间较长,行车调度中心未下达清客命令前,乘客明确提出下车需求时,司机汇报行车调度中心同意后,确认安全后可组织清客。5.4.4 接触网(轨)悬挂异物处置原则5.4.4.1 当接触网(轨)上悬挂异物在架空地线或者支柱附近设备时,司机能够判断不影响列车直接通过时,司机汇报调度后可驾驶列车直接通过,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处理。5.4.4.2 当接触网(轨)上悬挂异物在接触网线附近,可能侵入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司机无法判断列车能否通过时,司机应停车后下车判断,可以通过时,限速 5km/h 通过,不能通过时,等待专业人员处理。5.4.4.3 当接触网(轨)上悬挂异物在接触网线上,

27、或者明显侵入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司机判断列车无法通过时,应立即停车,等待专业人员处理。5.4.5 交叉口特殊情况处置原则5.4.5.1 列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如遇行人或车辆抢越,应紧急停车。5.4.5.2 因其它原因造成有轨电车在道路交叉口非正常停车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驶离路口区域,避免社会车辆拥堵。5.4.5.3 在行车条件复杂的路口,司机无法保证行车安全时,不应擅自退行,应及时向控制中心汇报现场情况。5.4.5.4 若路口区域已发生明显车辆拥堵无法正常通过,司机应提前停车,不应进入拥堵区域,避免加重拥堵。5.5 列车驾驶5.5.1 列车运行前准备工作5.5.1.1 列车出库

28、前,应完成以下内容检查:a) 当日使用的有轨电车和备用车安排;b) 当日司机的配备情况;c) 运营线路空闲、施工结束、线路出清,接触网或供电系统无异常;d) 道岔功能正常;e) 无异物侵入线路界限;f) 信号设备无异常;g) 行车备品、备件齐全完好。5.5.1.2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列车上线标准,按当日运营计划提供符合上线条件的车辆,并制定列车出场顺序表。5.5.1.3 电车驾驶员出乘前严禁饮酒或服用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应做好充分休息。DB32/T 3551-201995.5.1.4 司机应在指定地点办理出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备作业。5.5.1.5 首末班车应按当日运营计划规定的时间发车。

29、5.5.1.6 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单方向运行,并明确线路上下行方向,线路方向定义宜符合以下规定:a) 南北方向线路宜以由南向北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b) 东西向线路宜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反正为下行方向;c) 环形线路宜以列车在外侧轨道线按顺时针的运行方向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5.5.2 列车运行时5.5.2.1 驾驶员在驾驶列车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有轨电车宜采用驾驶员人工驾驶方式,独立路权线路可采用自动驾驶方式;b) 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c) 运营期间,司机需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掌握运行及停站时间,严格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规,根据有轨电车交通专用信号及社

30、会交通灯显示要求运行。 列车运行至交叉路口时, 不应擅自越过红灯信号;d) 列车进出车辆基地时,司机应根据调度员命令及信号显示,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停车,得到车辆段调度员或行车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出车辆基地;e) 列车进站停车前司机应确认站台区域安全,对标停车。车门关闭后,确认无夹人夹物后列车方可启动;f) 列车应至少配一名司机,负责瞭望线路、操作电车相关设备,驾驶电车按规定速度运行;g) 驾驶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或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指南的指引,进行处理,尽快恢复运营。5.5.2.2 公铁两用车开行规定a) 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配置公铁两用车,作为场内调车、正线援救、施工检修使

31、用,制定公铁两用车相关操作规定和驾驶注意事项;b) 内燃公铁两用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掌握行车计划并遵照行车调度员的命令执行,计划中应包括完整的行驶路线,上下轨道的精准地点;c) 公铁两用车在地面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d) 公铁两用车在有轨电车交通线路上运行时,司机应按限速要求执行,运行方式可参考电车;e) 公铁两用车在驶上/下正线线路时应得到行车调度员的同意。f) 公铁两用车经由出入段线出入车辆基地时,应按照有轨电车出入段线方式执行。5.5.2.3 司机报点的规定a) 当列车定位准确,调度员能够监控列车位置,全线列车无需向调度员报点;b) 当列车失去定位或定位不准时,司机执行相关报

32、点规定,行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报点掌握列车位置;c) 司机在路口或车站因非正常情况停车时分较长时,应及时向行车调度员报告原因。5.5.2.4 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乘务组织计划,保证电车驾驶员两次值乘之间有充分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在线路电车驾驶员换乘车站,应设置电车驾驶员休息、就餐、卫生等场所。5.5.3 列车驾驶员退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交回行车备品,汇报运行情况,确认下次出勤时间及地点;b) 如在驾驶过程中发现列车故障,将故障及处理情况如实报告。5.6 调度指挥5.6.1 调度指挥机构5.6.1.1 运营单位应设置运营控制中心,对全线列车运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控制、协调和指挥;运

33、营控制中心代表运营单位与外界协调联络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应急支援工作。 运营控制中心是有轨电车DB32/T 3551-201910交通运营信息收发中心。5.6.1.2 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专业技术要求。5.6.1.3 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 客流需求和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列车运行图或行车计划, 并及时优化调整。5.6.1.4 当线网规模扩大, 或因网络化运营管理需要时, 运营单位可在线路控制层的基础上建立线网指挥层,负责线网运营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等工作。5.6.2 调度命令发布调度命令按命令形式分为书面命令和口头命令, 应由线路运营控制中心调度

34、员发布, 并符合以下规定:a) 口头命令应采用应答复诵制。当同时向多个对象发布口头命令时,发令人应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其他受令人负责核对,确保无误;b) 书面命令应采用书面记录制。特殊情况可先发口头命令,事后补交书面命令;c) 通过无线调度电话、互联网传送的文字或语音调度命令,系统需要有查收记录,把查收信息反馈到发令人,并保存。5.6.3 调度命令要求a) 调度命令应使用标准用语,严格按照“一事一令”的要求执行;b) 调度命令内容应简明扼要,包括命令时间、命令号码、命令处所、命令内容、命令人、复诵人及发令人等内容;c) 调度命令应在执行前发布给命令执行人,若无法直接发布给命令执行人时,发令

35、人应指定专人传达。6 客运组织6.1 一般要求6.1.1 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管理、票务管理等客运服务制度,根据列车运行图、车站设施设备和人员情况编制客运组织方案。6.1.2 运营单位应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车厢卫生整洁,车厢应定期消毒。6.1.3 运营单位应确保有轨电车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12h。6.1.4 运营单位应提供现场问询服务。6.2 客运组织管理6.2.1 运营单位应确保客运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明显,符合乘客乘车引导及安全警示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a) 运营单位在车站和列车上设置运营线路图,提供首末班车时间、运行方向、到站和换乘信息,并在站台上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时间

36、或位置信息。车站各类导向标识清晰、完整,在通道、路口处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引导乘客上下列车;b) 站台标识的上下车门位置信息应与列车上下客车门信息一致,防止交叉客流;c) 站台广告、商业设施、宣传广告等不应遮挡标志标识,不应影响车站行车和客运服务;d) 车站不设安全门时,站台边缘处应安装半高安全护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2.2 运营单位的宣传方式和宣传用语应满足以下要求:a) 运营单位应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向乘客宣传和发布各类客运信息。广播用语应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语言,可提供英语、方言服务;DB32/T 3551-201911b) 车站应广播文明候车、安全乘车等信息;列车进站时,车站应广播列车开

37、行方向、安全乘车等信息,换乘站应广播换乘信息;c) 列车到站时,列车应广播到达站站名;列车启动后,列车应广播前方到站站名;前方到站为换乘站时,应广播换乘站信息;d) 列车开关门时,应通过声音和警示灯,提醒乘客注意安全;e) 运营单位对需要清客、不停车通过车站等情况,应及时告知车内乘客;f) 发生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通过广播系统、乘客服务系统和专人引导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并做好乘客解释工作。6.2.3 运营单位根据车站客流情况,做好客流组织工作,加强巡查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a) 运营单位应优化车站客流组织,保证乘客进出站顺畅,避免进出站客流交叉;b) 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应做好车站管理区域

38、的巡查和管理;c) 运营单位在客流高峰时段应增派车站客运服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d) 当发生突发客流影响行车安全或乘车人身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保障乘客安全和运营秩序;e)发生紧急情况时,运营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6.2.4 运营单位应在车站入口处张贴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站乘车的警告标志。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乘客, 运营单位应禁止其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因工作需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人员, 应乘坐专用列车或乘其他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运输工具, 进出站时和运输途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6.2.5 运营单位对无人认领的物品应做到:立即转移物品并远离周围乘客, 并

39、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6.3. 客运组织服务6.3.1 客运组织服务范围应包括:a) 车站、列车设有专人服务,维护车站、车厢秩序,组织乘客有效乘降;b) 提供售票、检票、退票、补票、充值等服务;c) 处理乘客投诉、乘客纠纷、回答乘客咨询;d) 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e) 突发应急事件时引导乘客疏散至站台或其它安全区域。6.3.2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管理,改进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并采取以下措施:a) 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优质服务意识;b) 熟练掌握客室内相关设施设备,以提供更加精细的服务;c) 建立与乘客沟通渠道,加强与乘客

40、的沟通;d) 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6.3.3 运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客运组织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设施、候车环境与乘车环境。6.3.4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定期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乘客满意度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整。6.3.5 运营单位应在站台、列车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6.3.6 运营单位应设置处理乘客投诉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6.3.7 运营单位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 24h 内处理,7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6.3.8 有轨电车交通客运服务,年度统计数据须满足以下指标要求:a) 列车正点率:独立路权线路应96%,

41、半独立路权线路应94%,混合路权线路应90%;DB32/T 3551-201912b)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独立路权线路应96%,半独立路权线路应94%,混合路权线路应92%;c) 有效乘客投诉回复率应为 100%。7 人员管理7.1 一般要求7.1.1 运营单位应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在岗操作技能培训;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运营单位应进行特定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7.1.2 运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培训资金、设施设备的投入和使用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7.1.3 驾驶列车、 操纵信号或重要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实习人员应在专职指导人员

42、的指导下进行操作。7.1.4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和行车值班员满足下列要求:a) 持证上岗;b)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c) 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d) 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用于规范,服务热情;e) 严禁酒后上岗。7.2 列车驾驶员7.2.1 电车驾驶员应接受所驾驶车型的基本构造、驾驶手册、列车整备、故障处理、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内容的培训;7.2.2 电车驾驶员上岗前亲自驾驶列车运行里程累积不低于 5000 公里;7.2.3 工程车驾驶员应接受工程车辆操作及维护、施工管理规范和列车救援等内容的培训,每月需参与至少 2 次应急救援培训;7.2.4 电车驾驶员脱离驾

43、驶岗位 6 个月以上或发生行车事故的,应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重新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3 控制中心人员7.3.1 值班室主任应由经验丰富的调度人员担任;值班室主任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具有行车调度岗位工作经验,熟悉电力调度等工作内容和流程,并持证上岗;7.3.2 行车调度员,应接受运营调度、行车组织、客运组织、施工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7.3.3 电力调度员,应接受安全作业、电力指挥规程、电力倒闸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7.3.4 环控调度员,应接受环控系统、屏蔽门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及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程和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

44、;7.3.5 设备调度人员应接受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应急处置、抢修等内容培训。7.4 车站站务人员7.4.1 车站站长,应接受行车管理、客运管理、票务管理、施工管理、车站设施设备操作、服务规范、故障处置和应急处置等培训;7.4.2 站务员,应接受车站客运服务规范、票务处理、紧急救助、车站紧急设备操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7.4.3 安全保卫人员,应接受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消防知识与技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7.4.4 票务中心人员,应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并熟练掌握各种应急事件处理流程。DB32/T 3551-2019137.5 维护人员管理7.5.1 车辆维护人员,应接受车辆机械构造、车

45、辆电器设备、专业工具操作使用和车辆维修规程等内容的培训。7.5.2 信号系统维护人员,应接受列车自动控制系统、电源系统、车载和轨旁设备的维护规程和计算机网络维护与管理、专用仪器仪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7.5.3 通信系统维护人员,应接受传输系统、电话系统、时钟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广播系统、光缆和电缆等系统维护保养的通用规程及信息安全、用电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等培训。7.5.4 供电系统维护人员,应接受电业安全规程、供电设备巡视流程、接触网(轨)维护操作、电力监控系统维护操作、供电系统故障和事故处置流程等培训。7.5.5 机电系统维护人员,应接受车站环控设备、防灾报警系统、屏蔽门系统、

46、电梯、售检票等机电设备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7.5.6 工务系统维护人员:a) 线路维护人员,应接受轨道设备结构、养护维修作业标准、钢轨探伤、线路巡检、施工作业防护等相关规定和技术措施及灾害情况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b) 建筑设施维修保养人员,应接受建筑结构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规程及灾害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7.6 特殊工种人员管理7.6.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7.6.2 运营单位应按资格证书有效期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证件复核审查。7.6.3 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8 车辆及车辆基

47、地管理8.1 一般要求8.1.1 车辆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均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8.1.2 车辆所使用的材料、部件或产品应满足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等。8.1.3 列车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广播设备和灭火器等应设置齐全。8.1.4 车辆段及停车场的设置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8.2 车辆运用和维护8.2.1 车辆适用条件8.2.1.1 自然环境a) 正常工作海拔1200m;b) 环境温度: -2545;c) 相对湿度:最湿月份,平均最大湿度为 90%,该月平均温度25;d) 使用环境:车辆在地下和高架线路运行,地面库内检修和停放,库内温度0

48、。8.2.1.2 线路参数a) 轨距:1435mm;b) 最小曲线半径:正线 30m,车场线 20m;c) 最大坡度:正线 60不含曲线折减。8.2.2 车辆基本参数DB32/T 3551-2019148.2.2.1 车辆轮廓尺寸a) 列车长度:最小长度20m;最大长度45m;b) 车体宽度:2650mm;c) 车体高度:3600mm。8.2.2.2 载客能力a) 定员按站立面积 6 人/m2的载重;b) 超员按站立面积 8 人/m2的载重。8.2.2.3 车辆轴重平均轴重:12.5t。8.2.3 主要设备技术标准a) 车辆应设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b) 每列车每侧设4 对电动塞拉门,车门开度

49、 1300mm,车门高度1800mm;c) 客室设贯通通道,贯通通道宽度1300mm,司机室与客室之间设通过门。8.2.4 车辆维修保养a) 车辆维修工作,应根据车辆特点,制定相应的维修流程,并参照维修手册及供货商建议,编制具体的维修内容;b) 车辆应实行以行走里程为主的定期检修,具体应以车辆行驶里程和时间间隔为衡量标准;c) 根据车辆检修的情况,设置配套的车辆维修班组,满足维修能力需要;d) 应有充足、完善的技术资料储备。如车辆维修与保养手册、零件目录、部件功能描述、车辆电路图、车辆部件拆装工艺和流程等;e) 应根据车辆修程、场地、人员等条件编制各类车辆维修操作文件;f) 应建立车辆维修的各

50、类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作业记录制度。8.3 车辆基地管理8.3.1 车辆基地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b) 配备应急所需的救援设备和器材;c) 备品备件、特殊工具和仪器仪表种类齐全;d) 保持救援所有装备、器材和人员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8.3.2 车辆基地应具有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根据洗车作业需要,合理配置相应设施。8.3.3 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基地内试车线处于正常状态。8.3.4 车辆检修设备的使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a) 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账、操作手册,对各类设备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各级检修保养规程和工艺流程;b) 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由专业人员保养维修。特种设备应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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