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52∕T 1287-2018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贵州省).pdf

上传人:秋儿 文档编号:5625902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44.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52∕T 1287-2018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贵州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DB52∕T 1287-2018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贵州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DB52∕T 1287-2018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贵州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DB52∕T 1287-2018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贵州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DB52∕T 1287-2018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贵州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01.040.03 A 1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872018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 2018 - 08 - 14 发布 2018 - 08 - 14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28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工作依据 . 1 3 资助对象 . 1 4 资助标准 . 1 5 办理程序 . 1 6 资金来源 . 2 DB52/T 1287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

2、单位: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黔、何建明、徐海涛、罗忠勇、吴仲萍、王晓峰、吴朝忠、陈净、郭雪莹、张清、吴继红、刘芳。 DB52/T 12872018 1 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办理程序和资金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与管理。 2 工作依据 2.1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 号)。 2.2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3、于印发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 号)。 3 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简称:农村贫困学生) 。且符合以下条件: a)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 资助标准 4.1 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资助标准如下: a) 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 元/生年; b) 免(补助)教科书费,400 元/生年; c) 免(补助)住宿费,500 元/生年。 4.2 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资助标准如下: a) 扶贫专项

4、助学金,1000 元/生年; b) 免(补助)学费,本科 3830 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 元/生年。 5 办理程序 5.1 告知 扶贫部门组织通知农村贫困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就读学校办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DB52/T 12872018 2 5.2 受理 5.2.1 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就读学校受理。 5.2.2 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受理。 5.2.3 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5.3 审核审批 5.3.1 省内学校就读的,开学报名时,学校全面开通“绿色

5、通道”,登记为农村贫困学生的按资助标准免费无障碍入学,待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资助资金。 5.3.2 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受理单位汇总交扶贫部门审核确认,由财政部门下达资助资金。 5.4 资金发放 5.4.1 方式 5.4.1.1 省内学校就读农村贫困学生的扶贫专项助学金由就读学校发放。 5.4.1.2 省外学校 (除技工学校外) 就读农村贫困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 县教育局发放。 5.4.1.3 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发放。 5.4.2 时限 5.4.2.1

6、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扶贫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5.4.2.2 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6 资金来源 6.1 省属学校和省外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6.2 各市(州)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市(州)本级财政承担。 6.3 县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规 定如下: a)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特区)按 5:5比例承担; b) 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按 4:3:3比例承担; c) 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2:2 比例承担; d) 贵安新区所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与贵安新区按 4:6 比例承担; e) 仁怀市所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遵义市和仁怀市按 5:5 比例承担; f) 威宁县所属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毕节市、威宁县按 4:3:3 比例承担。 _ DB52/T 1287-201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